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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有哪些进项

发布时间:2022-08-26 03:53:40

⑴ 旅游行业增值税

旅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两种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选择。

一是选择采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方法,以实际收取的费用为销售额,按照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以经营办公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实际应交的增值税。由于这种方法,进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比较难,一般旅游业者都不采用。

二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种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计入成本,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⑵ 旅游行业的会务费、商务考察费成本是否可以抵扣

旅行社上税是差额上税,可以冲抵成本票的发票有机票款,租车费,住宿费,门票这几项可以用来冲抵。
会务费不属于旅行社的主营业务,可以用来冲抵成本的票据较少。
会务费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1、会务费,顾名思义是因为召开会议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租用会议场所费用、会议资料费、交通费、茶水费、餐费、住宿费等等,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按照目前较普遍的操作方法,很容易被钻空子、出毗漏,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思考和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规范“会务费”处理办法,使其合规合理,不能任其随心所欲。
2、从会务费的定义内容来看,会务费属于营业税征税范畴,营业税不存在进项税,所以不存在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的问题。
3、如果会务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属于开票错误,也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⑶ 旅游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实务中如何把

在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项明确规定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项目包括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并未包括旅游服务。旅游服务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应从以下方面把握:如果这项旅游服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支付的旅游费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但是,如果支付的旅游费用于生产经营,比如公务考察时,由旅游公司统一安排交通和住宿,支付给旅游公司的支出属于用于生产经营的,这部分费用支出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即旅游服务支出用于生产经营作为进项税额才能抵扣,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能抵扣。

⑷ 旅游业的经营范围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

(1)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经营,旅游景区园林规划、设计及施工,景区内旅游客运及相关配套服务;工艺品研发、制作、经营销售;会议服务。

(2)旅游发展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宣传促销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区游览服务、旅游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文化传播、园林绿化。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向省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所以一开始只能经营国内旅游这个经营项目 ,所以经营范围也就是“国内旅游” 。

(4)旅游业有哪些进项扩展阅读:

一、服务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一) 服务类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调研、摄影服务、资料翻译服务、礼仪服务、赛事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快递服务、室内保洁服务、婚庆礼仪服务、餐饮管理、其他居民服务、市政工程配套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1年期);

(二) 咨询类公司经营范围

房产咨询、商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旅游咨询、旅游信息咨询、财务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理财咨询、劳务咨询、劳务信息咨询、企业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人力资源咨询、人才信息咨询服务、职业发展咨询。

市场调查及咨询服务、文化教育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医疗健康保健咨询、家政服务、包装服务、社会经济咨询、办公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及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务代理、会展咨询、展览展示代理、室内装潢设计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

房屋经纪、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咨询、度假信息咨询、法律信息咨询、医药信息咨询、医疗器械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气球广告除外)、雕塑设计与制作等;

(三) 安装维修类公司经营范围

电器安装、制冷设备安装、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网络布线、电脑安装维修、屋顶防水、建筑装潢、混凝土切割、植、,加固、水电安装、管道维修、工程机械设备维修、楼宇清洗、外墙粉刷、石林养护、地毯清洗、中央空调清洗、工业管道清洗;

(四) 工程、设计类公司经营范围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园林工程、室内装潢、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幕墙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房地产开发等;

(五) 科技类公司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领域、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网络技术、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汽车技术、生物与医药。

生物工程及生物制品研制、开发、销售、化工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航天海洋与现代运输装备、能源与环保、民用核能技术、传统产业中的高科技运用、印务科技。从事机电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注:机电领域不可以做技术服务。

二、商贸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1. 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皮革制品、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玩具、音响设备及器材)

2. 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

3. 包装材料

4. 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

5.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6. 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电线电缆)

7. 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通信设备、通讯设备(除卫星天线)、仪器仪表。

8. 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工量刀具)、机械设备及配件。

9. 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

10.食品(包装食品、速冻食品、糖果、饮料、糕点、水果、水产、南北干货、土特产、粮油制品、炒货、奶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肉制品、植物油、茶叶、食用香料、食品添加剂、酒)

11. 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

12. 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

13. 装潢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

14. 酒店设备

15. 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

三、生产加工型类公司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机电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轴承及配件生产加工、服装服饰加工、鞋帽加工、床上用品生产加工、帐篷、针纺织品、纸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竹木加工、金属门窗加工、塑料制品加工、塑料制品切割、冲压加工、混凝土加工。

热水器、水暖器材、铝制品、玻璃制品、金属构件、汽摩配件、焊接设备、电动机、清洗机及配件,五金机械、五金电器、小五金、各类线带、电子元器件、稳压电源、通讯器材、仪表仪器等生产加工。

四、前置审批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1. 医疗器械销售、生产(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区药监局)、药品(区药监局、卫生局)

2. 图书报刊、报刊出版物零售、印刷(区文化管理所、市新闻出版局)

3. 音像制品销售(区文化管理所)

4. 酒类批发(区酒类专卖局)

5.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6. 医疗结构设立(区卫生局)

7. 烟销售(烟草专卖局)

8. 餐饮(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消防处)

9. 旅馆、客房(区公安局、区消防处、区卫生局)

10. 塑料制品、水性涂料生产加工(区环保局)

11. 道路运输、水陆运输(交通局)

12. 汽车、摩托车维修(市交委维修管理处)

13. 人才中介(区人事局)

14. 劳务服务(区劳动局)

15. 废旧金属收购(区公安局、区环保局)

16. 成品油经营、储存(市经委、公安局)

17. 加工、销售、回收金银(市人行金融处)

18. 文物经营(文物管理委员会)

19. 经营性舞厅(市文化局、文生局、公安局、消防处)

20. 国画书法(市文化局)

21. 咖啡馆、酒馆(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市酒类专卖局)

22. 报关业务(海关总署)

23. 水泥生产(市建委)

24.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民航中南管理局)

25. 化妆品生产(市卫生局)

26. 工程承包(市建设委员会)

五、经营范围详细分类参考

1、文化传播公司:

文化学术交流、市场推广宣传、大型礼仪庆典活动策划、企业形象设计;模特演出经纪。

2、房地产中介公司:房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市场信息咨询;装修工程设计。

3、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方案设计、代办货物配送手续、打包、搬运装卸服务;仓储;代办报关手续;货运信息中介;国内外货运代理。

4、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文化教育交流、咨询、服务;人力资源交流、咨询、服务;公共关系礼仪服务;外交资料翻译;外语培训;海外教育交流、咨询、服务。

5、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商务信息咨询、项目投资咨询,会议展览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文化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

6、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餐饮管理;餐饮咨询;餐饮服务;中西式快餐;卤水食品加工;餐饮经营管理;餐饮项目策划及投资;食品加工技术咨询及转让;餐饮人才咨询培训;餐饮资源整合管理;餐饮文化交流及餐饮产品展览。

7、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8、计算机、网络、数码、信息、电脑科技类有限公司:

计算机系统设计;平面及立体设计制作;网页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计算机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智能网络控制系统设备的设计及安装;网络系统工程设计与安装;安全防范设备的安装与维护。

9、广告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文化艺术交流;展示、展览策划;企业形象设计。

10、进出口类有限公司: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11、贸易有限公司:

批发和零售贸易;日用百货、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制品、汽车零配件。

12、财务咨询类公司:

代理记帐,担任财税顾问,财税咨询、审计咨询、投资咨询。税控机技术咨询。

13、电子商务公司、网络科技、通信(通讯)科技、信息科技类有限公司:

互联网信息服务(利用网站发布网络广告)。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研究开发,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装与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产品,网络产品,计算机数码产品。设计、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14、房地产投资咨询公司:

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代理房产买卖,房地产投资咨询,房地产投资策划,物业管理。装修工程设计,建筑工程监理(要资质证)。

15、装饰工程、设计类公司:

室内装饰设计、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

16、清洁服务类公司:外墙清洗,室内清洁服务;

17、医药、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卫生产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的科技研究与开发;

18、红蕾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验资,绩效评价考核审计、经理离任审计、内部审计、清算审计、公司转让审计、公司收购审计、特定项目审计、协助鉴别经济案件证据。涉税事项鉴证、审核、代理、咨询(顾问)和培训,税收筹划。

资产评估:企业价值、房地产、机器设备评估,企业投资等评估;管理咨询:财务会计咨询顾问(总监),会计制度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会计人员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会计服务:账目清理、代理记账及其他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

商务服务:代办公司注册、筹建、年审、清算,公司秘书等服务(持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经营)。

19、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报关、报验、保险、揽货等及相关业务;代理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外经贸信息咨询业务。

20、电影电视制作公司:

影视节目制作;装饰装潢设计;服装、影视器材的出租、销售;许可证规定内的广告业务。

21、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农药的生产及自产农药的销售;技术开发及信息咨询;化工、仪器仪表的销售。

22、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经营中国籍国际船舶以及经交通部核准的自有方便旗船舶和自营(期租和光租)船舶的国际船舶代理及相关业务;联系引水、装卸;组织承揽海运货物、集装箱。

办理货物、集装箱订仓、报关、转运、仓储和多式联运;代签提单;代办船舶供应、租船、船员旅客服务等委托业务;许可范围内的船舶维修业务(有效期至**年**月**日)。

23、电能发展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的生产及销售;电力设备及器材的生产、供应;电力技术咨询;电力开发、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转包;农业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限制商品按规定执行);居民服务(不含专项规定项目)。

24、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航空客运代理业务(在证书批准有效期内经营)、代订客房,代订火车票,相关的信息咨询。 维修许可限定的航空器及地面设备维修,客货运输代理;国内旅游(限旅行社)及信息咨询。

25、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计算机网络服务、通信综合集成系统网络的设计、开发、安装、通信交换、终端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服务。

26、轻工科技公司:

轻工新产品、原料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咨询服务;日用化学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摩托车、轻工业专用机械、马口铁、钢材、木材、家用电器、建筑材料销售;空调、制冷设备的销售与售后服务;许可范围内的葡萄酒及葡萄制品的生产、销售。

27、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空调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空调技术人员培训、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制冷空调设备生产及销售;清洗设备的销售、空调信息服务;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工程的设计、施工;装饰装修;黑色金属、建筑材料的销售。

28、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业管理,房屋修缮,装饰装修,水电暖安装、制冷设备安装与销售、外墙清洗;花卉种植与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百货、办公机械的销售;汽车租赁,房屋租赁,花卉租赁。

29、光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光缆线路通信网络建设施工、技术开发维护、抢修、监测;智能大厦综合布线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开发、施工;通信器材及设备销售。

30、国际公共关系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会议及文体活动策划、公共关系策划及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31、绿色食品(种植)有限公司:

蔬菜的种植、销售;水产品、牲畜、家禽养殖、销售;饮用水的生产、销售,饮水机销售;花卉、苗木的种植、销售。

32、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市场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33、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营管理;场地租赁;停车场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

34、红蕾财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咨询;企业形象设计。

35、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通讯科技产品、弱电智能系统、网络系统、监控系统的研究与开发;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安装、维护、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通讯设备、安防产品。

36、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教育项目与教育科研文献研究与开发,教育软件的研究与开发,教育文化活动组织策划,教育文化交流,教育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批发和零售:教育文化用品,文具。

37、通讯发展有限公司: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有技术开发、维护、租赁;平面设计;投资咨询;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市场调研,企业管理咨询;批发和零售贸易。

38、电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电梯及配件的销售;电器机械的安装(不含电梯)。

39、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关土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计(限道路、桥梁)、配套工程的规划设计等的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开发、工程监理服务的咨询。

40、环保科技类公司经营范围: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净水设备、超纯水设备及水处理相关配件的设计、研制、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及销售。水处理滤芯、滤材的设计、研制、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及销售。开关电源设备及相关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销售、技术成果转让。

公司经营范围的要求和法律规定-中国法律网

⑸ 增值税不可抵扣的进项税包括哪些

一、纳税人身份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以小规模人身份经营期(新开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5.增值税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除外)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允许抵扣进行税额
6.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二、扣税凭证问题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以及发票代码、号码不符等情况之一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3. 开具错误的增值税发票不允许抵扣
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之日起,超过180天未认证的(因客观原因导致除外),不能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5.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6.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支付运费,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或服务等的单位一致,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7.汇总开具增值税发票,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
8.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

三、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四、用于最终消费(负税人)不得抵扣
1.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述不得抵扣的计算方法: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适用税率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上述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五、用于简易计征办法和免税项目,不得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六、采用差额征税的,允许扣减的款项中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
差额征收: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差额计征。
4.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5.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⑹ 旅游业的留抵税额

旅游业的留抵税额指的是本期销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本期的进项税额)=本期应交增值税 本期应交税金为正数,是这个月的应交增值税; 如果是负数,则转为留抵税额。
留抵税额是指作为一般纳税人,当月购进货物多,进项税也就多,库存商品也就多,如果当期进项大于销项,就会出现留抵税金,同时也会有相应多的库存商品。即留抵税是由于当期进项大于销项所产生的税收。
一般是指纳税人当月的进项税额多于销项税额后产生的未抵扣税额,可在下个月继续抵扣。期末核算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本期的进项税额大于本期的销项税额,差额便是期末留抵税额。

⑺ 旅游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一、正面回答
旅游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分析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
三、旅游服务包括那些项目
1、为游客提供门票和告知游客如何使用;
2、让游客在景区内能快速而有效的找到自己要去的地方和想看到的景点;
3、告知游客哪里是安全的,哪里是危险的地方。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
4、为游客讲解景区的文化。让游客感受到景区的魅力;
5、满足游客在景区的饮食和休息等方面的需求;
6、游客对于拍摄和留念的需求;
7、当游客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及时得到服务人员的帮助。

⑻ 旅游业都包括哪些项目

旅游业包含的范围很广,它包含旅游交通,旅游服务饭店,旅游饭店又包含旅游商务饭店,会议饭店等等,旅游生态资源,旅游文化,旅行社,等等,总之旅游饭店,旅游交通,以及旅游社是旅游的主要产业机构。

⑼ 旅游业应交增值税应计入什么科目

旅游业应交增值税应计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假如该企业为旅游业一般纳税人),发生营业收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主营业务收入;
接受服务或购买物品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管理费用,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⑽ 旅游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一是差额征税。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是加计抵减15%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三是免征增值税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的下列服务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3)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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