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淮南总共有几个狗市,哪些是正规的
有两个狗市,一个在淮南田家庵区淮滨路东城市场东门(俗称北头)每逢周六周日上午开市,中午收市。还有一个是淮南谢家集区长江商贸城,每逢周六日开市。另外淮南田家庵区商贸广场王婆门口每晚夜市也有小型的狗市。
❷ 淮南花鸟市场哪个最大
淮南市花鸟虫鱼市场。经地图显示,淮南市花鸟虫鱼市场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场北路淮河新城,面积很大,是淮南市最大的花鸟市场。花鸟市场是一个以花鸟鱼虫为主要经营项目的集中销售场所,花鸟市场内具体经营品类很多,大到家居摆设,小到虫蚁草本,有着奇形怪状的小玩意儿,花卉、宠物、古玩、家居饰品等设有鱼、鱼缸、鱼具、鱼虫、鱼食及鱼杆、鱼钩等钓鱼用具,鸟类、宠物用品、另类宠物等商铺、宠物医院。
❸ 安徽淮南有没有宠物店,或是卖宠物用品的地方
1、田家庵商贸广场蜀王火锅二楼有个喜妹宠物店,里面有狗,鱼,花,鸟之类的。
2、往商贸里走,三福百货附近有家杰森宠物店,里面专门订购名犬,也可以给狗狗上课。
3、新体育馆对面颐园北村北门有家宠物店,和杰森一样,可以订购也可以给狗狗上课洗澡。
❹ 淮南的宠物市场在哪要具体的。
商贸靠近家乐福出口处,每个星期的六、日在老淮滨商场门口那条街都是,六里站、商贸里面也有好几家等等。
❺ 淮南狗交易市场在哪
淮南狗交易市场在淮南舜北路,也就是过去淮南人常说的老百货公司和新百货公司那一段。
❻ 淮南花鸟鱼市场和狗市在哪
您好,淮南花鸟鱼市场在龙湖公园的南门,狗市每周六,周日在东城市场东门的那条南北路上。
3路公交线路为: 田家庵-蔡家岗
田家庵、商之都红府、淮滨商场、淮舜中路、田五小、国庆路、公交一公司、龙湖路、工商银行、金茂酒店、公安局、教院、洞山、市政府、中国移动、老龙眼、铁路新村、中北巴士、泉山、泉山路、铁三处、师院、黑泥、车辆段、罗山、合成公司、靠山村、望峰岗、物流大市场、变电所、应台路、谢二矿、夏郢孜、蔡家岗
210路公交线路为: 公园东门-公园东门(环线)
公园东门、保健院、公园南门、档案馆、化校、金茂酒店、交警支队、工贸学校、国庆西路、广场、广场小区、舜耕西路、市政府、洞山、一中、理工大、学院路、武警、朝阳村、朝阳路、华安证券、人民南路、体育场、百花园、淮舜南路、供电局、朝阳东路、新潮家具、国庆路、田五小、淮舜中路、青年路、三中、公园东门
31路公交线路为: 东方医院总院-轮船码头
东方总院、四中、刘家山路、中兴村、市政府、舜耕西路、广场、广场小区、朝阳西路、陈洞路、金茂酒店、东苑、化校、档案馆、公园南门、保健院、公园东门、三中、淮舜中路、淮滨商场、淮河路、码头
以上的车线,您要去狗市周六日乘坐3路和31路到淮滨商场下车往北就是狗市,去花鸟鱼市场这些车次都可以到,只是每次车下车的站点不同,您可以上车后问下售票员去龙湖公园南门哪里下车合适,这些车下车的点离龙湖公园南门都不远,下车后问下路人即可,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你解决。
❼ 淮南,哪有宠物市场
每个礼拜三和周末到卧龙山庄瓦那个西150米的地方有狗市的就在马路边,你坐车来就能看到了。还有个就是商贸城就不要我说了吧?是每个周末有的。田家庵也有。可以做3路到红府那地方下车,再往东五十米有个菜市场就到了。也是周末才有的。
❽ 淮南狗市在哪
在东城市场那里有一个!还有蔡家岗的狗市换地方了,原来在商贸城门口,现在桶到唐山镇医院门口了!也就是矿工二院南边的丁字路口,做111到!
❾ 淮南,哪有宠物市场
淮南田区淮滨路淮滨商场附近 蔡家岗也有宠物市场。
以前宠物只是单指人们为了消除孤寂或出于娱乐目的而豢养的动物。现今宠物定义为,出于非经济目的而豢养的动植物。宠物是为了精神目的而豢养的动植物。一般为了消除孤寂,或娱乐而豢养,以前的宠物一般是哺乳纲或鸟纲的动物,因为这些动物脑子比较发达,容易和人交流。如今,宠物也出现在诸多虚拟网游中,陪伴玩家排遣寂寞。
关于什么是“宠物”,有些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给出了界定,我国台湾地区的《动物保护法》即对动物做出了明确的定义,首先,该法律的第3条第1款明确了动物的定义,即‘动物:指犬、猫及共他人为饲养或管领之脊椎动物,包括经济动物、实验动物、宠物及其他动物。”在这一定义中,宠物被包含在动物的概念当中,成为了动物的下位概念,因此,也就明确了宠物只能是脊椎动物,并且是为他人饲养或管领的脊椎动物。可以看出,这样的定义,使得宠物概念的外延相当狭窄,目前,我们生活中出现的一些另类宠物或网络宠物都无法被纳入到这样的定义当中.我国大陆地区目前尚无关于宠物的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是有人认为宠物的定义非常复杂没有必要进行界定,但是有人认为宠物应当进行概念化的处理.并且其范围应当是宽泛的,甚至有观点认为应当将植物纳入到宠物的范围之内。那么,什么样的“物”才符合法律上对宠物的定义呢?
第一,法律上所要求的“宠物”应当以实际生活或人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宠物为基础,同时又应当区别于生活中一般意义上的宠物概念,因为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基石的,法律上对宠物的定义的背后是对权利义务的定位和分配。有些人认为应当把植物纳入到宠物的范围中去,这其实是不必要的,首先这与我们平时一提到“宠物”所联想到的内容不相符合,法律的主要功能是确认而不是创设,即法律应当对人们日常生活的习惯、惯例进行确认,而不是进行某种创设让人们去遵守。如果将植物纳入到宠物的范畴之内,那势必是要改变人们日常生活的习惯和思维,这不符合人们的习惯也不符合法律确认的功能要求。其次,植物是静态的物品,长久以来就一直可以成为人们种植的对象,比如入们养花、养盆景等,由于其呈现静态,因此关于植物之间的纠纷与争执较少.涉及植物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简单,即使有,也是牵涉到相邻关系之间的纠纷。因此没有必要将植物纳入到宠物的范围内。通过对是否将植物纳入到宠物范围内这个问题的讨论,我们至少得到这样的结论,法律上对宠物的定义应当符合人们基本的思维习惯与行为,并且应当以权利义务的规定与分配为核心。
第二,法律上所规定的“宠物”,其本质应当为“物”,可以是现实物,也可以是抽象物。一个物要成为法律上所规定的“宠物”,应当能够被人所购买和饲养,并因为购买和饲养成为其饲养人的一项合法财产。也有些人认为这个“人”应当是在法律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是这样的理解明显限制了拥有宠物的人的范围.实际上剥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饲养宠物的权利。事实上拥有、饲养定物与民事行为能力并无太大关系,只有当自己所饲养的宠物对他人造成侵害或者发生其他法律上规定的事由时,饲养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才有意义,因为这时决定了是由饲养人承担责任还是的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即使饲养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也可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影响人们饲养宠物,对饲养宠物;将来的一系列后续问题也不产生影响。因此,此时的“人”应当是普遍意义上的人。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宠物应当是其饲养人或拥有人的一项合法财产,此处的合法,不仅指其宠物来源合法,而且指其饲养也合法,如果一个“宠物”是以偷盗等非法手段得来的,如果该“宠物”是法律所不允许饲养的,那么它们就不能被称之为宠物。成为宠物的最低标准在法律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可以任意饲养和买卖,作为民法上的一项财产就应该与野生动物有重大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本法各条款所提野生动物,均系指前款规定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的规定。”并在其中队野生动物的所有权、驯养、宰杀、收购、繁殖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野生动物与宠物的定义有所不同,也就明确了有哪些野生动物是不能成为宠物或者哪些动物的饲养是不受法律保护甚至违反法律规定的。
第三,在城市里饲养宠物必须涉及里邻里,与社区其他居民和环境的关系。因此,对宠物定义做出明确界定,就明确了哪些宠物是不能饲养的,例如某些城市出现过的在住宅小区中饲养鸡鸭当宠物而引起邻里纠纷的情况。那么,普通的鸡、鸭作为禽类能否成为宠物的一员必然会涉及很多实际问题。因此,对宠物概念的明确界定也就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
第四,曾经令人谈虎色变的“非典”和“禽流感”都是因为动物携带病毒引起的。因此在公共场所,哪些动物可以成为宠物,如何出行,就涉及公共卫生方面的法律问题。在“非典”和“禽流感”等传染病流行期间,一些地方性法规就曾经对在公共交通设施内携带定物的问题做出
了规定,就鸡、鸭等禽类动物能否作为宠物进入交通设施和公共空间的问题就牵涉到对宠物明确的定义。
第五,一些能够成为残障人士辅助工且的动物能否被规定在宠物范围之内,如果被纳人进宠物的范围,是否会与其他宠物的饲养遵循同样的法规,还是有另外的特殊规定,都会产生很多实际问题。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对宠物的划分与界定尚无明确的说法,但我们在此提出的关于宠物界定的一些问题,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宠物的认识,为今后在法律上明确宠物的定义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