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生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20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其他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720元。
(三)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市城市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450元;全市农村集中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965元;农村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665元,其他地区农村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65元。
(四)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全市集中养育孤儿及分散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2160元和1440元。
(五)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42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07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47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434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⑵ 河南省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河南省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划分,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400元/月、1250元/月、1100元/月。
河南省 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划分:
一类行政区域:郑州市区(含上街区)、新郑市、荥阳市、巩义市、新密市、登封市 洛阳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平顶山市区(含石龙区)、舞钢市安阳市市区鹤壁市市区新乡市市区许昌市市区、长葛市三门峡市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济源市
二类行政区域:中牟县 开封市区 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 汝州市、宝丰县、郏县 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 淇县 辉县市、新乡县 焦作市区、修武县、武陟县、沁阳市、孟州市、博爱县、温县 濮阳市区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 漯河市区、舞阳县、临颍县 陕县、卢氏县 南知段阳市区 商丘市区、永城市 信阳市区 周口市区、项城市 驻马店市区
三类行政区域:开封县、兰考县、杞县、尉氏县、通许县 叶县、鲁山县 内黄县、滑县 浚县、长垣县、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 濮阳县、清丰县、范县、台前县、南乐县 淅川县、南召县、唐河县、社旗县、方城县、西峡县、桐柏县、镇平县、新野县、内乡县、邓州市 民权县、虞城县、睢县、夏邑县、宁陵县、柘城县 罗山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固始县、息县、新县、潢川县、鹿邑县、西华县、扶沟县、沈丘县、郸城县、商水县、太康县、淮阳县 确山县、西平县、汝南县、正阳县、泌阳县、平舆县、上蔡县、新蔡县、遂平县,
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为411元/人/月,月人均补助275元。
实际上各地的低保平均标准不同,具体检视当地民政部门的公布。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塌猛搜资标准大庆市区为880元/月;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为840元/月;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720元/月;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团历河市区和绥芬河市为700元/月;绥化市区为670元/月;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伊春区、其他县级市和鸡东县为620元/月;其他各县、伊春市其他区为600元/月。
二、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大庆市区为7.5元/小时;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为6.5元/小时;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绥芬河市和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6元/小时;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伊春区、其他县级市和鸡东县为5.8元/小时;其他各县、伊春市其他区为5.5元/小时。
由于每个城市的政策不一样,建议您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查询
从2009年12月起执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具体标准额度为:
1、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5元,即:五城区及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45元提高到300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不低于190元提高到不低于245元。
2、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20元(每人每月提高35元),即: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500元提高到不低于1920元;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300元提高到不低于1720元。
新华社北京电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由 *** 有关部门按照一定程式?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严密方法测定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一个行政区域?市、县或区?只有一个保障标准?它适用于本区域内的全体居民?无论其就业与否、身份背景如何?在这个保障标准面前都一视同仁?这不仅较好地体现了社会救济的无歧视原则?也有效地克服了原来社会救济随意性大的弊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由 *** 组织制定和调整?并通过档案或法令形式向社会公布的一项政策规定?具有法规的效力和权威性。
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煤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具体来说?制定依据主要包括?维持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所需要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生活必需品所需要的费用?市场综合物价指数?尤其是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指数?居民的平均实际收入和消费水平?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状况?其它社会保障标准。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分为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两类。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按照其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据了解,信阳市自1999在全市施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从最初每人每月80元至90元,经过四次调整达到目前的160元至220元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件
第四条 市民政部门应会同市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根据当地维持城市居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和承担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费用,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至55%的幅度内拟订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报市人民 *** 批准后公布施行。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五条 持有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经批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一定收入的,经批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享受。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虽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非因拆迁购买商品房或现已有住房而又新建(购)住房的;
(三)1年内购买价值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以上(含5倍)非生活必需品的;
(四)家庭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的;
(五)有高价值收藏或投资股票、商业保险或其他投资行为的;
(六)有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
(七)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八)年内因赌博、嫖娼被行政处罚过的;因吸毒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违法结婚、收养和计划外生育的;
(九)家庭成员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1年内经两次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的;
(十)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拒绝核查的;
(十一)其他经民政部门按规定认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七条 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以下称保障物件),无正当理由1年内有3个月不按时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或1年内有3个月未进行续保申请登记,或1个月内有两次拒绝参加社群公益活动的,停发其保障金。
第八条 保障物件应每季度向所在社群居民委员会报告1次家庭人口增减和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接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的复查。
保障物件符合法定劳动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应主动到社群或相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每季度向所在社群居民委员会提供1次求职证明或就业状况证明,说明就业情况。
武汉的城区最底工资标准是900元每月
170元
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省市 标准实行日期 最 低 工 资 标 准(单位:元/月)
北京 2005.7.1 580
天津 2005.7.1 590 570
河北 2004.7.1 520 470 420
山西 2004.7.1 520 480 440 400
内蒙古 2004.7.1 420 400 380
辽宁 2004.11.11 450 400 350
其中:大连 2005.1 500 450 380
吉林 2003.9.1 360 330 300
黑龙江 2003 390 360 325 305 280 250 235
上海 2005.7.1 690
江苏 2005. 11. 1 690 550 480 400
浙江 2005.12.1 670 610 560 490
其中:宁波 2003.9.1 520 480
安徽 2004.10.1 410 390 370 360 350 340 330 320 310 290
福建 2005.7.1 470 430 400 350 320
其中:厦门 2005.7.1 600 550 480
江西 2004.9.1 360 330 300 270
山东 2005.1.1 530 470 420 380 350
其中:青岛 2002.10.1 410 380
河南 2005.10.1 480 400 320
湖北 2005.3.1 460 400 360 320 280
湖南 2005.7.1 480 440 420 400 380 350
广东 2004.12.1 684 574 494 446 410 377 352
其中:深圳 2005.7.1 690 580
广西 2004.10.25 460 400 360 320
海南 2004.7.1 500 400 350
重庆 2004.5.1 400 380 350 330
四川 2004 450 400 340 280
贵州 2004.10.1 400 360 320
云南 2004.10.1 470 405 350
西藏 2004.11.1 495 470 445
陕西 2005.7.1 490 460 430 400
甘肃 2004.1.1 340 320 300
青海 2004.10.1 370 360 340 330
宁夏 2004.2.1 380 350 320
新疆 2004.5.1 480 440 380 370 360 350 330 320 300
注:各省市根据各地不同情况,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分为多个档次。 来源: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⑶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下: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615元/月;绝肢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415元/月;
3、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800元/月;
4、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540元/月。
最清宏游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答销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