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么证明共同生活不退彩礼
法律分析: 证明共同生活的证据有:结婚证、周围人的证人证言、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日常水电气费缴费记录、各种两人消费的发票记录等等,提供以上证据可证明男女双方有共同生活,在离婚时不用退还男方彩礼。男方要求退还彩礼时,必须满足以下法定条件: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㈡ 结婚后未共同生活如何举证
结婚后未共同生活如何证明没有共同生活,当事人陈述也是一种证据。
没有共同生活,如果在外租房的,可以提供合同,和别人一起住的,可以找人作证,找物业或者居委会证明自己居住或者和他人居住的情况。
结婚未共同生活能要回彩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都能要回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能要回彩礼;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能要回彩礼;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能要回彩礼。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㈢ 怎么证明彩礼用于共同生活
法律分析: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彩礼已经用用于共同生活的开销,也可以用一些日常的水电费的缴费记录以及刷卡记录去证明:还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㈣ 如何证明夫妻在一起共同生活
你通过发一些夫妻共同生活的照片或者是经常在一起聊天的记录就可以证明了
㈤ 共同生活的证据有哪些
实践中,要认定夫妻是否共同生活,是个很复杂的问题,要综合各个方面加以判断。在举证上,除了共同的住所相对容易证明以外,其他的举证都有一定难度。例如,要证明夫妻间有无性生活,只能靠当事人陈述,如果对方不承认,就很难证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由主张返还彩礼的一方证明双方没有共同生活,证明难度较大,如果举证不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样规定也是维护保护妇女权益的体现,但在审判实践中一定要慎重判断,防止让借婚姻索取彩礼的骗财者得逞。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㈥ 共同生活的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后相互扶持,共担生活压力,共创美好生活的持续、稳定的状态。主观上,男女双方具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愿望;客观上,男女双方能相互扶持,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共同承担生活的压力和风险。共同生活的法律概念是各方有相互扶助的义务, 财产除法律规定外一般为共同共有, 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相互继承, 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共有人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㈦ 在夫妻债务中如何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法律分析:在夫妻债务中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方式是需要提供证据,如钱用于孩子的教育支出、用于购买生活用品、购买房屋、装修房屋等。应认定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形: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