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一般以什么形式召开
具体包括学习部署、谈心谈话、综合研判、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6个主要环节。
学习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组织生活会工作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对组织生活会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学习的重点、内容和步骤。以专题党课、辅导讲座、大讨论或读书讲学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和自学。原则上,学习时间不少于6课时。
谈心谈话。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深入征求党员群众意见。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要与党支部书记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与每名党员都要谈心,支部委员要相互谈心,党员彼此之间也要谈心。对外出流动党员、困难党员和年老体弱党员,要主动关心、听取意见。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党员,有思想疙瘩、双方曾闹过矛盾的党员,要主动约谈、上门调解。
综合研判。上级党组织要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对支部委员会及委员的优缺点形成评价材料并逐一反馈。党支部要依据积分考核办法等,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学习教育、先锋实践和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进行考核,形成对每名党员履行义务情况的量化评价。要通过执纪执法部门查询、调阅矛盾调处记录等方式,掌握党员相关表现,形成对党员的前期综合研判。
‘贰’ 团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以什么形式招
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团小组会形式召开。1.专题可以由本级党组织确定,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2.“专题”和“主题”不能等同。一般情况下,定期召开的(半年或年度)组织生活会,由上级党组织确定主题,要解决的问题范围比较宽泛。而“专题”则指向的问题比较单一,如支部委员出现违纪,上级党组织可以要求支部就党风廉政建设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又如,党支部掌握部分党员出现不良思想倾向,可自行确定专题召开组织生活会,通过会议统一思想,及时纠偏。
3.组织生活会是党内组织生活的一种形式;专题组织生活会是主题比较单一的组织生活会。
拓展资料:
一:团支部作为团的最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双重领导。团的支部组织设置进行调整后,必须及时明确与党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的隶属关系。一些灵活设置的团支部,突破了与党组织设置完全对应的模式,团支部的隶属关系可以条块结合,形成多种形式并存的组织隶属格局。
二:在一些未建党组织的基层单位和局部区域内,团支部可以直接接受上一级团组织的领导。确定团支部的组织隶属关系,要有利于加强党组织对团支部的领导,有利于上一级团组织对团支部工作的系统指导 团支部职能职责
1.带头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了解国内外大事,及时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精神,并创造性地贯彻落实。
2、 主动关心支部每一个团员青年的成长进步,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请示工作,反映同学的思想情况和动态,并突出建设性意见。
3、 按照支部大会的决议,组织开展支部的各项活动,协调好各团小组的工作关系,促使各团小组之间、团员之间的密切配合,相互竞争,齐心协力完成支部的各项任务。
4、 对于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决议,组织大型重要活动、选举新的支委会、选举出席上级团员大会代表、接收新团员、对团员的奖励和处分等重大问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初步意见,并提交团员大会讨论确定。
5、 拟订团员大会的工作报告,组织上好团课,负责 开好支部扩大会议、团小组长和团员大会。
6、做好团员的组织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组织支部组织生活会,建立支部工作档案,负责团费的收缴和上缴。
7、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培养团员青年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8、 密切配合,积极支持班委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保证作用。
9、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叁’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安排在什么时候
法律分析: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十五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肆’ 党支部什么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
法律分析: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伍’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形芹铅式召开。晌凳
A.党支部党员大会(正确答案)
B.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正确答案)
C.党嫌谨好小组会(正确答案)
D.党员代表大会
‘陆’ 党的组织生活有哪些形式,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
1、党员教育
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性质、宗旨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2、基本理论
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扩大民主
组织生活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主渠道。因而扩大党内民主,让党员在党的组织中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便成为组织生活的必要内容。
(6)组织生活会一般以什么形式召开扩展阅读:
组织生活中的要求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柒’ 组织生活会可以以党小组形式召开吗
法律分析:组织生活会可以以党小组形式召开,也可以以党支猜孙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形式召开。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燃衡心皮兆做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捌’ 组织生活会规定
法律分析: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交流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法律依据:《关于党的组织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全体党员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时候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第二条 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分为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三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党总支也可采取支部或总支大会的形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支部大会、总支大会分别由党小组长、支部书记、总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包括: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在党员组织生活会之后。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除了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外,还应参加所在支部(总支)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与党员组织生活会大体相同,但民主生活会要侧重谈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团结、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以及求真务实、勤政廉政的情况。非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列席参加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开会时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五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基本一致。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
第六条 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七条 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度。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批评要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
第八条 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第九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汇报,制定整改措施及保证整改效果。会议提出的问题,党支部(总支)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南京晓庄学院关于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的规定》(南晓院委[2004]033号)同时废止。
‘玖’ 党支部如何开展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有哪些?应该怎么进行?
一、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二、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三、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四、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五、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