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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怎么看待性生活

发布时间:2023-07-18 18:24:37

⑴ 基督教对教徒性行为有什么规定

“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耶和华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又把肉合起来……造成一个女人……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2:18-25) “当复活的时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象天上的使者一样”。(太§22:30) 《圣经》认为:神是个灵(约§4:24),神造人时,是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的:“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创§1:27)这样,神造人似乎就有两种说法:一者女人是男人的配偶(妻子),是为了陪伴和帮助男人而造的,因而夫妻是伴侣,本是一体;一者是“造男造女”,则似又意味着男女各自独立平等,虽然互为伴侣,但似没有了严格的一体性和严格的“一对一”关系。 神是个灵,人既是“有灵的活人”,既与神的形象完全一样,因而可以说神在人里面,人在神里面,人神本是同一,人神本是一体,这正是神所默认的:“我曾说你们是神”(约§10:34-39)。但是人类的始祖背叛了神,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从而也将人从神中“分别”了出来,而不承认自己是神,进而不承认神,不相信有神,这就是人类的原罪。 神就是善,神就是爱(爱,非爱欲,而应相类于佛教的慈悲)。人类背叛神,就是背离善和爱,从而走向罪恶,欲望(基于分别)便因此生起。因而可以说,欲望就是罪恶:罪恶似不只是限于行为,或甚至说善恶似不在行为,而在进行相应行为时人类的善恶“分别知见”以及善和爱的缺失。善和爱正是人类赎罪、救罪的根本。 性是自然无罪的,但违背自然的性则是罪恶的。善良和罪恶的评判标准就是“自然法则”。没有善和爱的性行为才是罪恶的。 “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也不可贪图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申§5:17-21,参见出§20:13-17)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7-28) “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出§22:16) “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出§22:19) “‘我娶了这女子与她同房,见她没有贞洁的凭据’。但这事若是真的,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亲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申§22:13-20) “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娈童”。(申§23:17) “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而自阉的”。(太§19:3-12)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一26-27) “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当用合宜之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旦趁者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林前§7:1-5) “为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至于那已经嫁娶的……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异妻子’。”(林前§7:8-11) “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林前§7:26-40)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秘密。”(弗§5:22-33) “圣灵明说:在后来的时候,必有人离弃真道,听从那引诱人的邪灵和鬼魔的道理。这是因为说谎之人的假冒,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他们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谢着领受的。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都因为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为圣洁了”。(提前§4:1-5) “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悦你幼年所娶的妻。她如可爱的 鹿,可喜的母鹿。愿她的胸怀使你时时知足,她的爱情使你常常恋慕。我儿,你为何恋慕淫妇?为何抱外女的胸怀”?(箴§5:18-20) “你心中不要恋慕她的美色,也不要被她眼皮勾引。因为妓女能使人只剩下一块饼,淫妇猎取人宝贵的生命。……与妇人行淫的,便是无知,行这事的,必丧掉生命。他必受伤损,必被凌辱,他的羞耻不得涂抹”。(箴§6:25-33) “智慧妇人建立家室,愚妄妇人亲手拆毁”。(箴§14:1) “得着贤妻的,是得着好处,也是蒙了耶和华的恩惠”。(箴§18:22) “才德的妇人谁能得着呢?她的价值远胜过珍珠。她丈夫心里倚靠她,必不缺少利益,她一生使丈夫有益无损。……能力和威仪是她的衣服,她想到日后的景况就喜笑。她开口就发智慧,她舌上有仁慈的法则。她观察家务,并不吃闲饭。她的儿女起来称她有福,她的丈夫也称赞她,说:‘才德的女子很多,惟独你超过一切’。”(箴§31:10-29) 由上可知,基督教允许、承认、尊重并赞美自然、健康、合法的夫妻间的性生活。而非夫妻间的性生活则是邪淫,包括兽交、通奸(行淫、淫乱、失贞)、狎妓、同性恋。非为生殖目的的性交(特指性倒错行为)似亦应归为邪淫。患漏症、梦遗、行经、生产、与不洁净女人同房等都是不洁净的,不洁净的“不可摸圣物,也不可进入圣所”(利§11-§15)。以色列祖先们乱伦、一夫多妻的情况是很多的(参见创世记),后来摩西传诫说:“你们都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利§18:6)。也就是禁止乱伦了。 “我妹子,我新妇,你夺了我的心!你用眼一看,用你项上的一条金链,夺了我的心。我妹子,我新妇,你的爱情何其美!你的爱情比酒更美,你膏油的香气胜过一切香品。我新妇,你的嘴唇滴蜜,好象蜂房滴蜜;你的舌下有蜜有奶。你衣服的香气如黎巴嫩的香气。我妹子,我新妇,我进了我的园中,采了我的没药和香料,吃了我的蜜房和蜂蜜,喝了我的酒和奶”。(歌§4-§5) “爱情,众水不能熄灭,大水也不能淹没,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财宝更换爱情,就全被蔑视”。(歌§8:7) 看啦,自然无邪的性爱,多么朴实、自然、健康、完美! “你只管去欢欢喜喜吃你的饭,心中快乐喝你的酒,因为神已经悦纳你的作为。你的衣服当时常洁白,你头上也不要缺少膏油。在你一生虚空的年日,就是神赐你在日光下虚空的年日,当同你所爱的妻快活度日,因为那是你生前在日光之下劳碌的事上所得的份。(传§9:7-10)

⑵ 有哪些教会教规规定婚前不过性生活的

未婚同居时受现代西方性解放思潮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未婚同居不同于那些以谈恋爱为名,行淫乱、放纵情欲为实的婚前性行为,而是指双方已决定要结婚,但未到婚期便同床共枕的男女青年,有些人认为这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这是有悖于圣经的教导的,不应该成为青年基督徒时髦的生活方式。有几点理由仅供参考:

一.有的人认为反正迟早都要做夫妻,未婚同居问题不打。但是,让我们看看圣经的教导:“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13:4)只有婚姻关系之内的夫妻生活,才是美好并蒙神所赐福的。未婚同居还不是夫妻,双方仍是朋友关系,而婚姻之外的性行为我们都明白是被称为“淫乱”的,这样说肯定是很不好听的。但是,就事实的本身来说,未婚同居者,本人对自己的行为也总有若干的羞涩、心虚的心情,尽可能想要避开人的耳目,(当然啦,也有人为此事而大肆宣扬,我们另当别论。)就可说明这不是件光明正大的事吧。身为基督徒应该凡事以是否荣耀神为立身之本,在行为上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千万不要玩火。

二.神是信实的,他是一位与人立约的神,结婚是男女双方在神面前,通过人的见证,建立神圣的婚姻之约。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只是一种社会手续,而且现在这一手续也越来越简化了,是一张会被人撕毁的纸而已,是不能代替在神和人面前的婚约。

三.结婚是一件荣耀而皆大欢喜的事,为什么不等到那一天呢?在众人的祝福中,作为新人双双迈入洞房,过正当的夫妻生活呢?有些青年男女在婚前同居不慎怀孕了,在紧张不安中匆匆举行婚礼,欢喜快乐的事也会沦为难堪尴尬的事,何苦呢?人与动物都有繁衍后代的生理本能,但人有别于动物阿,人懂得控制自己的欲望,能合理使用自己的感情。基督徒更应该依靠圣灵行事,圣洁端庄,“不做害羞的事”。

四.合法的婚姻生活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外同居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所谓“试婚”更是一种畸形的婚恋观。今天的社会离婚率不断上升,合法的婚姻尚且有不少人想要挣脱,何况没有婚姻关系的同居呢?我们已经听了太多太多“爱情的悲剧”,受害者往往是女性,她们常常经不起甜言蜜语、信誓旦旦的“进攻”而“以身相许”,而在被玩弄之后又被无情地抛弃了,也有十载客观条件会环境的压力下被迫分手,不少人为此要死要活的,这样的教训还少吗?

亲爱的弟兄姊妹,听一句劝:自尊、自爱、自重,保守自己得心怀意念在神的爱中。

⑶ 基督教婚后对性生活有何区别

在教会里,对这些没有任何要求,但对于上帝,在你真心实意地把信心以及你的婚姻里的一切交给上帝时,上帝当然一样会心甘情愿地赐福与你,给你最好的祝福,以至于你的幸福和性福!

⑷ 基督教在婚前不能发生性关系吗!

基督教主要包括天主教、东正教、新教三大派别。
每个教派的教义也有很大的差别。

中国基督教的两会
两会包括基督教协会和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是中国基督徒本土化的一种运动,或者说一种行动。旨在推动中国的本土化发展,所以要施行“自治、自传、自养、”这三个“自”,是指切断与国外基督教会堂的“附属”关系,实现中国基督教的独立性,三自运动所起到的作用是“通过官方代表接受中国本地政府监督,以实现中国教会的完全中国化”的机构。本质上还是一个组织,但又不完全是宗教组织,因为其中也有官方的代表。所以就是一个“半自律”的机构。而基督教协会就是基督教的社会组织。起到中国各基督教教会联合协调合作的作用。

【基督徒不可以有婚前性行为。和自己妻子以外的人有性行为的都是犯淫乱罪的。

同居也不可以,因为不荣耀神,也不符合政府的法律,主叫我们守法。】

所以,婚前性行为就是犯了奸淫。是大罪。

⑸ 基督徒如何对待生理需要

生理需求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应当理性看待,顺其自然。

以下是生理需求的相关介绍:

生理需求是人类最基本、最起码的需求。如满足解饥、御寒、睡眠等所需的食物、衣服、住所等方面的需求。这些需求如果不能得到最低程度的满足,人类就无法继续生存和繁衍。

因此,生理需求是人类第一需求。对于一个处于极端饥饿状态的人来说,食物是他最迫切的、独一无二的需求目标,而欣赏音乐的愿望、获得一辆小汽车的愿望统统被忘记或退居第二位。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在1943年其着作《动机论》中提出,认为人的需要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它们依次是: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以上资料课程网络——生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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