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组织生活会多久召开一次
一、组织生活会多久召开一次
1、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一次,组织生活会安排在第四季度。组织生活会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2、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二、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是什么
1、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月一次,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党小组会每月一次。会议应当作记录;
2、党日制度:每周用半天时间进行党的组织活动;
3、党课制度: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党课教育;
4、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按季度或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自身建设情况的报告;
5、民主生活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6、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每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汇报;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当作书面汇报;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每年至少一次。
❷ 党支部什么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
法律分析: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❸ 每年至少召开几次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每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一次支委会,每周过一次组织生活,每一季度上一次党课,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
(3)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4)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包括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和当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以及面临严重困难,需要党员个人作出牺牲时的表现情况。
(5)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
(6)遵守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
(7)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
(8)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9)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交流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组织生活会与民主生活会的区别:
(1)参加人员不同。组织生活会的参加人员是党支部(党小组)的全体党员,包括上级领导干部;而民主生活会对参与者的限定为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规定》对“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一词的解释是:“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
(2)在作用发挥方面,二者也各有分工。组织生活会的主要作用是统一党员的思想,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党员中的领导干部一般会带头发言并反躬自省,目的是找出问题、共同进步;民主生活会则以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为定位,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原则,着力加强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和思想作风建设。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