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生活区道路被占可以向谁报告
法律分析: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Ⅱ 移动基站建在居民生活区,居民不同意,找什么部门处理
可以找街道办协调,但是只能协调,如果居民不同意,最终只能撤场。去年看新闻就有三四宗。都是村或者小区的居民听说基站有辐射,不让所有的运营商进去建设基站。于是喜提四个大红章——中国铁塔、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四家公司联署盖章的红头文件,集体撤场。哈哈哈哈
Ⅲ 生活区道路被占可以向谁报告
掌握好证据到派出所告他们,派出所要是不管的话,你就去上访,现在只要占理合法的上访,国家的信访部门会给你撑腰的,什么事都好说。关于投诉,只能是逐级解决。先找村,再找镇、县、省,甚至中央。你只要有理有据,合法。
(3)生活区被占找哪个部门扩展阅读
未经同意占用他人土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76条的规定,即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该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Ⅳ 生活区道路被占我会向谁反映情况
法律分析:向社区反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Ⅳ 生活区道路被占,我会向什么反映 百度网盘
你们就说一声就知道所有的答案了,要七八天,我说的太大帮助里面总是休息,我觉得生活迟早都被占。快向左反应网络网盘。
Ⅵ 生活区道路被占我会找谁
法律分析: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Ⅶ 建筑工地生活区是如何管理的
法律分析: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包括建筑工地生活区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对建筑工地生活区进行管理;施工单位须对将建筑工地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国务院下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Ⅷ 生活区道路被占我会向谁报告
可以向居委会和物业反映,要求居委会和物业让占路施工方出具其建筑的合法有效批文,如果没有就告他们非法占用公共用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Ⅸ 路上摆放杂物找那个部门
那要看着哎什么地方了 生活区的话 基本找当地居委会就可以了额,解决不了报警处理,马路边上或者街道商铺门前找城管 城管专门管这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