导航:首页 > 生活日常 > 开启大学生活须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开启大学生活须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23-05-25 15:46:40

①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大学阶段如何预防刑事法律风险的认识

大学生是未来建设和谐社会的主力军。但大学生犯罪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现象。如何预防大学生犯罪应该引起整个社会的足够重视。 大力开展帮扶教育工作 犯罪后受到相应的处罚,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减少犯罪的最直接的途径。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大学生犯罪,特别是罪行不太严重的初次犯罪,采用定罪判刑的方法,尤其是被投入监狱后容易交叉感染,改造效果并不一定理想。我们注意到,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成立了全国首家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对一些具有可塑性的学生的犯罪行为做出暂缓不起诉决定,并通过帮教,公平、公正地处置犯罪的在校大学生。 在实践中,法院也采取依法尽量适用缓刑的办法。笔者认为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在全国首创的异地籍青少年犯帮教基地,对解决这一问题具有借鉴意义,值得推广。自1999年11月帮教基地创建以来,鹿城法院共接收了20例帮教对象,其中13例已经帮教期满“毕业”。这13名帮教期满的对象有的留在了帮教基地设点企业,成了这些企业的正式职工;有的则成为小学的教员或自己创办公司,成为了自食其力的公民,开始了他们的“第二次生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如果这一做法在犯罪较轻的、符合法律规定适用缓刑条件的大学生中得以推广,可以最大限度地为家在外租滑数地的大学生创造判缓刑的前提条件,能够有效减少大学生重新犯罪。 实行预防犯罪综合治理 减少和预防大学生犯罪,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明显效果。为此,我们建议: 要加强对大学生的品德、法制教育和心理引导。除开设法学必修课外,学校应增设法制宣传栏、宣传刊,采取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常识教育。针对大学生心理发育不够成熟的特点,学校还应有意识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开设心理咨询机构,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要引导大学生控制情绪,消除其人格障碍,学会宽容,提高大学生应对挫折的能力;要注意引导大学生建立和谐的人弊首际关系,避免出现偏激和自卑心理,学会热情生活,多交朋友,使自己的心理常常处于轻松愉快之中;在加强对大学生教育的同时,学校也应强化自身软环境建设,保证良好校风,切实抵制社会不良文化的进入。 家庭教育要跟进。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在配合学校教育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加以引导,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积极健康、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据心理专家分析,处于溺爱型家庭、打骂型家庭、放任型家庭让缺、失和型家庭等“问题家庭”的大学生较之正常家庭的孩子更容易犯罪。原因就是缺乏适当的教育方法和健康的教育方式。所以在研究“问题大学生”时,也不应忽略了其背后的“问题制造者”。 司法机关要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要积极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结合所办案件,对学生进行现实的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形成遵法守法的思想意识。对于犯罪的大学生应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使他们能够重新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

② 你认为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应该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应该如何防范

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应该注意以下安全问题:

1、信息安全问题

信息安全问题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信息泄露、信息丢失、信息篡改、信息虚假、信息滞后、信息不完善等,以及由此带来的风险。

2、交易安全问题

交易安全问题是指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包括交易的确认、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货款的支付等方面的安全问题。

3、财产安全问题

财产安全问题是码雀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电子商务参与者面临的财产等经济利益风险。财产安全往往是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的最终形式,也是信息安全问题和交易安全问题的后果。财产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财产损失和其他经济损失。

大学安全教育的意义:

1、是高校人才培养应符合社会发展变革的需要

高等教育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特点,高校的人才培迟配早养与社会的发展变革是密切联系、相互影响的。换言之,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变革往往直接地反映到高卖森校的人才培养中。

引导高校学生进一步认清国家安全角势,培养国家安危意识,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就显得至关重要。

2、是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依托

德育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法律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它是高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校德育教育的核心是使学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理想信念,具有为人民服务、奉献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这是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前提和基础。

③ 大学生应该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1、信息安全问题

信息安全问题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信息泄露、信息丢失、信息篡改、信息虚假、信息滞后、信息不完善等,以及由此带来的风险。

如果信息被非法窃取或泄露,可能会给有关企业洞卜枣和个人带来严重的后果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果不能及时得到准确、完备的信息,企业和个人就无法对交易进行正确的分析和判断,无法作出符合理性的决策。非法删除交易信息和交易信息丢失也可能导致经济纠纷,给交易的一方或多方造成经济损失。

2、交易安全问题

交易安全问题是指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包括交易的确认、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货款的支付等方面的安全问题。

与传统的商务交易形式不同,电子商务具有自己的特点:市场无界化,主体虚拟化,交易网络化,货币电子化,结算瞬时化弊缓等。这使得电子商务的交易风险表现出新的特点,出现新的形式,并且被放大。

当今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问题在现实中很多。买方利用卖方的诚实套取产品和服务,却以匿名、更名或退出市场等方式逃避执行契约合同;还有买方利用电子商务交易的弱点,收到卖方的货品但是偷梁换柱、以假换真之后,再以各种理由找卖方退货。

3、财产安全问题

财产安全问题是指由纳拆于各种原因造成电子商务参与者面临的财产等经济利益风险。财产安全往往是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的最终形式,也是信息安全问题和交易安全问题的后果。财产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财产损失和其他经济损失。

财产的直接损失比如客户的银行资金被盗;交易者被冒名,其财产被窃取等。其他经济损失比如由于信息的泄露、丢失,使企业的信誉受损;由于遭受网络攻击或故障,企业电子商务系统效率下降甚至瘫痪等。

(3)开启大学生活须防范哪些法律风险扩展阅读

应对措施:

1、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应继续加大网络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对信息产业的投资,进一步增强电子商务发展的网络基础;解决原有网络带宽及速度较低、网络运行质量差和电信资费高等问题;要采取切实措施,构建一个值得信赖并能够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多层次的开放的网络体系,改善国内用户电子商务的使用环境。

2、加强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可以采取的应用措施有:使用容错计算机系统或创造高可用性的计算机环境,以确保信息系统保持可用及不间断动作;灾害复原计划—提供一套程序与设备来重建被中断的计算与通信服务;加密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技术,它可以确保因特网上信息传输的安全;

数字证书可确认使用者的身份,为电子交易提供了更进一步的保护;加强主机本身的安全,做好安全配置,及时安装安全补丁程序,减少漏洞;

从路由器到用户各级建立完善的访问控制措施,安装防火墙,加强授权管理和认证;对敏感的设备和数据要建立必要的物理或逻辑隔离措施;建立详细的安全审计日志,以便检测并跟踪入侵攻击等。

3、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首先,要加强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技术水平,提高其安全意识,提高其应对安全问题的能力。其次,要加强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

应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培养大量素质较高、层次合理、专业配套的网络、计算机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特别是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最后,要提高企业电子商务管理水平。

4、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完善原有的法律体系并进行必要的调整;二是为适应发展的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要积极开展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先单项后综合,在实践中摸索,在发展中完善,针对不同的法律问题,提出新的解决方案,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5、加强诚信建设

首先,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及管理体系。要加快信用立法,完善经济活动实名制,健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实行个人破产制度等,以形成对信用体系的强势约束力,确保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康发展。其次,建立完善的企业制度,培养优秀的企业文化。

要以提高企业价值作为经营的根本,把自主性和自律性的道德标准作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的企业文化。

另外,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与监管机构。建立起以政府为背景的包括银行、工商管理、公安、税务部门协同的跨部门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与监管体系,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提高失信行为的成本,以约束失信行为。最后,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完善各种监管系统。

④ 大学生就业,有哪些法律风险

现在大学生在工作中碰到的最多问题就是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签合同问题,试用期问渣燃题。
待遇、福利问题,交四金、终和保险之类。加班问题。
离职辞退牵涉到的问题。
目前受侵犯最多的就是工资追讨问题了。如何避免及如何维护,仲裁,起诉。如芹虚
的确值得写出来供大学首卖生们参考,非常有意义。

⑤ 校园生活中民事法律风险有哪些

仅供参考:
(一)法律责任的划分
依据《侵权责任法》(2010年施行),校园伤害事件中认定事故的责任归属,不能仅仅因为事故发生在校园,就要一律由学校负责。学校未尽到相应职责时,根据过错原则应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当学校和学生对于伤害的发生均有过错时,应按照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当双方均无过错时,应合理分担责任,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1.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侵权和学生之间侵权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推定过错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过错责任)。
2.教育机构以外人员侵权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学校尽责的具体内容
依据国务院《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和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自20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内容,尽责的主要内容有:
1.校园保卫机构的设立
学校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2.危险场所的管理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3.校园的饮食安全保障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嫌搏慧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芹答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4.消防设施的维护
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5.寄宿学生的管理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6.教师安全职责的管理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7.特殊人员管理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8.车辆管理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9.其他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实验室安全管理,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等。
(三)相关案例
1.2014年,小哨中学,课间一学生无意间用裁纸刀将另一学生手背划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学校垫付治疗费近5000元,受伤学生索赔8万元,将学校和用刀小孩的家长列为共同被告,最后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协议,学校只补偿7千元。用小刀学生家长补偿1.2万。
2.2012年,滇三中,郭腾俊,体育课意外死亡(猝死)纠纷,2组200米慢跑,脑干急性出血死亡,代理律师作无过错辩护,一审银态、二审判定学校无责,学校支付补偿金10万。
3.2012年6月11日15时,昆明市第八中学初一学生董延,在本班教室内用红领巾自缢,十分钟后被发现抱下,不治而亡,期间上围棋课,本班教室无人。协商补偿80万。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责任风险
1.经济补偿的情形
按照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破产的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按照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此条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用工单位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对劳动者不适用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对劳动者也不适用经济补偿。
2.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按照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学校违规解除合同的
按照第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超期支付的加付赔偿金
按照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劳务派遣用工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对于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学校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明确学校劳务派遣的“三性”岗位,辅助性岗位需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实施,并且《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标准也做了一定规定,但对于辅助性岗位如何认定问题却没有予以明确规定,这导致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出台之后,辅助性岗位有被劳务派遣用工滥用的趋势,因此,此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派遣适用的“三性”岗位,尤其是明确了辅助性岗位的认定。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而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对于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2.学校要严控劳务派遣用工总量,被派遣劳动者禁超用工总量10%
为了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特别规定了劳务派遣所占用工总量的比例,即: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如此一来,就严格限制了用工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而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情形。
3.学校应当充分了解劳务派遣用工的退回机制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劳务派遣用工中的退回机制,明确了在哪些情况下用工单位可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三类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但是,如果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4.了解跨地区劳动派遣用工的参保要求
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相分离的情况,因此,经济发达地区的用工单位往往通过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劳务派遣,来减少社会保险费用以降低用工成本,因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另外,《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还对跨地区劳务派遣的参保主体进行了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5.掌握劳动派遣用工工伤、职业病处理过程中的责任分工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将传统的“用人”与“用工”一体的两方法律关系转化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在劳务派遣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责任主体不清,经常相互推诿,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鉴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6.杜绝将劳务派遣协议改为业务外包协议或承揽合同的现象
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以及承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似性,《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出台之后,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将劳务派遣用工变换一种形式以规避法律规定,降低用工成本,而首当其冲的,就是采用服务外包或承揽的方式。因此,为了避免劳务派遣单位假借服务外包或承揽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防止了劳务派遣的非法变种,将有效遏制用人单位“假外包,真派遣” 的现象。

⑥ 大学生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阅读全文

与开启大学生活须防范哪些法律风险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微信改变我们哪些生活 浏览:1229
创造与魔法沙漠的动物在哪里 浏览:1230
篮球鞋网面为什么会破 浏览:930
怎么拼升降板篮球 浏览:411
小型宠物猪多少钱 浏览:836
音乐文化课哪个好 浏览:662
到日本旅游如何报团 浏览:980
不在篮球场运球该在哪里练 浏览:947
台湾哪里能买到宠物 浏览:1030
小动物怎么画才最好看 浏览:904
中西文化和西方网名有什么区别 浏览:1199
养宠物狗一般养多少年 浏览:876
广州黄埔哪里有卖宠物兔的 浏览:767
小米10怎么敲击背部打开相机 浏览:687
渔家文化目的有哪些内容 浏览:1064
海洋中发光的动物都有哪些 浏览:1138
如何消除美颜相机的标志 浏览:1048
篮球罚球为什么不往上抛 浏览:584
天香公园宠物医院洗澡在哪里 浏览:1120
怎么提高中国文化自信 浏览: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