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流动党员怎么参与组织生活
1.党员长期外出,且有固定单位,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不能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单位的党组织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2.党员外出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原单位党组织可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将其编入支部或小组过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地点不固定,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应主动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汇报外出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B. 如何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如何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
党的三会一课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是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组织生活会就是其中之一。首先要围绕生活会的主题进行发言,对照党章,党规对照,检查自己,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加强自身学习,特别是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时刻不忘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
C. 党员如何过好组织生活
法律分析: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 政治生活 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 以及 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D. 党员怎样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组织生活会和支委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要求。党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采取党小组或党支部生活会形式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是一年一次,召开的时间均按支部或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
2.组织生活会和支委民主生活会会议内容。组织生活会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委民主生活会针对班子和个人思想、作风及工作上的问题进行检查、总结,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3.遵守制度,积极参加党的活动。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对党内各项制度意识的认识,自觉遵守党内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活动时,应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E. 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
法律分析: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规定: 1、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2、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F. 怎样过组织生活
必须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中国共产党党章早就有规定,所有的党的组织必须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并要求全体党员按时参加。
2.
认真设置好召开组织生活会的议题及内容。在召开组织生活会之前,一定要接规定设置好组织生活会的议题及内容。
3.
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在组织生活会学习环节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有关党的知识。
4.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过组织生活中,要针对所有的党员、干部,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利于团结。党员干部应如何过好组织生活共产党员包括党员干部参加好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要求,对党员包括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扎扎实实地培育好的作风,党内组织生活的质量就一定会得到更有效的提高。一、莫让批评变味在党内组织生活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进行思想剖析的锐利武器。然而,许多人却碍于情面不敢批评,怕丢脸面不愿自我批评。有的遇到问题往外推,碰到矛盾绕着走;有的只栽花不栽刺,迫于无奈,隔靴搔痒来上两句;有的借批评之名行赞美之实,你好我好大家好。此类现象的存在使组织生活变了味,当力戒之。要树立“批评就是爱护”的现点,积极帮助有问题的同志早日惊醒,及时改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党内组织生活要营造一种宽松和谐的氛围,让大家敢说话,有话说,把彼此的问题找准,把问题的症结找清,使党内组织生活会真正成为“党员干部之家”的会议。二、建立组织生活日记制我们通常所说的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可以建立组织生活日记制。领导干部每参加一次组织生活,都要写出心得体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