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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乡镇进行旅游工作考核

发布时间:2022-08-11 05:08:38

⑴ 旅游企业应如何进行科学的绩效管理

一.一套完整的绩效考核体系至少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岗位分析;
2. 绩效考核方案设计;
3. 绩效考核方案试运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一定要进行考核结果反馈,这一点很重要);
4. 运行一段时间之后,有必要进行一次员工满意度调查,以了解员工对此绩效考核方案的意见;
5. 待满意度调查分析之后,适当的对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修改,再正式发布实施。
二.例如对员工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业绩考评。
业绩考评就是考评组织内的成员对组织的贡献,或者对组织内的成员的价值进行评价。人们普遍认为,成绩和业绩具有客观可比性,唯有依靠成绩和业绩对人进行评价才是公平的,才有可能是公正的。对一个企业的经营者来说,希望每一个职工的行为能够有助于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为企业作贡献,而通过考评可以掌握职工对企业贡献的大小、价值的大小。因此,对组织而言,业绩就是任务的数量、质量及效率方面的具体体现。
2.能力考评。
能力指一个人从事某项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技能与素质。对一个组织来说,不仅要追求现实的效率,还要追求未来可能的效率,希望把一些有能力的人提到更重要的岗位,希望使现有岗位上的人能发挥其能力。所以,能力考评不仅仅是一种公平评价的手段,而且也是充分利用企业人力资源的一种手段。考绩充其量只能回答员工在现岗位上干得如何,但回答不了现岗位是否适合于他。能力考评则是考评职工在职务工作中发挥出来的能力,诸如某职工在工作中判断是否正确、迅速,协调关系如何等等,依据他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能力”,参照标准或要求,确定他能力发挥得如何,对应于所担任的工作、职务,能力是大是小、是强是弱等等,做出评定。
3.态度考评。
工作态度是工作能力向工作成绩转换的“中介”,它指的是员工勤奋敬业的精神,主要指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纪律性和出勤率等等。目前许多单位通用的德、能、勤、绩四项考评要素的划分中,对于勤的考评,这种理解过于简单,出勤率高是勤的一种表现,但并非内在的东西,一般来说,能力越强,成绩越好,可是有一种现象使你无法把两者等同起来,这就是在企业中常可见到的现象:一个人能力很强,但出工不出力;而另一个人能力不强,却兢兢业业、于得很不错。两种不同的工作态度就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工作结果,这与能力无关,与工作态度有关。所以,需要对“工作态度”进行考评,企业是不能容忍缺乏干劲、缺乏工作热情的员工存在的。因此,在人员考评中应重点考评员工的敬业精神,将形式的、表面的考勤与实质的、内在的考勤结合起来。
人员考评,即对组织成员的考核与评价,是人员配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整个组织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组织要想有效地实现其目标,就必须十分重视和切实做好人员的考评工作。

⑵ 旅游行业如何进行业绩考核奖励

一是业绩考核;把业绩收入作为第一大考核指标,用收入多少档次给予相应的分值;
二是质量考核;把被顾客投诉和被内部和外部的人评价不好的事项作为扣分指标;
三是净利考核;把业绩超额完成部分纳入考核加分项;
四是科学设置奖罚方式,一是精神奖利必须注重,做优秀称号、先进称号、标兵、红旗手等,有时精神方面是激励最有效;
五是物质奖励办法合理设置,物质奖励是最现实效果快的办法,按照企业实际精神物质奖励科学合理设置,相互配合促进是一个单位考核成败的重要方面。

⑶ 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的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旅游统计管理,保障旅游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旅游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旅游统计的基本内容,是对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区(点)接待工作量、经营效益、旅游从业人数等情况进行的统计调查和对旅游者实施的抽样调查。
第四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旅游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其它与旅游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如实提供旅游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第五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旅游统计工作的需要和国家旅游局的统一规划,有计划地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配备或逐步更新必要的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设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旅游统计信息自动化管理网络系统。
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为旅游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
第六条 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家旅游局负责对全国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国家旅游局综合统计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者的统计调查工作。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承担统计职能的机构。
第七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成国家或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汇总和公布全国或地方旅游统计资料;
(二)制定全国或地方的旅游统计报表制度和抽样调查方案,建立统计登记制度;
(三)组织协调和管理本部门非统计职能机构制定的各项统计调查,审核其拟制发的旅游统计调查方案及其统计调查表,并纳入统一编号管理;
(四)会同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对在岗旅游统计人员的培训,对旅游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奖励。
第八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固定兼职的统计人员。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统计人员资格条件,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 旅游统计是国家统计的组成部分,是提供旅游信息的主体。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制发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包括旅游定期报表制度、旅游抽样调查和旅游专项调查。
第十条 旅游统计调查项目分别由国家旅游局和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依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报国家统计局或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地方旅游统计调查方案不得与国家旅游统计调查方案相抵触。
第十一条 按规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调查方案,必须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文号。对未标明上述字样的调查表,有关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废止。
第十二条 旅游定期报表制度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容、计算方法和程序,由旅游企事业单位报送相关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提供统计资料的一种全面统计调查。
全国《旅游统计制度》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发,国家旅游局组织实施。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完成国家《旅游统计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可以适当增加统计内容,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制定本地区的《旅游统计制度》并实施。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国家旅游局报送统计资料时,必须同时报送符合标准的数据库(以计算机远程传输或软盘的方式报送)。
第十三条 抽样调查是从全部调查对象(总体)中随机抽取一部分样本进行的一次性调查。
旅游抽样调查主要包括对来华旅游的外国人、回国旅游的华侨、回内地旅游的港澳同胞、回祖国大陆旅游的台湾同胞在中国大陆消费情况及其一日游游客所占比重的抽样调查,大陆居民在国内及出境旅游情况的抽样调查,以及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实施的其它抽样调查。
第十四条 专项统计调查是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中非统计机构因管理需要而进行的旅游专项统计调查。
旅游专项统计调查需经有关部门审查、协调,授颁统一表号后方可制发。旅游专项统计分别由各专业职能机构实施。
旅游专项统计调查主要包括:旅游度假区统计、劳动工资统计、旅游教育统计、旅游质监投诉统计和旅游区(点)接待经营统计,以及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进行的其它旅游专项统计。
第十五条 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或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到相关的旅游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并建立统计台帐和核算制度,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第十六条 旅游统计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全国旅游统计资料由国家旅游局统一管理;地方旅游统计资料由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专项旅游统计资料由实施专项旅游统计调查的机构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收集统计报表时,应当做好报表的审核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统计报表,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署。当汇总报表中旅游企事业单位数量变动较大时,应当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季度、年度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分析和抽样调查报告。
第十九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旅游统计档案管理制度。
旅游统计原始资料的保存期为5年。
第二十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定期公布本辖区的旅游统计资料。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布重要的统计资料前,应当征求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国家旅游局负责审定、公布和出版全国旅游统计资料。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定、公布和出版本辖区的旅游统计资料。
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需发布尚未公开的旅游统计资料,属全国性的,须经国家旅游局核准;属地区性的,须经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所发表出版的旅游统计资料必须注明资料提供单位。
第二十一条 对在旅游统计工作中作出贡献或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国家旅游局每年对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旅游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重点旅游企业的统计工作进行考核。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的统计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旅游企业评优和对旅行社的年检,应当将企业旅游统计考核情况作为必要条件和内容之一。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统计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凡超过旅游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未报统计资料或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警告,并寄送《违规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⑷ 扬州市旅游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江苏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促进旅游发展的规划引导、资源保护、产业发展、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促进旅游发展应当放大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效应,彰显“世界运河之都”“世界美食之都”“东亚文化之都”内涵,坚持全域化、融合化、智慧化、标准化发展方向,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作为基本产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设立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政策扶持。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促进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考核激励制度。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促进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设立相应机构。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促进的指导协调、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功能区管理委员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促进工作。第二章规划引导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全域旅游发展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业发展和产业融合、产品开发、科技应用、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内容。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扬州古城、大运河扬州段、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等适宜整体保护和利用的旅游资源,组织编制旅游专项规划。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适宜整体保护和利用的旅游资源,组织编制旅游专项规划。第九条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交通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评估情况和公众意见,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确需调整的,依法予以调整。第十条编制、调整与旅游业发展或者涉及具有明显旅游功能区域相关规划时,有关部门应当征求本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三章资源保护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市旅游资源进行调查,建立、更新旅游资源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旅游资源信息。
旅游资源实行分类保护。有关部门和旅游资源开发者应当制定旅游资源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保护和利用措施。
支持有关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社会团体等组织和个人,挖掘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第十二条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以及下列要求:
(一)利用江、河、湖、湿地等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应当保护其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利用扬州古城、大运河扬州段世界文化遗产、隋炀帝陵墓等人文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应当保持其地域特色、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三)利用工业、农业、体育等社会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应当保持其内容与环境、景观、设施的协调统一;
(四)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旅游项目的,应当尊重其原真性和文化内涵,保持其原有的文化生态和文化风貌。
依法审批或者核准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时,有关部门应当征求本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支持合理利用荒地、荒滩、工业遗存等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第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的宣传,增强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和当地居民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的意识。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向旅游者宣传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的知识,劝阻和制止旅游者实施破坏旅游资源和环境的行为。

⑸ 工作措施

工作措施范文

工作措施范文,为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是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在工作中出现的不同问题都是要有不同的工作措施要应对,写好工作措施不是很难,下面准备了工作措施范文。

工作措施1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6中全会和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旅游体制机制创新,发挥旅游业在产业融合、城乡统筹、生态文明和社会和谐等各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实现景区全域化、全域生态化、旅游大众化、休闲常态化、品牌国际化和产业融合化,努力把旅游业打造成为__最具标志性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最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工作目标

以全国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县成功创建为契机,实现改革有突破,项目有进展,政策有落实,全力推进中国旅游第一大县建设,乌镇旅游乘数效应得以放大,旅游业发展水平有新提升,推动以旅游业驱动新型农业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服务业现代化取得实效。力争全年接待游客160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60亿元。

三、具体措施

1、着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旅游领导、管理和投融资体制改革。

(1)推进旅委内部机构和管理职能的改革重组。围绕将旅游管理部门由行业管理转为产业促进部门,旅委内部设“四部一室”,提高对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能力。

(2)健全市、镇、村三级旅游管理组织网络。推进旅游发展的工作考核工作,制定出台考核办法,强化对各经济主体旅游工作的考核,在全市形成合力兴旅的良好工作氛围。

(3)加快成立市旅游发展投资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管理运作国有旅游资产、经营发展旅游产业、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旅游景区、开展旅游市场营销,实现旅游资源的共享共赢。并以此为平台参与重点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和投融资。

2、着力强化规划引领,以规划统筹全市旅游业发展。

(1)编制完成全市旅游总体规划和乌镇省级旅游试验区概念性规划,并作为我市旅游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指导全市面上旅游业态分布。

(2)按照三年行动计划的安排,协调相关主体启动濮院历史文化与时尚购物集聚区概念性规划、白荡漾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崇福古城保护开发规划等一系列专项规划,并考虑城市绿道建设规划、运河沿线风景规划等,加快各个区域规划开发进程。

(3)扎实开展旅游业驱动新型农业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服务业现代化的“一业驱四化”工作。

(4)研究制订旅游项目前期会审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全市旅游业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会审工作,确保旅游项目规范有序开发。

3、着力旅游环境打造,加快项目建设和提升。

(1)加快项目推进。按照省级旅游试验区三年行动计划及十大景区、首批百佳景点制订的目标,明确年度旅游工作的目标,分解落实旅游工作任务,对基础设施类、生态景观类和旅游景区类项目推进加强督查,协助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2)加快景区标准化建设。以加快A级景区创建为核心,构建我市科学合理的A级景区梯队结构。大力推动4A级景区建设,重点指导凤凰湖景区、红杉邨景区、福严文化苑等完善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重点指导稻香人家、植物园、__世贸中心等加大资金和人员投入,加快标准化建设步伐,争创国家3A级旅游景区;同时,根据我市旅游资源特点,创建5家左右2A级旅游景区。

(3)积极开展旅游度假区创建建设工作。加强对石门湾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的对接协调和服务指导工作,强化规划,加快招商引资,丰富业态,争取早日获得批复。积极开展乌镇部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工作。

(4)加快星级宾馆建设。重点抓好星级酒店在全市特别是旅游发展重点镇、街道的布局,指导崇福、濮院、高桥、屠甸等地加快星级酒店的建设,乌镇国际旅游区要根据区块功能定位突出主题型高星级度假酒店建设,形成合理的星级酒店结构。

4、着力旅游知名度提升,深化营销推广体系建设。

(1)__市旅游推广(咨询)中心进入实质性运作。积极争取市级推广咨询中心选址建设,探索在重点镇、街道设立旅游咨询点。

(2)组织专项旅游宣传活动及旅游节庆、会议、会展活动,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重点区域促销活动,切实加强与知名新闻媒体及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设计精品旅游线路推荐,开展全方位营销。

(3)举办第二届乌镇论坛。

(4)探索建立旅游企业合作联盟。加强政府引导,完善游客招徕政府奖励办法,发挥地接能力,充分利用和发挥乌镇旅游的溢出效应,让旅游者 进点、住店和购物,延长在__停留时间,实现旅游产业链协调发展。

(5)进一步完善智慧 旅游建设。在发挥旅游手机终端系统导游、导览、导购、导航的基础上,增加旅游者参与功能,扩大知名度。对__旅游网进行全面改版,兼具政务和资讯双重功能。

5、着力政策落实,强化政府引导能力。

(1)探索建立旅游发展基金,发挥好财政经费的“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全市旅游业大发展,特别是在企业转型升级,品牌创建,新业态开发,人才引进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2)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修订完善全市旅游发展优惠政策。注重财政经费的使用绩效评估,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及时补充完善政策意见。同时,争取更高层面对旅游综合改革试点政策的支持。

(3)加快破解发展旅游产业要素制约,配合做好旅游产业用地改革,积极向上争取旅游管理审批权限下放(享受地级市同等待遇)。

6、着力行业管理,提升旅游综合服务水平。

加强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旅游管理队伍。抓好与相关部门、旅游院校合作,分期分批组织旅游管理人员、旅游企业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发挥好“旅游大讲台”作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培训。做好综治维稳工作,妥善处理旅游咨询与投诉。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工作措施2

工作措施的制定:

一、确立目标。

例如,产品数量和质量的量化目标和服务质量的目标。

二、指导原则。

例如,以顾客关注为中心,迎合和创造市场需求等。

三、主要任务。

比如,营销上拓展业务,生产上降低成本,设计上要创新,工作方法要改进等。

写自己觉得不合理的地方及相对的解决方法:

一、人本管理,让适合的人做适合的事情。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特质,包括性格、人生观、价值观、技术能力、知识能力、社交能力、生理和心理承受能力等不尽相同。站在人力资源的角度,应该给公司的员工进行甄别,帮助其找到适合自己能力、更好地发挥自己特长的工作岗位。

二、倡导全员营销的观念。

企业的营销业绩与每个员工都有着直接的联系,每个员工也应该有忧患意识。企业效益好了,员工也能得到实惠;反之企业跨了,大家失去了饭碗,生活就没有了保障。所以建议要大力倡导员工关注营销、参与营销、服务营销的.观念,发挥大家的客户关系或营销手段,鼓励大家主动出去宣传公司的产品,想办法拉团购或大客户。

三、树立员工节约的观念。

企业要做得好,除了增效还要节流,要树立员工节约的好习惯,例如将日常书写过的纸张积攒起来二次利用,用于不重要的书写和日常办公之用。养成随手关灯和电脑显示屏的习惯,尤其是中午吃饭或出去较长时间的时候,这样可以替公司节约很多电费开支。

四、进行公开的奖励和惩罚。

激励措施的到位虽然不能说是员工责任心和积极性的原动力,但却是最有效的手段,如果员工都处于一种干好干不好都差不多的状态,企业实现宏伟的发展蓝图也无从谈起。公司领导应该不断地该批评的批评,该鼓励的鼓励,要树立好的典型好的榜样,因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五、明确任务标准并切实执行

让员工时刻以一种负责任的心态对待自己的工作,公司不接受任何关于任务未达成的借口。

工作措施3

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随着“以人为本”思想的日益深入,安全生产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职工,在安全生产上,都崩紧了一根弦,时刻保持着警惕,安全文化已经成为企业文化、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文明生产展示了企业的实力和形象,展示了企业的综合素质,是企业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于工区、班组,只有工区、班组真正做到了安全生产,才能保证整个企业的生产安全。要抓好工区、班组的安全生产,必须落实安全措施,以措施保证生产安全。下面,就如何指导工区、班组落实安全措施浅谈几点意见:

一、抓好基础管理

工区、班组是执行安全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主体,是贯彻和实施各项安全要求和措施的主体,也是成为杜绝违章操作和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主体,企业的各项工作,千头万绪,而最终都要通过工区、班组和每个员工去落实,去完成。

1、注重实效性的教育培训,实现人的本质安全

注重实效性的教育培训,实现人的本质安全是抓好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在工区、班组开展安全技术问答、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培训、技术比赛、摸拟现场安全措施、安全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等内容丰富的活动,使每个职工感到安全活动内容生动活泼、学以致用,从而提高参加学习的积极性和效率,也提高每个职工的安全素质。要完善工区、班组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形成一个好的安全生产机制,是工区、班组安全管理的保证。遵守电力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主要措施,对每一个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要求、职责要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使每个职工都清楚自己的岗位该做什么、该怎么做、要达到什么标准。要抓好工区、班组管理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工区、班组与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实现“人人为安全,人人保安全”的目标。做到组织、思想、责任、措施四到位,真正形成一个有效的安全生产机制,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个工作岗位中去。

2、把好工器具、机械设备管理关,实现物的本质安全

把好工器具、机械设备管理关,实现物的本质安全,要下大力气加强工器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适时维修,保证技术性能,实现高效运行。要加强工器具、机械设备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正常运行。要积极开展技术改造活动,加大工器具、机械设备修理保养监督力度,强制进行工器具、机械设备一二级保养工作,确保保养内容全面开展,开展小改、小革活动,减缓磨损,根除隐患,优化工器具、机械设备技术状况,保证生产需要。

3、强化工区、班组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实现安全风险的主动规避与防范

强化班组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实现安全风险的主动规避与防范,要将班组危险点由低到高依次划为“黄色”、“橙色”、“红色”等3个级别进行分析,制定预控措施。在进行分析和制定预控措施后,要加强学习和演练,使每个职工懂得自己所在工区、班组的危险点,知道应对危险点的措施,实现安全风险的主动规避与防范,确保生产安全。

二、强化监督检查

要实现安全生产,少不了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检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与必经之路。

1、自查自纠

工区、班组存在的安全隐患,工区、班组的人最清楚,由工区、班组自己人做好安全生产的自查自纠工作对保证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一要规定自查自纠时间与次数,要求每月自查自纠一次。二要细致全面,自查自纠不能走过场,为检查而检查,必须细致全面,要查出问题,查出隐患。三要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马上纠正,小问题小隐患,当日纠正,大问题大隐患除报告上级领导外,在一星期内纠正完毕。

2、专项检查

要针对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实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时间与次数,做到有问题有隐患就查。特别越是安全生产稳定的时候要开展专项检查,往往许多安全隐患都隐藏在安全生产稳定的时候,这时候忽视专项检查,常常形成安全生产威胁。专项检查不能草率从事,要有专项检查的计划目标任务,达到专项检查的目的与初衷。

3、监督整治

对于发现或检查出来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监督整治,要制定监督整治表,载明整治问题、整治责任部门与责任人、整治时间、整治目标和监督整治人等内容,严格按表所载内容实行监督整治。监督整治完毕后,监督整治表立档归案,以便日后查阅。

三、应急保障

做好安全生产的应急保障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减少损失,维护性命与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务必抓紧抓好。

1、加强法制规章建设

要制定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工作的法规规章,对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建设及指挥调度、队伍和基地、应急救援资金保障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2、编制应急预案,抓好预案演练和预防性检查

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做好预防性检查,确保发生应急事件时,能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启动应急队伍,开展紧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3、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要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实现从企业到工区、班组的一体化管理和一条龙指挥,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序开展,并取得应急救援实际成效。

4、增加应急救援资金投入

要增加应急救援资金投入,用于应急装备建设,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能力。

⑹ 浅谈如何正确评价乡镇工作

三、公正考核是关键。对乡镇一年来的工作给予准确评价和客观公正的考核,才能真正起到引领发展方向,促进作风转变,调动积极因素,推动工作落实之目的。因此,对乡镇工作的考核评价,一般由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得分)、民主测评、重大项目(产业)观摩评比、年终讲评和奖惩加减分五个部分构成,通过这些方面的综合运用,一般能够全面地看到一些乡镇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当然,在奖励加分方面,有人认为一些小乡镇可能要吃一些亏,但大乡镇在一票否决方面的风险却要比小乡镇高出许多,比如:安全生产、一控三降、社会治安等。大乡镇可以有大作为,但小乡镇立足实际,找准突破点,仍然可以做大文章。由上述五个部分评定出的考核等次,一般而言,应该是能体现出公平公正原则的。

⑺ 乡镇旅游工作职责

乡镇上的旅游工作,一方面就是接待一些旅游团,主要是宣传推广他们乡镇的旅游资源。
另一方面也是很重要的,就是对于旅游资源的保护,尤其是一些自然资源还有环境等等都是需要去牵头保护的。

⑻ 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全域旅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河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而开展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全域旅游,是指将本市行政区域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利用自然、文化、科技、生态等旅游资源,统一规划布局、优化公共服务、加强综合管理、实施系统营销,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旅游发展模式。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条发展全域旅游,应当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规划先行、生态优先、协同发展、创新驱动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将旅游业培育为战略性支柱产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域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全域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文化和旅游业的投入扶持力度,建立由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全域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文化和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文化和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并将文化和旅游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域旅游的行业指导、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教育、民族宗教、体育、林业、民政、城市管理、统计、商务、黄河河务、气象、电力、消防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协作,加快南太行自然生态旅游区、黄河文化旅游产业带等精品旅游区(带)建设,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构建市场共建、品牌共育、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第七条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项目库,为投资者参与旅游开发建设提供信息服务。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旅游金融产品,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开展旅游咨询服务、文明旅游引导、景区游览讲解和旅游应急救援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公益服务。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对在全域旅游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征求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应当与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并征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意见。第十一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用地计划,保障旅游重大、重点项目等建设用地。

支持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废弃矿山、荒废厂区、闲置宅基地、闲置校舍等进行旅游开发。

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点状供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为乡村旅游项目提供用地。第十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宣传推广、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旅游企业扶持和乡村旅游发展等。

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社会力量参与的投融资机制和平台,为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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