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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宠物违法

发布时间:2022-03-13 03:35:32

A. 爬宠都什么宠物犯法 能告诉我吗

大鲵是世界上现存最大的也是最珍贵的两栖动物.它的叫声很像幼儿哭声,因此人们又叫它“娃娃鱼”,是国家二类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是农业产业化和特色农业重点开发品种;是野生动物基因保护
扬子鳄,是中国特有的一种鳄鱼,是世界上体型最细小的鳄鱼品种之一.它既是古老的,又是现在生存数量非常稀少、世界上濒临灭绝的爬行动物.在扬子鳄身上,至今还可以找到早先恐龙类爬行动物的许多特征.人们称扬子鳄为中生代的“活化石”.我国已经把扬子鳄列为国家一类保护动物,严禁捕杀.符合题
蓝岩鬣蜥从1996年至2004年间均被均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极危物种,但成功的圈养繁殖令它们的种群的数目得以趋向稳定,免除灭绝的危机。[7]
网纹蟒(拉丁文名:Reticulated python)又称为霸王蟒、网蟒,是蛇亚目、蛇亚目属大型蟒蛇,世界最长之蟒蛇(特注:侏儒网纹蟒体长仅为1.5米-2.3米),与绿森蚺齐名(绿森蚺是世界最重的蛇,而网纹蟒为世界最长的蛇)。因两眼延伸到嘴角、身体背部为灰褐色或黄褐色、有复杂的钻石型黑褐色及黄或浅灰色的网状斑纹花纹,故得名“网纹蟒”。一般约8-9米,最长可达12米以上。目前已濒临灭绝。

B. 养殖哪些爬行宠物是违法行为

B属的蜘蛛都违法吧。。。

C. 中国养什么宠物不犯法

只要不是野生的不属于国家保护的鹦鹉当然可以养像玄风会,虎皮都可以。

D. 把野生动物当做自己的宠物违法吗

为什么不可以把野生动物当宠物,这个得看事,什么动物喽,就比如很普通的我们经常看得到的,不是稀有动物就可以拿来当宠物啊。就像田鼠,他也是野生动物啊。但是它不是稀有动物,你拿来养也没违法行为啊。

E. 故意伤害私人宠物违法吗

看宠物价值,如果价值够高涉嫌故意损害公私财产罪,那么除了民事赔偿是还要入刑的.如果此宠物价值超过五千此,对方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没达到此标准,根据情节可治安处罚,另外,可要求民事赔偿。 法律另有其他规定,应当依照其规定。
法律分析
故意伤害私人宠物违法,如果造成他人宠物的损伤,涉嫌故意毁坏财务。在法律上,宠物狗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故意将宠物狗打死属于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宠物狗的价格比较昂贵,数额较大的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处罚,同时行为人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意打死宠物狗的行为,如果金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定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具体量刑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有无悔罪、自首、立功情节,狗主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赔偿情况和是否获得狗主人的谅解等,如果积极争取,则有机会宣告缓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即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F. 随意丢弃异类宠物涉嫌犯法,随意丢弃的异类宠物会带来哪些风险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人类的娱乐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饲养昆虫等另类宠物受到了非常大的追捧,另类宠物的出现也打破了人们对猫狗鸟鱼等传统宠物的观念,另类宠物的种类繁多,其中包括各种海洋生物,海蟹类,海葵,海螺,水母,海水鱼类等等;还包括了很多的小型哺乳动物,仓鼠,龙猫等等;其中爬行动物是许多人年轻人最喜欢饲养的宠物,包括蛇,蜥蜴,龟,鳄鱼等等;昆虫类的宠物也是许多人的喜爱的对象,包括大兜虫,独角仙,螳螂,蛐蛐,蝉等等;还有很多节肢类动物,也是被人们喜爱,包络蜘蛛,蜈蚣,蝎子等等。

如果随意抛弃死亡后的异类宠物,病死的动物尸体会造成土壤的污染,而且携带的病毒和细菌通过空气和水进行传播,对当地的人和自然界都会产生影响。而且其中一部分的异类宠物还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果随意丢弃保护动物,这种行为也违反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以饲养动物一定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饲养。

G. 私人养刺猬当宠物犯法吗

不犯法。
1.非洲迷你刺猬是近几年刚开始听说的,很多人都还对非迷不了解,非迷是最适合做宠物的小动物,有想养的不懂的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尽情问我

2.非迷主要是吃猫粮(除了海鲜味的)和刺猬粮,辅食是面包虫(不够我怕虫子,所以我不喂它虫子)、水果,例如苹果、梨子、西瓜、等等,熟鸡蛋黄、原味酸奶,不添加调料的熟鸡肉、刺猬罐头、刺猬吃的羊奶冻、奶粉(一般是狗奶)
3.刚开始养的时候 还没相处太久,小刺会经常处于防御状态,会竖刺,但是时间久了就可以顺刺了,顺刺就可以随便在手上玩耍啦~小刺是否亲人这个要看小刺的天生的性格还有主人与它相处的时间来决定啦~
4.我养了半年多了,现在好多人都养非洲迷你刺猬的,不存在什么仙的说法的,但是养刺猬一定要养非洲迷你刺猬,野生刺猬、田园刺猬这些都是不可以养的,有寄生虫,有体臭,甚至有的咬人,无法驯服,只有非洲迷你刺猬才是宠物刺猬,没有寄生虫,不携带病菌,不咬人,而且时间久了会相处的很好
(转自 玲珑沙龙)

H. 触犯哪些动物违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各条款所提野生动物,均系指前款规定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的规定。

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

第七条 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自治州、县和市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八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第九条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 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由于环境影响对野生动物造成危害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

第十四条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十五条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

第十六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第十九条 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

第二十条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禁猎区和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

猎枪及弹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二十二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第二十四条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场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

涉及科学技术保密的野生动物物种的出口,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禁止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第二十六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捕猎场所,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八条 因猎捕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猎捕者负责赔偿。

第二十九条 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第三十条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公安机关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上一级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海关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海关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野生动物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法自 198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I. 关于宠物投诉哪个部门

摘要 不同的情况不同的部门管辖的。例如如果有违法开设的宠物店等,工商部门可以管理。如果是宠物咬伤产生的纠纷,可以报警等等。

J. 主人弃养宠物是否构成了违法行为

主人弃养宠物在我国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弃养宠物的处罚为处以罚金和吊销养狗证。虽然弃养宠物并没有特别严重的法律处罚,但是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希望可以加大监管力度,让这种遗弃宠物的事件越来越少。也希望可以加重对遗弃宠物的人的处罚。希望每只宠物都能碰到对它好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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