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律上有没有抛弃宠物这个罪
法律上并没有这个罪行,但如果宠物有明显的主动攻击人类的行为的话该饲主还是将其随意抛弃从而导致他人受伤的话是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法律分析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生活不能自理如幼儿与年迈老人的人身安全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就可构成本罪。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B. 在我国遗弃犬只会触犯法律吗,会有什么刑法责任
现在,有很多人因为狗狗的年龄大而弃养,我个人对这种行为是非常唾弃的。但是在我国如果遗弃狗狗还不会触犯法律的,也不会承担刑法责任。这是为什么呢?我给出了以下原因。
无论遗弃犬只犯不犯法,我希望遗弃犬只的行为能够被制止,既然选择养这条狗狗,就不应该因为某些原因就将其抛弃,这不仅仅是教养问题,更是道德问题。我希望国家能针对这种现象制定一些法律,毕竟无论是人还是动物,生命都应该被尊重。
C. 法国面临宠物遗弃高峰,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
法国是一个浪漫的国家,每年的8月是法国人的“度假月”,今年又赶上疫情,人们在家已经憋了好久,这回可以开开心心的出门度假游玩了。有关数据表明,法国是欧洲养宠物数量最多的国家,也是每年遗弃宠物数量最多的国家。法国人大多愿意养鱼、养猫还有小狗,好些人是为了图新鲜一时冲动把宠物抱回家,还有些人将宠物作为礼物送给亲朋好友。每到暑期,人们为了出门度假游玩,就会将宠物送去宠物收养所,或者是将小动物直接抛弃,这也是为什么法国有大量的遗弃猫狗。尽管在法国遗弃宠物是违法行为,但是管理部门很难找到被遗弃宠物的主人,这也就是为什么还有大量的人铤而走险遗弃小猫小狗。小猫小狗是人类的朋友,希望人们在选择养它们的时候就要负起相应的责任,不要随意遗弃。
三、文明养宠物
在市区里面养宠物一定要办理好宠物证件,对养狗的居民来说,每天遛狗要牵好狗绳,不要咬到他人,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有就是要将狗狗的粪便清理干净,爱护城市卫生。
各位读者对法国遗弃宠物的行为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下方评论。
D. 巴西疫情恶化致宠物弃养数猛增五倍,引发了哪些问题
大量宠物被遗弃会导致社会上的流浪动物急剧增加,有可能导致新的传染病增加,并且也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担。
这些宠物被遗弃之后,只能在街道旁进行流浪,既增加了社会的负担,也导致大量的宠物狗患病死亡。这些宠物狗被突然遗弃,那么生活环境就突然发生了改变,很多狗狗找不到食物,或者说由于生活环境太差而患上了疾病,但是又没有人愿意带他们去医院进行救助,所以很多狗就这么死了。
E. 法国新规:遗弃宠物将严罚,是否有必要就此专门立法
其实不仅在我国,全球每年的养宠家庭都是呈直线式的上升,而随着养宠家庭的增多,也出现了乱抛弃宠物的现象,而法国为了能够预防这种现象的出现,所以颁布了一个新的规定,遗弃宠物的话主人们将会受到严罚。而我个人针对于这一项新的规定认为遗弃宠物真的有必要就此专门立法。
综合上述,我个人认为遗弃宠物为了社会环境为了个人安全考虑也是有必要为此专门立法的,只有将主人的行为束缚住了,宠物才能够得到更好的饲养,而对于其他人的人身安全也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F. 遗弃宠物是否应处罚
法律分析:宠物在法律上只属于财物,权利人具有绝对的处分权,可以买卖、出租或抛弃。权利人主动抛弃财物,没有侵害他人的权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不可能构成犯罪。若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受害人可以向饲养人主张侵权赔偿。若饲养人明知动物有主动攻击性或携带传染病,则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家养动物一般不受保护,只视为个人财产,不具有动物人格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G. 国外动物保护法
法律分析:意大利:三天不遛狗将被罚款
意大利一部法规规定:“狗主人可以骑自行车遛狗,但其速度不能使狗太劳累”;如果狗主人三天不遛狗,将被处以最高达650美元的罚款;主人不能给自己的宠物染色,或为了美观,截去宠物身体的任何一部分,如割掉狗的尾巴等。意大利的动物保护法规规定,虐待或遗弃宠物者可被判入狱1年或罚款10000欧元。
德国:把人以外的动物列入道德关怀的范围
德国议会通过的《动物保护法》规定:每个与动物打交道的人必须仁慈地对待动物,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物质条件。认领或购买小动物时,要求考察认领者的饲养基本知识和家庭条件。
在德国,一般伤害动物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将判处有期徒刑3年。弃犬者需缴约折合人民币二十三万元的巨额罚款,严重虐待犬只者最高可判两年徒刑。德国法律赋予警察监督、纠察、取缔虐待动物行为的权责。
中国台湾:遗弃动物将处以高额罚款
台湾的规定是:“宰杀非肉用动物可处2000至1万元罚款;弃养动物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中国台湾,绝育动物的上牌费要远低于未绝育动物,这也是鼓励绝育、控制宠物数量的手段之一。
加拿大:虐待动物最高处罚为监禁5年
加拿大保险公司提供宠物保险项目,主人若为宠物上了保险,就可以在它们生病时免掏昂贵的医疗费。加拿大最有名的“动物计划”保险公司为狗和猫们准备了至少3种保险:医疗险、事故险和终身综合险。同时规定,凡杀害动物都属违法行为,故易虐待动物的处罚由以前的最长6个月监禁提高至5年。
俄罗斯:注重动物的生命价值
俄罗斯《民法典》规定,动物是物权的客体,并不意味着有权利的人能随心所欲地支配和役使动物,而应受到合理限制。又规定:“在行使权利时,不允许以违背人道原则的态度残酷地对待动物。在动物受害赔偿的问题上,要注重动物的生命价值,不能单纯地以动物的市场价值来界定赔偿标准。”
英国:虐待动物的人将被剥夺饲养任何动物的权利
英国在《动物保护法》之后,陆续出台了很多专项法律,比如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园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保护法、狗的繁殖法案、家畜运输法案等。在保证动物不受虐待方面规定得非常细致。
在英国,养动物的人要以最好的措施对待动物,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将遭到他人起诉。处罚包括:罚款或送进监狱;没收其所养动物送到政府或动物保护组织办的护养区;虐待动物的人一段时间或终生被禁止养任何动物;即使是主人不慎造成自己的宠物走失,也要缴纳25英镑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H. 西班牙首次承认宠物不是物品,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西班牙首次将宠物视为“敏感生物”而非物品,这也意味着西班牙宠物将成为合法的家庭成员。据报道,夫妻在离婚或离婚时需要考虑宠物的福利。主人必须“保证”宠物的健康。如果任何一方虐待动物,他将失去对宠物的监护权。西班牙的司法改革起源于2015年一家动物保护组织发起的立法倡议,该倡议收集了50多万个签名,以提高西班牙宠物的法律地位。
公安部门将其抓获。涉案鹦鹉已移交天津市野生动物救助驯养繁育中心进行救助。随着时代的发展,生活越来越优越,越来越多的人无所事事。要度过寂寞无聊的日子,你只能有狗陪伴。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你不能影响别人。最近,有很多关于狗的新闻。安徽省蚌端口市典型的徽州宴会女老板讨厌狗,说话狂野,这使得大型企业一夜之间蒸发殆尽。这是狗造成的灾难,灾难的根源在于人。
I. 国外对于弃养,随意放养宠物,对宠物不负责任的人如何处置还有你认为该如何处置急急急 今天要
对动物保护进行立法比较早的是英国。1822年,世界上第一部与动物福利有关的法律在英国出台,爱尔兰政治家马丁说服英国议院通过了禁止残酷对待家畜的“马丁法案”,它是动物保护运动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此后,法国、美国相继通过了这方面的法律。目前,英国实行的是1911年颁布的《动物保护法案》,全世界100多个国家已有了动物福利法,我国于1988年出台了专门针对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意大利:遗弃猫和狗的人将被判一年监禁。
日本:如果主人无力饲养伴侣动物,政府动物保护办公室会接受你无力饲养的伴侣动物,并会酌情收取一些费用。
新加坡:农粮兽医局下属的动物安康与控制中心负责收留流浪猫狗,提供处理流浪动物问题的技术援助,处理与动物安康或虐待动物等有关的问题。
美国:在社区中,每十万人口便需要建立50个左右的动物笼舍,供暂时收容无主人的动物。
《香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
动物包括哺乳动物、雀鸟、爬虫、两栖动物、鱼类或任何其他脊椎动物或无脊椎动物,不论属野生或驯养者。
有关残酷对待动物的罚则
(1)任何人——
(A)如残酷地打、踢、恶待、过度策骑、过度驱赶任何动物或残酷地使任何动物负荷过重或残酷地将其折磨、激怒或惊吓,或导致或促致任何动物被如此使用,或身为任何动物的拥有人而准许该动物被如此使用,或因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身为任何动物的拥有人而准许如此导致该动物受任何不必要的的痛苦;
(B)如掌管任何被禁闭或被关禁或正由一处地方运送往另一处地方的动物,但疏于对该动物提供充足的食物和清水;
(C)如输送或运载任何动物,或导致或促致任何动物被输送或运载,或身为任何动物的拥有人而准许该动物被输送或运载,而所采用的方式或盛放动物的位置、或盛载动物的箱、篓或篮的构造或过小体积,令该动物承受不必要的痛楚或痛苦;
(D)如将任何动物装上船只或铁路货卡,或将任何动物自船只或铁路货卡卸在另一船只或铁路货卡、码头、岸或月台,而所采用的方式或使用的器具令该动物承受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
(F)如在任何动物因疾病、衰弱、受伤、疼痛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宜被使用于某种工作或劳动时,仍将其如此使用,或导致或促致其被如此使用,或身为其拥有人而准许其被如此使用;
(G)将任何动物带进香港或驱赶、运载、运送或移走,或据有或畜养任何动物,或明知而容受任何动物在其控制下或在其处所内被据有或被畜养,而所采用的方式可能导致该动物受到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及监禁6个月。
(2)为施行本条,拥有人如没有就保护动物免受残酷对待而作出合理的谨慎措施及监管,须当做已准许残酷对待动物;但如拥有人只因没有作出上述的谨慎措施及监管而被裁定犯本条例所指的准许残酷对待动物罪,则在没有给予他罚款选择时不可将他处以监禁。
(3)本条不适用于在宰杀或预备宰杀动物作人类食物的过程中所作出或不作出的作为,但若如此宰杀或预备宰杀动物为动物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则属例外。
台湾的动物保护法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尊重动物生命及保护动物,特制定本法。
动物之保护,依本法之规定,但其他法律有特别之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之规定。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在省(市)为省(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
第三条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动物:指犬、猫及其他人为饲养或管领之脊椎动物,包括经济动物、实验动物、宠物及其他动物。
二、经济动物:指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经济目的而饲养、管领之动物。
三、实验动物:指为科学应用目的而饲养或管领之动物。
四、科学应用:指为教学训练、科学试验、制造生物制剂、试验商品、药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进行之应用行为。
五、宠物:指犬、猫及其他供玩赏、伴侣目的而饲养、管领之动物。
六、饲主:指动物之所有人或实际管领动物之人。
第二章 动物之一般保护
第四条 中央主管机关应设动物保护委员会,负责动物保护政策之研拟及本法执行之检讨。
前项委员会之委员为无给职。其设置办法由主管机关订定之。其中专家、学者及民间动物保护团体不具政府机关代表身分之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之三分之二。
第五条 动物之饲主,以年满十五岁者为限。未满十五岁者饲养动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监护人为饲主。
饲主对于所管领之动物,应提供适当之食物、饮水及充足之活动空间,注意其生活环境之安全、遮蔽、通风、光照、温度、清洁及其他妥善之照意其生活环境之安全、遮蔽、通风、光照、温度、清洁及其他妥善之照顾,并应避免其所饲养之动物遭受不必要之骚扰、虐待或伤害。
饲主饲养之动物,除得送交动物收容处所或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指定之场所收容处理外,不得弃养。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他人饲养之动物。
第七条 饲主应防止其所饲养动物无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体、自由、财产或安宁。
第八条 中央主管机关得指定公告禁止饲养、输出或输入之动物。
第九条 运送动物应注意其食物、饮水、排泄、环境及安全,并避免动物遭受惊吓、痛苦或伤害;其运送工具、方式及其他运送时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十条 对动物不得有下列之行为:
一、以直接、间接赌博、娱乐、营业、宣传或其他不当目的,进行动物之间或人与动物间之搏斗。
二、以直接、间接赌博为目的,利用动物进行竞技行为。
三、其他有害社会善良风俗之行为。
第十一条 饲主对于受伤或罹病之动物,应给与必要之医疗。
动物之医疗及手术,应基于动物健康或管理上需要,由兽医师施行。但因紧急状况或基于科学应用之目的或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 对动物不得任意宰杀,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为肉用、皮毛用,或喂饲其他动物之经济利用目的者。
二、为科学应用目的者。
三、为控制动物群体疾病或品种改良之目的者。
四、为控制经济动物数量过賸,并经主管机关许可者。
五、为解决动物伤病之痛苦者。
六、为避免危害人类生命、身体、健康、自由、财产或公共安全者。
七、收容于动物收容处所或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指定之场所,经通知或公告逾七日而无人认领、认养或无适当之处置者。
八、其他依本法规定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事由者。
中央主管机关得公告禁止宰杀前项第一款之动物。
依第一项第七款规定准许认领、认养之动物,不包括依第八条公告禁止饲养或输入之动物。但公告前已饲养或输入,并依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办理登记者,准由原饲主认领。
第十三条 依前条第一项所定之事由宰杀动物时,应以使动物产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为之,并遵行下列之规定:
一、除主管机关公告之情况外,不得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宰杀动物。
二、为解除宠物伤病之痛苦而宰杀宠物,除紧急情况外,应由兽医师执行之。
三、宰杀收容于动物收容处所或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指定场所之动物,应由兽医师或在兽医师监督下执行之。
四、宰杀数量过賸之动物,应依主管机关许可之方式为之。
中央主管机关得依实际需要订定宰杀动物之人道方式。
第十四条 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应自行或委托民间机构、团体设置动物收容处所或指定场所,收容及处理下列动物:
一、由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其他机构及民众捕捉之游荡动物。
二、饲主不拟继续饲养之动物。
三、主管机关依本法留置或没入之动物。
四、危难中动物。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得订定奖励办法,辅导并协助民间机构、团体设置动物收容处所。
动物收容处所或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指定之场所提供服务时,得收取费用;其收费标准,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定之。
第三章 动物之科学应用
第十五条 使用动物进行科学应用,应尽量减少数目,并以使动物产生最少痛苦及伤害之方式为之。
中央主管机关得依动物之种类订定实验动物之来源、适用范围及管理方法。
第十六条 进行动物科学应用之机构应组成动物实验管理小组,以督导该机构进行实验动物之科学应用。
中央主管机关应设置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以监督并管理动物之科学应用。
前项委员会至少应含兽医师及民间动物保护团体代表各一名。
动物实验管理小组之组成、任务暨管理办法与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之设置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十七条 科学应用后,应立即检视实验动物之状况,如其已失去部分肢体器官或仍持续承受痛苦,而足以影响其生存品质者,应立即以产生最少痛苦之方式宰杀之。
实验动物经科学应用后,除有科学应用上之需要,应待其完全恢复生理功能后,始得再进行科学应用。
第十八条 国民中学以下学校不得进行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所定课程标准以外,足以使动物受伤害或死亡之教学训练。
第四章 宠物之管理
第十九条 中央主管机关得指定公告应办理登记之宠物。
前项宠物之出生、取得、转让、遗失及死亡,饲主应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或其委托之民间机构、团体办理登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给与登记宠物身分标识,并得植入晶片。前项宠物之登记程序、期限、绝育奖励与其他应遵行事项及标识管理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二十条 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由七岁以上之人伴同,并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具攻击性之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由成年人伴同,并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前项具攻击性之宠物及其所该采取适当防护措施,由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公告之。
第二十一条 应办理登记之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无人伴同时,任何人均可捕捉,送交动物收容处所或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指定之场所。
前项宠物有身分标识者,应尽速通知饲主认领,经通知逾七日未认领或无身分标识者,依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一项之宠物有传染病或其他紧急状况者,得迳以人道方式宰杀之。饲主送交动物收容处所或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指定场所之宠物,准用前二项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经营应办理登记宠物之繁殖、买卖或寄养者,应先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请许可,并依法领得营业证照始得为之。
前项繁殖、买卖或寄养者应具备之条件、设施、申请许可之程序与期限、注销、撤销许可之条件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管理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五章 行政监督
第二十三条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置动物保护检查人员,并得甄选义务动物保护员,协助动物保护检查工作。
动物保护检查人员得出入动物比赛、宰杀、繁殖、买卖、寄养、训练、动物科学应用等场所,稽查、取缔违反本法规定之有关事项。
对于前项稽查、取缔,不得规避、拒绝或妨碍。
动物保护检查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出示身分证明文件,必要时得请警察人员协助。
第二十四条 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对于违反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或第十八条规定之机构、学校,应先通知限期改善或为必要之处置。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未经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许可,擅自经营应办理登记宠物之繁殖、买卖或寄养者,处新台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不改善者,应令其停止营业;拒不停止营业者,按次处罚之。
第二十六条 违反第八条规定,饲养、输入或输出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公告禁止饲养、输入或输出之动物者,处新台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一、违反第十条规定,驱使动物与动物或动物与人搏斗者。
二、前款与动物博斗者。
三、以直接、间接赌博为目的,利用动物进行竞技者。
四、其他有害社会善良风俗之利用动物行为者。
其涉及刑事责任者,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第二十八条 宠物之繁殖、买卖或寄养之经营人违反中央主管机关依第二十二条第二项所定经营应办理登记宠物之繁殖、买卖或寄养管理办法规定应具备之条件及设施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并应令其限期改善;届期不改善者,得按次处罚;经处罚三次者,撤销其许可。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
一、违反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弃养动物,致有破坏生态之虞者。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或第十八条规定,未依第二十四条规定限期改善或为必要之处置者。
三、违反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无成年人伴同或未采取适当防护措施,使具攻击性宠物出入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者。
四、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规避、拒绝或妨碍动物保护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者。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一、违反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使所饲养动物遭受不必要之骚扰、虐待或伤害者。
二、违反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弃养动物者。
三、违反第六条规定,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者。
四、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对于受伤或罹病动物,饲主未给与必要之医疗,经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通知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
五、违反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宰杀动物者。
六、违反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未依主管机关许可方法宰杀数量过賸之动物者。
七、违反第十三条第二项,未依中央主管机关所定宰杀方式宰杀动物者。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锾,拒不改善者,得按次处罚之:
一、运送人违反中央主管机关依第九条所定动物运送办法规定之运送工具及方式者。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未基于动物健康或管理上之需要施行动物医疗及手术者。
三、违反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宰杀动物者。
四、违反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未具兽医师资格非因紧急情况宰杀宠物者。
五、违反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未由兽医师或未在兽医师监督下宰杀动物者。
六、饲主未依中央主管机关依第十九条第三项所定宠物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办理宠物之出生、取得、转让、遗失或死亡登记者
七、饲主违反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使宠物无七岁以上人伴同或未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出入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者。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得迳行没入饲主之动物:
一、违反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弃养之动物。
二、违反第七条规定,无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体、自由、财产或安宁之动物。
三、违反第八条规定,饲养、输入、输出经指定公告禁止饲养、输入或输出之动物。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本法处罚外,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应令饲主限期改善,限期未改善者,得迳行没入其动物:
一、违反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使动物遭受不必要之骚扰、虐待或伤害者。
二、违反第十条规定,所利用之动物。
三、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未给与动物必要之医疗者。
四、违反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使具攻击性宠物无成年人伴同或未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出入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定之罚锾,由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处罚之。
第三十五条 依本法所处之罚锾,经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者,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于中央主管机关依第八条指定公告前已饲养禁止输入、饲养之动物者,应于中央主管机关规定期限内,向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登记备查;变更时,亦同。
依前项规定办理登记者,始得继续饲养;非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公告者,不得自行繁殖。
违反前二项规定者,依第二十六条及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依第十九条第一项公告前已经营应办理登记宠物之繁殖、买卖或寄养者,应自依第二十二条第二项所定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内,向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申请许可;届期未申请者,依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依第十九条第二项发给宠物身分标识,宠物之遗失认领及第二十二条第一项核发许可,应收取费用;其收费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三十九条 本法施行细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四十条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缺陷当然是道德轮失 人性泯灭··
J. 法国出台新规禁止遗弃宠物,遗弃宠物相关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什么伤害
法国出台了新的规定,禁止那些饲养宠物的家庭遗弃宠物,那么遗弃宠物不仅会给宠物本身带来巨大的危害,同时对社会也会造成危害,比如对社会的公共卫生会造成影响,给社会的公共秩序也会造成影响。
同时我觉得给社会的经济和发展也是一个负担,你想一想如果你来到一个城市发现这个城市到处都是流浪猫流浪狗,你会不会觉得这个城市的管理很不好,同时也会给社会经济带来发展,你想到处都是流浪猫流浪狗,那么肯定就会有那些保护宠物的组织,需要挺身而出来给这些流浪动物一个家,那么这些钱如何来呢,最终还不是从社会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