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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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还有一次性生活补助吗?没有。自社保制度建立运行至今24年,从没有过一次性社保生活补助。
如果你说的是失业金,你是不享受的,只要是因为个人原因辞职者不享受失业金。
领取失业金的三个条件:
1、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这三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⑵ 2016年,重庆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生活补助金是多少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14]39号)的规定,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为:在主城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早、中、晚餐分别为10元、45元、45元;到远郊区县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天补助90元;到西藏、青海、新疆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天补助120元、到重庆市外的其他省、市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天补助100元。重庆市区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需要向当地财政部门咨询,具体执行方法还需向你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咨询。
⑶ 基层事业单位生活补助金每个月多少钱
这个和地区的财政情况有关系,有钱的地区,生活补助会高一点,1600左右的。
⑷ 2015年重庆市工伤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支付标准是多少
1、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实施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84号)规定,2011年1月1日起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按每人每天8元标准执行.
2、《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第四十一条“生活护理费每年从1月1日起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发”今年全区工伤职工1─4级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为:按照护理等级分别调整到2013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2126元)、40%(1700.8元)、30%(1275.6元)
⑸ 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生活补助的计算基数、计算月数等标准,可以参照各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统筹区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比如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不包括医疗等补助金)总额的40%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而关于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造成农民合同制职工不能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劳动者因此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计算标准等具体问题,建议了解当地具体规定与实践。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⑹ 重庆市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多少啊
1、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重庆市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是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2、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⑺ 重庆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参保并今年有缴费记录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0元/月。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