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党内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有哪些人
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的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期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遍党员身份,编入党的支部、小组,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
1、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2、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
3、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
4、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党支部要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
第六条党委办公室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Ⅱ 如何落实双重组织生活
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依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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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组织生活的相关要求规定:
1、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2、由党委(党组)或者委托组织部门、机关党组织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3、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
Ⅲ 什么是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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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组织生活会是指由党的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常委)、党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强调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无论对于领导干部自身加强党性修养,增进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还是对于加强广大党员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的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962年,邓小平同志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对于我们党的各级领导人(包括党委会的所有成员),应该有监督。这种监督是来自几个方面的,来自上面,来自下面(下级),来自群众,也来自党小组生活”。
“我觉得,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或者书记处本身,或者常委会本身”。“我们要重视党委内部的互相监督作用这个问题。”实践证明,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有利于党组织对于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利于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自律,有利于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增强团结,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
在党内,不论职务高低,相互间都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在党支部、党小组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同其他同志一样,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如实汇报思想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参考资料:网络-双重组织生活
Ⅳ 党建知识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层组织生活制度具体含义是什么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组织(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这是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健全和坚持这一制度,对于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作用。
1.组织生活会和支委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要求。党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采取党小组或党支部生活会形式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是一年一次,召开的时间均按支部或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
2.组织生活会和支委民主生活会会议内容。组织生活会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委民主生活会针对班子和个人思想、作风及工作上的问题进行检查、总结,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3.遵守制度,积极参加党的活动。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对党内各项制度意识的认识,自觉遵守党内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活动时,应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Ⅳ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是怎样规定的
1、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一个党的支部及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同时还必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2、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3、党员领导干部是党员队伍中平等的一员,要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超越制度约束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把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
(3)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4)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包括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和当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以及面临严重困难,需要党员个人作出牺牲时的表现情况。
(5)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
(6)遵守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
(7)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
(8)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9)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Ⅵ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包括哪些内容
领导班子成员在执行会议制度、党组织活动日制度、党课制度、党员汇报制度的同时,着重提高如下组织生活质量。
党委中心组成员日常学习
学习小组每月初前制定下发党委中心组月度学习安排,明确月度个人自主学习与集中研讨学习内容。党委中心组成员根据月度自主学习安排,灵活安排自学时间,每月完成不少于5学时的自学任务,完成规定自主学习篇目,按要求做好学习笔记。党委中心组成员集中研讨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累计不少于12次96学时。
在集中研讨学习2日前下发通知,明确集中学习研讨内容、参学人员(党委中心组成员和列席学习人员)、发言人员和学习要求。中心组成员根据集中学习研讨通知要求,提前预习学习内容,按时主动参学,深入开展讨论,积极进行讲评,认真撰写学习笔记。
每次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建立学习考勤表,党委中心组成员和列席学习人员认真签到。中心组成员围绕月度学习重点,每月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体会。
党委中心组成员全年参加集中学习研讨出勤率须在90%以上,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须提前向党委中心组组长请假,返回单位1周内完成补课学习。中心组组长每月对党委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笔记至少检查1次并签署评价意见。
党委中心组学习综合薄记录内须详细记录每次集中学习研讨的学习时间、学习地点、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参学人员(党委中心组成员和列席学习人员)、学习主持人,以及领学人和发言人发言内容。
党委中心组成员在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基础上,每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系统调研,撰写1篇有高度、有深度的调研报告。
按照“走出去”与“请进来” 和“走下去”与“请上来”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党委中心组成员参加上级培训,邀请专家做专题辅导,以及通过党委中心组成员深入党支部(总支)开展辅导、邀请党支部(总支)负责人列席本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形式,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两级党委中心组联组学习,本级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按相关学习通知明确的学习时间、学习地点、学习内容做好学习笔记,本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要做好联组学习。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按照规定做好好会前、会中和会后的相关学习、调研、自查、材料撰写、会中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对照整改等工作。
党支部组织生活
党员领导人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内容如下:
1.定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所在党小组的党小组会)。
2.定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课教育。
3.定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4.定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支委会扩大会议,参与重要事项集体决策。
5.定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各项党内活动。
6.定期向所在党支部缴纳党费。
以上组织生活不是每次必须参加,一般一个季度最少参加一次,每年最少为所在支部党员讲一次党课。领导班子成员要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课教育。党支部综合记录簿中有考勤记录,如请假,在缺席人员中应有留痕。
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人员应将本人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的对照检查材料,摘录相关内容作为自我批评的文字材料在党支部留存。党支部综合记录簿中会议记录要有党员领导人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发言记录。党支部书记、支委与党员领导人员的会前谈心要在谈心写实表中记录。组织生活会上不对党员领导人员进行民主评议,但党员领导人员需要对其他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政联席会议或支委会扩大会议,参与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党支部综合记录簿中要有留痕,有发言记录。
领导班子成员所在(联系点)党支部的各项党内活动。要在党支部综合记录簿中参会人员有体现,会议记录有发言。如请假,缺席人员中应有记录。
党支部有党员领导人员党费交纳存单。
Ⅶ 如何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研究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在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下,一直以来,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都能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但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彻底,存在“思想上失之于怠”“落实上失之于虚”“监督上失之于软”等问题。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在建立健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方面做了积极探索研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抓强化培训,提高支部组织生活会的规范性
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建立了支部书记培训制度,坚持对市直机关1100余名党支部书记开展轮训。针对提高开展双重组织生活质量“量身定制”培训内容,精心设计出10个主题,要求支部书记“登台亮相”,以现场情景模拟的方式分组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指导,使支部书记加深了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提高了支部工作领导艺术和组织生活会的规范性。
抓建档备案,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
建立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党小组)情况档案,对党组织关系在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的395名现职党员领导干部(副局级以上)姓名、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名称、党支部(党小组)书记姓名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详实掌握其个人信息和所在党支部的情况、特点,不定期进行跟踪督查、重点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认识到严肃双重组织生活的重大作用,有效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作用。
抓程序完善,强化双重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后,由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认真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报告单》,并按时上报。市直机关党工委审查后,报市委领导及相关部门,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检验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准。同时,要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每年年底前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公示单》,经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签字、报市直机关党工委审查盖章后,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通过建立报告、公示制度,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主动性,强化双重组织生活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抓考核规范,确保双重组织生活的约束性
2016年,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针对全年机关基层党支部的工作重点,从支部日常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和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设计。编印《党支部工作综合记录本》,按月设计机关党支部活动参考内容,实行支部自检、党委半年检和党工委年检三级督检制度,使机关基层党支部日常工作具体化、有形化,做到基层党建工作“一本清”。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生活程序规范、主题突出、内容充实、效果明显的进行宣传推广;对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计划安排不落实、基本环节不到位、活动流于形式、群众有不良反映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所在支部评优资格。向长春市委组织部建议将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纳入《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监督的实施办法》和《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一把手管理监督的实施办法》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刚性约束。
好的制度贵在执行,规范和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维护党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积极主动在双重组织生活中提高自我,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贡献力量。
Ⅷ 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是指什么
中共中央印发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1]。”
中文名
双重组织生活
包括
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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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主要区别
简要介绍
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Ⅸ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有什么规定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由此可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对党员实施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切党的组织都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以党支部(总支)、党小组为单位组织的以实施党员教育为目的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