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遗弃宠物是否应处罚
法律分析:宠物在法律上只属于财物,权利人具有绝对的处分权,可以买卖、出租或抛弃。权利人主动抛弃财物,没有侵害他人的权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不可能构成犯罪。若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受害人可以向饲养人主张侵权赔偿。若饲养人明知动物有主动攻击性或携带传染病,则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家养动物一般不受保护,只视为个人财产,不具有动物人格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B. 别人拿走我的宠物可以起诉吗
法律分析:可以起诉。如果价值较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C. 宠物丢失怎么立案
法律分析:在被偷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报警,因为此时为盗窃;但如果是它自己跑丢的话,警方一般不会受理此案件。因此,报警时需要有根据证明狗是被偷的。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D. 法律上有没有抛弃宠物这个罪
法律上并没有这个罪行,但如果宠物有明显的主动攻击人类的行为的话该饲主还是将其随意抛弃从而导致他人受伤的话是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法律分析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生活不能自理如幼儿与年迈老人的人身安全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就可构成本罪。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 遗弃宠物是否应处罚
宠物是什么?财产。那财产所有权人就有权自由处分,比如说赠送、毁坏或者遗弃,但有一个原则——不能给别人添麻烦。
如果扰乱了公共秩序,那管理部门要站处理处理,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处罚。但我想没有几个地方规定能那么齐全,把这种情况也考虑进去,所以想让职能部门管理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但也不是不可以,因为管理规定中会有很多概括性规定,以便于管理部门权宜处理,但大多数单位不会动用。而且遗弃人是把小奶狗放在了一个私人管理的空间,所以如果说想要在公权领域避免这种事情,不如推动完善当地养犬规定来得有意义。
那抛却几条生命就没有法律来管吗?无因管理。什么是无因管理?它是指没有受到委托人的授权,为了避免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遗弃人是应当支付管理人因此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比如给小奶狗买的狗粮、狗窝等支出。
但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遗弃人算不算无因管理中的相对人(受益人)?《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是:“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问题的关键在于:奶狗主人是不是遗弃人?报道一上来就给他定义成遗弃人,在法律上我们也这么认定吗?如果这么认定的话,小奶狗就变成了遗弃的无主物,所有权就能算到拾取人身上,那就不存在为别人管理的说法,因而就不需要支付费用。
但实际上到采访结束时,管理人还是希望主人把奶狗领回去,并没有获得所有权的意思。另外一方面呢,狗是被“遗弃”到管理人的院子里,因为不同于其他没有生命的物品,狗可以移动转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要对狗进行必要的管理,以防止被讹诈,不是放在那儿跟我没关系就完事儿的了。
如果让管理人自行推断为遗弃显然很困难,也不符合自身利益,而遗弃人显然不可能作出遗弃的表示,因而在他们作出最终表示和领回前,这个必要指出他们是跑不掉的,这个钱他们必须出。
值得一提的不是钱,而是这个流浪狗基似是个人管理,民间力量如爱狗人士应该早就有所注意了,提醒管理部门或第三方机构有必要予以关注,否则真的有一天跑掉了又是一笔糊涂账。
F. 弃养宠物犯法吗
遗弃动物目前不犯法。
当前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单纯遗弃宠物需要承担责任,但被遗弃的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由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不过要证明被遗弃动物的原饲养人、管理人的存在较大难度,致使原饲养人在遗弃时心存侥幸,也最终导致了遗弃宠物的现象愈演愈烈。不过,遗弃宠物时具有其他不法目的或者恶劣情节的应该另当别论。
G. 宠物狗被人带走丢弃,至此走丢,能追究其责任吗
宠物狗被人带走丢弃,他是有责任的,不应该随便把别人的狗带走,并且又丢弃,实在找不着,也没有办法,毕竟弄丢的是一条小狗,而不是人,让他给你赔礼道歉,陪你一条狗就可以了,这无法追求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