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宠物部门什么部门监管
法律分析:不同的情况不同的部门管辖的。例如如果有违法开设的宠物店等,工商部门可以管理。如果是宠物咬伤产生的纠纷,可以报警等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和市场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国家赋予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或经国务院授权,组织开展全国性的市场监督与行政执法活动。
总体职责可以概括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商标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公平交易执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
第一百零六条 禁止使用以下动物进行展示、表演、体育竞技或者其他工作:
(一)妊娠期、哺乳期的母兽,孵卵期、育雏期的鸟类,产卵期的爬行类和两栖类动物;
(二)身体患病或受伤的动物、精神萎靡不振的动物。
第一百零七条 包括
(一)禁止采用踢打、鞭抽等致动物伤害的暴力手段或者虐待的方式驱使动物表演或者竞技。
(二)禁止电击动物,但动物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紧急危害的情形除外。
(三)禁止以禁食、禁水等方式虐待动物,禁止强迫动物超越其自然能力的工作或者表演。
(四)禁止驱使动物进行可能伤害动物的表演项目。
(五)禁止以观赏或者经营为目的挑逗动物之间的互相厮杀和伤害。
(六)禁止以观赏或者经营为目的将小型动物当众投食给食肉类动物,造成对动物惊吓、恐慌、伤害和死亡。
(七)禁止以观赏、拍照为目的以伤害的方式改变动物的面貌,如拔指甲、拔牙等。
(八)禁止纵容游客、公众惊吓、伤害动物。禁止把活体动物作为靶子,纵容游客用枪支、弓箭、棍棒等捕杀、调戏、伤害动物。
2. 宠物投诉哪个部门监管
法律分析:不同的情况不同的部门管辖。如果有违法开设的宠物店,应由工商部门管理;如果是宠物咬伤产生的纠纷,可以报警,由公安部门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3. 宠物店什么部门监管
城市管理部门。宠物监管属于城市管理部门。监管宠物如狗必上户口,上亍必拴绳等管理措施。
4. 宠物买卖纠纷找哪个部门协调
宠物买卖纠纷找工商局。
因为按农委的要求,畜牧办为管理部门,动物监督所监管医院,检疫检测部门负责疫苗狂犬的采集,工商局监管活体的买卖,公安局负责疫苗芯片的录入工作。所以宠物买卖纠纷要找工商局处理协调。
宠物指人们为了精神目的,而不是为了经济目的而豢养的生物。传统的宠物是指哺乳纲或鸟纲的动物,养着用于玩赏和作伴。实际生活中的宠物包括鱼纲、爬行纲、两栖纲、昆虫,甚至植物,用于观赏、作伴、舒缓人们的精神压力。
随着时代的发展,宠物的范围很广,包括动物、植物、虚拟宠物、电子宠物等。但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还是把宠物限定在动物范畴内。饲养宠物作为人类亲近自然的机会,可以满足人类的心理需求,是非常健康正常的爱好。
2019年7月,一项鼻纹识别解决方案推出,并已最先应用于犬只身份认证。这一方案将有助于城市中的宠物管理,使AI寻宠、宠物门禁、在线犬证办理等成为可能。
饲养宠物可以给我们带来快乐,也会给我们带来烦恼,在购买一只宠物之前,我们需要做好很多的准备、了解很多的知识。饲养宠物前,我们要了解以下的几点:
1、饲养宠物前请先确定你是否拥有充足的时间、是否拥有足够的空间、是否有足够的金钱、是否喜欢这个品种的动物,这是十分重要的。宠物是我们生活中的伴侣,它也会害怕寂寞与孤单,也需要我们的陪伴和关心,平时放学、下班回家后多与它交流、玩耍,轻轻的抚摸会让它感到安心舒适;
2、在饲养前还需要明白自身的责任。饲养宠物不能是一时的冲动,更不能是贪图新鲜、时髦。拥有爱心、耐心和细心是养好宠物的必备条件;
3、假如你是第一次饲养宠物,那么需要和有经验的朋友进行交流讨教,也可以前往宠物店咨询,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具体情况,选择一只各方面条件都适合自己的宠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5. 投诉宠物店归哪个部门监管
投诉宠物店归工商部门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和市场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国家赋予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或经国务院授权,组织开展全国性的市场监督与行政执法活动。
投诉是指: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对涉案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自身权利。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三是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消协依法受理下列投诉:
1、消费者因规定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投诉。
2、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规定的法定义务的投诉。
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而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