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旅游风险有哪些
什么是旅游风险
旅游风险是指旅游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旅游活动伴随风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依照划分标准不同’,旅游风险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旅游风险的种类与特点
(一)旅游风险的种类
风险是指尚未发生而可能发生的危险。风险伴随着人类的社会活动而存在。风险的种类有很多,主要分如下几类:(1)按照风险的对象可以分为人身风险、财产风险和责任风险;(2)按照风险的原因可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这些风险在旅游活动中会时有发生。譬如,旅游者乘坐交通工具,在行驶途中可能因各种意外而遭遇不测;在住宿期间,可能因设施、保安或者自身原因而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在品尝美味佳肴时可能因器皿消毒不良或者食物不洁引起不适或者食物中毒;在游览中可能因景点设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等等。人们在旅游活动中还会受到自然灾害的威胁,如台风、地震、.风暴、雨雪、滑坡等。此外,旅游者丢失钱物、被歹徒抢劫事件,甚至由于旅游者本身行为不慎而导致的坠落、溺水等事故也时有发生。在旅游活动中风险一旦发生,就会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此,参加保险的目的就是将这种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担来自旅游者转嫁的风险即称为旅游保险风险。
(二)旅游风险的特点
旅游风险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旅游风险具有不可预知性。此指这种风险可能发生,但也可能不发生。如果发生,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在何人身上发生都是无法预知的。为了防止这种风险给自己带来的损失,旅游者的最佳选择就是参加旅游保险。(2)旅游风险具有偶然性。旅游风险之所以是不可预知的,就在于它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了,也属偶然并无必然性。如果旅游必然会遇到某种预知的危险,那么就没人敢冒这种危险,旅游事业也就不能顺利地发展。必然发生的危险不属于旅游保险的风险范围,保险公司也不能承担这种风险责任。(3)旅游风险具有意外性。此指旅游保险风险必须是在保险范围内的,并且危险的发生也必须是自然力或者外力或者意外情况所致。如果属被保险人自己有意造成,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意外性一是指人们未预见,发生风险事故的因素由于某种条件偶然发生;二是指人们虽预见到可能性,也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但由于估计不足或者措施不力没能阻止风险的发生从而造成损害。对这种意外性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担负赔偿责任。
旅游风险的预防
为了减少事故发生的数量和频率,避免不应该发生的风险,我们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建立起风险预防系统,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安全完成。由于旅游消费者是活动的主体,是消费的接受者,因此,风险预防在很大程度上是消费者自身的防范。旅游消费者应该做到:
1.增强消费者安全隐患意识
根据系统安全理论的观点,世界上不存在绝对安全的事物,也不存在绝对安全的活动,任何人类活动中都潜伏着危险因素。安全事故的隐患是客观存在的,并不因人的意志而转移。因此,在所有的旅游活动当中,危险因素无处不在、无时不存。一旦时机适合,安全事故随即发生,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因此,旅游消费者在旅游活动中,要随时随地保持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心理训练,身心愉悦的同时不要放松对事故可能发生的警惕,摒弃侥幸心理,树立“安全第一、旅游第二”的原则,切实发挥旅游安全的防范效益。同时,在事故发生的情况下,旅游者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面对突发事故时不要慌张、保持冷静,沉稳对待事故,从容地实行自救。可见,旅游者安全意识的增强,是旅游者避免事故发生的最重要的方法,它可以从内心深处使消费者远离隐患,不发生和它的接触,切实起到风险预防的作用。
2.提高旅游消费者自身素质
旅游事故的发生,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消费者贪图便宜、寻求方便、缺乏基本认识、自身素质不高导致的。他们往往追求产品的报价是否便宜,是否能让他们接受而不关心产品的质量和品牌,或是在旅游活动中,经常为了能省些钱而选择一些安全质量保障不高、折旧很多的旅游设施,或是一些旅游项目已经出现超员现象,旅游者不但不制止和远离,反而图方便也拼命挤入等,这些经常会给他们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为了小利而损失大利,有时甚至是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旅游活动的安全,旅游者在增强安全隐患意识的同时,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加强对旅游风险的认识,要意识到旅游事故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和给我们生活带来的毁灭性,学会“吃小亏”,不要为了一点小利而让自己后悔一生。
3.减少危险项目的活动
一般来讲,越危险的项目风险性就越大,带来的伤害也越惨重。比如,在旅游活动中极限运动、峡谷漂流、探险运动等。这些活动的参与者往往都是当今社会的新型消费者,属于1980年后出生的,他们普遍具有较强的探险精神、较深的教育背景,容易接受新事物,尝试新事物,同时也很年轻,因此,事故惨痛发生后也会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产生巨大的惋惜。事实上,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因为这些年轻人本身的疏忽,而是这种危险项目无论准备得多充分,装备得多严格,由于活动的极大危险性和刺激性,安全隐患是避免不了的。为了使事故可能性降到最低,避免悲剧的上演,最好的办法就是尽量少去或不去涉及这些危险项目,远离它们,不要使它们和自己有任何瓜葛,这样就可以避免。如果一些消费者就是喜欢这些刺激的活动或是偶尔的放松,也一定要检查景区的设施是否进行了国家的质量检查,是否进行了隔期验收,配套设施是否安全,一切在准备好之后再开始也会降低风险。
4.减少旅游者的无意识行为
无意识行为也是引起事故的重要原因。这些行为一般来讲和消费者的习惯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平时对任何事都漫不经心,不认真对待,生活中粗枝大叶,乱扔烟头、不注意饮食、穿不合适的衣装等,这些都是一些应该改掉的坏毛病。重要的是这些不正确的习惯可能给自己其他方面带来负面、连带影响。例如,在旅游活动中,由于自己平时不注意饮食的合理安排和卫生,导致在旅途中可能因为劳累不想吃或暴饮暴食,最终在途中生病而致使旅游中断,甚至有可能得急性肠胃炎等,给自己带来极大的痛苦。因此,旅游者要在平时的生活中养成好的习惯,不断完善自己。在外出的过程中,要更加注意自己阿言行,尽量避免给自己、别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贰’ 如何正确看待旅游企业经营中所遇到的风险和机遇
风险和机遇是相对的,也是相附相成的,高风险就有高回报,机遇也相对多一些!
‘叁’ 作为一名旅游公司的销售人员,疫情后,请分析消费者决策各个阶段将面临什么问题,有什么决策
首先消费者在这个阶段肯定会优先考虑安全问题。我就是接触各个地区的风险问题。李比如出现疫情地区有健康的影响。那么他出去旅游,回来涉及到有一个隔离或者到当地有一个隔离的问题,同时也会产生这样的医疗问题。所以整体上有需要把控对的环节与人员的接触包括参与住宿等等。与其他人员互接触环节都是需要优先考虑。其次就是说在考虑这个游玩的质量的问题,由于一些疫情的很多地区的景点开放程度,游客的游览程度,包括一个体验的深度等等都会产生很严重的影响。这个阶段这个消费者也会对我产生一些想法。
‘肆’ 面对旅游的消极影响我们应该如何
1.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旅游业作为劳动密集型、服务型的第三产业,具有就业门槛低、数量大、受经济衰退影响小等特点,使本地区存在着巨大的人口压力和就业压力。据专家测算,发达国家旅游业每增加3万美元收入,即能增加1个直接就业机会和2.5个间接就业机会;第三世界国家每增加3万美元的旅游收入,将增加2个直接就业机会和5个间接就业机会。
2.增加外汇收入。旅游不仅吸引了国内游客,还吸引了大量境外旅游者,成为重要的创汇方式,对于提高外汇储备、弥补贸易逆差、平衡国际收支起了很大的作用。所以,通过大力发展旅游业来增加外汇储备,对提高我国经济实力和国家的国际支付能力显得极其重要。西藏1995年国际旅游业利润达到2598万元,超过工业、建筑业、交通业三个行业全年的利润总额。
3.带动关联产业的发展。旅游业的发展不仅提供了许多直接就业机会,还刺激着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着许多间接的就业机会。世界旅游组织公布的资料显示,旅游业每直接收入1元,相关行业就可以增加收入4.3元。因为旅游的活动本身包括“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所以它一方面给交通运输、饭店宾馆、餐饮服务、商业网点等带来客源,另一方面也带动影响了轻纺工业、建筑业、加工制造、邮电通讯、房地产、金融保险业、文体事业等的发展,起到了“一业带百业”的作用。同时,旅游还增加了农产品的需求量,使农产品可以跳过购销体制不畅的难题直接面对消费者,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
4.带动改革开放,扩大国际交流。旅游吸引了许多外国旅游者,他们通过旅游活动了解各地的历史文化、风俗民情、建设成就、政策法规,因此,旅游在客观上促进了对外开放,为吸引外部资金和对外贸易创造了机会。同时,与工矿业相比,旅游业没有原料消耗,资源可以持续利用,是“无烟工业”,在本质上与环境保护有着内在一致性。此外,旅游对环境保护还可起到经济支撑的作用,旅游收入增加了维护和美化环境的资金。要保护生态优势,减轻自然环境压力,发展旅游业是很有效的方法。
5.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与保护。旅游业是经济文化型产业。通过旅游业,民族文化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当地居民认识到了历史文化的价值,增强了自豪感,促使本民族自觉地去保护、传承、弘扬民族文化,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在乡村旅游的开发中也会积极深入地挖掘、拯救、复原、宣传民族文化,由此可见,发展旅游业,可以使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传承得以发扬光大。
6.促进文明建设。旅游是一种高层次的消费活动,在满足人们文化精神生活需要的同时,也成为了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最佳结合点。一方面,旅游者在进行旅游的过程中,通过领略这些地区的秀丽山河、民俗风情、历史文物可以增强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情操。另一方面,旅游者给当地居民带来了新的思想观念、新的生活方式、新的信息、新的思维,使当地居民开阔了眼界,促进了当地居民物质生活水平及精神文明的提高。此外,旅游对文化层次的高要求能够激发当地居民自觉学习文化知识的热情,有效提高居民的文化素质。
7.促进了科学技术和文化交流。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人们通过旅游,特别是国际旅游,促进了各种文化、学术信息及先进科技成果的传递。旅游的客源大多来自于国外或国内发达地区,这必然会推动本地区与外地的科技文化交流。
‘伍’ 如何避免遭遇的旅游消费陷阱
第一,价格问题。 俗话说“货比三家”。在日常的消费中,比如餐饮或日用百货是非常容易货比三家的。而旅游消费的特殊性在于它的生产与销售,生产与消费的过程具有同一性,不可提前预测,不可提前生产。那么,游客用买日用百货的经验,在预定旅行社的时候“货比三家”就很难真正行得通。旅游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进行比较的难度,那该怎样比较呢? 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的时候,不能单纯地比较价格,旅游产品的特殊性使得其很难精确的量化。现如今流行的网购,我们甚至可以先到实体店去看看听服务员介绍产品的品牌、型号,然后才到网上订购,哪家便宜就买哪家的,实际质量是一样的。因此在选择旅游产品的时候也决不能单纯地靠价格来判断,而要看其约定的内容,包括旅游的各个方面,食、住、行、游、购、娱,甚至具体到航班的时间,酒店的星级、位置,最重要的是要对购物和自费项目进行事先约定。 第二,选择线路。 消费者很多都有逆反心理,觉得旅行社推荐的不靠谱,这和大家的消费经验有关。比如电子产品,在中关村各个电子市场门口推荐的和专卖店推荐的就肯定不同,一般说来,专卖店有品牌形象,而且他和厂家利润的捆绑是很紧的,他们的推荐就比较靠谱。旅行社良莠不齐,有的小旅行社的推荐可能就包含着很多陷阱。对于游客来讲,就不要存有逆反心理。有质疑的心态是很好的,是一种成熟、理性的态度,不能轻信,要有清醒的头脑,但要相信品牌旅行社的推荐,是比较靠谱的,他们一般不会做一锤子买卖。 第三,合同签订。 随着旅游的兴起,国家旅游局和各地旅游部门在保护旅游者利益上也下了很大的功夫。比如旅游合同的范本,是政府站在中立的角度上制定出来的,既要考虑行业更要兼顾消费者的利益。如果旅行社没有合同范本,而是自己弄一个,那么陷阱就比较多。所以,游客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合同是不是以合同范本为基础制定的合同。甚至消费者也可以自己在网上下载一个范本去跟旅行社谈,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很要求,与旅行社做一些特殊的约定,附加一些条款。 如果合同中有旅游附加费,就要引起注意了。也可以倒过来推论——只要有附加费,基本上就可以肯定是零负团费操作。零付团费模式操作的团队,才是有附加费的。一个正常的旅游团队是不应该有的,针对各类游客的售价必然是一样的,因为旅行社把成本和收益全都是算好了,在成本基础上加上利润,没有道理再收附加费。每个游客的交通、住宿、吃饭、门票的成本都是一样的,然后再加上合理的利润,就成为旅行社的报价,也就是卖价,那么,旅行社为什么还要区别对待游客呢? 理论上讲,零付团费是可以成立的,也是商业模式的一种,只不过这种操作模式被中国旅游业给异化了。异化而且是推到一种极致之后,应用于大众旅游之后就必然。实际上,零负团费操作模式,对于中国旅游业来说是透支行为,是对消费能力的透支,把一些本来不具备旅游消费能力的人,用低价去吸引上路。因为中国人有一个习惯叫做“穷家富路”,游客出门的时候一定是带着钱,而且带的是现金,只要你现金装在兜里了,作为导游来讲,他就有本事给你掏出来,只要掏出来就挣钱了。本质上这又是赌博行为,赌博的话,算的就是一个概率,旅行社把概率研究了以后就会发现,他们收取附加费的那部分游客就是属于购物的概率非常低的人。比如,老人的消费能力比较差,也比较理性,旅行社因此要收取老人参团的附加费用,这是经验累积的结果。第二种是夫妻,一方面夫妻之间是可以制约的,你冲动了,我就不让你冲动,或者你爱去买我就管着钱,有了会计和出纳要腐败就难一点,会计兼出纳那就很容易腐败。第三种是小孩,小孩根本就没有购买力,这就是本质,所以要收附加费。 合同的另一方面是关于购物的约定。首先要给游客知情权,在自愿的前提下,对购物进行书面的约定。有些人喜欢购物,如果在旅行过程中不安排购物,他反而会投诉,这部分人有购买的欲望,也有购买的能力,只要旅行社带他去的不是假冒伪劣的商店,买的不是假冒伪劣的商品,其结果是皆大欢喜的。游客的旅行费用很低,通过他们的购物旅行社赚到了钱,商店也赚到了钱。 在签合同的时候游客也可以提要求,例如某人约了16个朋友去旅行,16个人参团可以省一个人的钱。他还可以根据旅行社的某一款产品要求为其做出修订,然后加点钱,或者补点差价,这是很正常的。 第四,中途被甩。 在国外旅行出现问题的时候,很多游客不理性,给领队施加很大压力,导致双方的沟通出现很大障碍。甩团一般是因为组团社和地接社出了利益上的冲突,进而发展成甩团。 游客为什么要选择有品牌有实力的旅行社呢?因为他们实行的是先行赔付的原则,游客的权益能都得到保障。有品牌有实力的旅行社肯定很注意自己的形象,即使他跟地接社产生矛盾,导致地接社做出甩团这种非常规的行为,此时组团社也会第一时间承担起责任来。对于组团社和地接社来讲,都应该顾全大局,不应该把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凌驾于游客的利益之上。在发生这种非常规行为的时候,领队的作用非常重大,游客应该信任领队。游客也好,旅行社也好,要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不能人为地扩大损失。 旅游者出去旅游的首要目的是寻找一种美好的体验和感受,而不是去寻找别扭。但是在旅行途中肯定会有很多的变化,这些变化有人为的,有不可抗的,遇到旅途发生变化的情况时,旅游者的心态非常重要,人不可以改变天气,但可以改变心情,发生这种情况时尽可能配合,寻求帮助,游客也可以自力更生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当然也不能忍气吞声,让他们胡作非为。发生甩团这种情况后不能人为的去扩大损失,扩大的损失最后是要由游客来承担的,不要认为旅行社错在先,就可以任意妄为。这个时候你把心情改变了,甚至有的时候这种遭遇在很多年后回忆起来是很独特的,但是不是说你就得原谅,在调整心情的前提下,耐心的,细致的,甚至刻薄的去收集证据,回来跟他算账。现在是手机时代,互联网时代,取证非常容易的,游客的手机可以录像可以录音可以拍照,对事故的过程都可以作为一个证据,可以微笑着把这些录下来,回来之后可能就会免费玩一趟。这么做就是让旅行社没有侥幸心理。 第五,意外保险。 建议几十块钱的保险费千万不要省,保险不能保证游客的安全,但却是以防万一的手段,对不太可能发生的事情我们都存在侥幸心理,但本着对自己和家庭负责的态度,保险费游客还是不要省。 第六,刷卡消费。 现在,中国的银联在全球都可以刷,VISA卡的使用也很普遍,出门尽量少带现金。去年在欧洲,一个旅游车被撬了,结果现金损失是一百多万,世界都为之震惊,这种教训应该吸取。 第七,自助体验。 自助游也包括自驾游,这种旅游根据游客自己的时间和消费能力,需要提前搜集要去的目的地和沿途的主要景点的信息,包括官方咨询,参考网友的意见,以及攻略等,另外需要自驾游的旅游者需要增加一些地理的常识,尤其是,同时也需要对车况进行检查。另外通过专业机构去订机票、门票可以降低出行成本。
‘陆’ 如何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
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要制定和完善旅游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构建政府支持系统,加强政府监督。
一、制定和完善旅游法律法规
首先要制定旅游基本法,旅游基本法是旅游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宪法”,它处于主导地位,具有权威性,它规范旅游经营行为,具体规定旅游消费者的权利,对其基本权利予以特别保护,因此是必不可少的。
同时,在旅游法的指导下制定包内含旅游六要素以及相关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细分法律,形成完整独立的旅游法律体系,为旅游者保护自己的权益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规范旅游合同制度,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合同有利于旅游消费者这一方。
二、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
要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大执法经费的投入,加强对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大力发挥旅游监察、纪检部门的执法功能,是旅游执法工作落实到实处,同时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等,提高整体执法队伍的素质,促进旅游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构建政府支持系统,加强政府监督
构建旅游企业信用机制,积极引导旅游经营企业加强自律建设,形成约束旅游企业信用活动和信用关系的行为规则。完善旅游信息发布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负责旅游信息的发布,是旅游者充分、及时了解旅游市场最新信息和价。
旅游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柒’ “免费旅游”陷阱,诱导消费,虚假宣传,老年消费者怎样谨防免费旅游陷阱
人一旦进入老年,生理、心理和行为都将发生巨大的变化。那么,老年人在消费偏好和消费方式上有什么特点呢?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刘青说:“老年人在消费偏好和消费方式上有以下特点:一是节约消费。上一代的大多数人遭受着苦难和贫穷。他们养成了节俭的习惯。他们都追求高质量和低价格,所以低价或优惠销售对老年消费群体极具吸引力。
那么,目前老年人消费教育的重点应该是什么?当前的重点是帮助老年人防范消费陷阱,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老年消费者乐于消费、敢于消费、乐于消费。
‘捌’ 旅游消费纠纷如何应对
法律分析:双方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玖’ 旅游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可能存在对各种风险的心理感受和认识,包括:经济风险、期望风险、心理风险、身体
摘要 (三)旅游者评价旅游目的地的标准 (1)旅游资源的性质。 (2)观光设施及配套设施和服务的优劣。 (3)旅游者常住地与目的地的空间或时问距离的远近。 (4)价值与价格比。 (5)目的地的社会特性。 二、旅游者对距离的感知 感知距离,就是指人们从主观意识出发,凭借其所获得的信息和自己的知识、经验而对两地之问实际距离所作的估计。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之问的距离对游客行为的影响,直接决定着游客的流向和流量大小。 (一)感知距离的特点 旅游者对距离的感知,仅是人的感知的一种。具有以下特点: (1)主观性。感知距离,是个人根据其所记忆的信息、经验以及知识,所估计的从某地到另一地点的距离。它是个人对两地之间实际距离的主观认识,其产生依赖于个人的社会、文化背景和普通生活经历。 (2)个体差异性。由于知觉距离的产生依赖于个人的社会、文化和生活经历,而每个人的知识、经验都不相同。即便是对同一个人而言,不同时空阶段其情绪以及个性的一般倾向又不尽相同。这一切都决定了人们对任意两点之问的距离感知也很难相同。 (3)不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人们对距离的感知有保持一致的连贯性,但它并非一次成型不再发生变化。 (4)感知距离大小可以用时间度量。人们感知的距离不仅可以用国际标准长度单位(如公里)加以度量,还可以用时问来度量。 (二)感知距离对旅游者行为的影响 距离对不同类型的行为都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在个体层面上,距离决定个体空间,如亲密空间、个人空间、社会参照空间、公共空间等;距离影响着个人认识领域的内容与范围;距离深受文化的影响。距离的知觉直接影响旅游者的行为及其态度。 感知距离对人的旅游行为及其态度的影响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距离对旅游产生阻止作用,二是距离反过来促进旅游。 距离对旅游的促进作用 距离对旅游的阻止作用 “距离摩擦”,使得旅游可能与距离大小成反比关系 距离的知觉失真
‘拾’ 当旅游出现了问题,产生投诉后,消费者应该怎样维护权利
近年来,随着旅游市场的火爆,旅游纠纷也不断发生,给游客带来了烦恼。对此,市旅游局提示:作为游客,首先要注意防患于未然,加强自我保护;其次要在发生纠纷时懂得如何正确维权。
预防旅游纠纷,一要做到选择具备资质、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二要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注重质价相符,不一味追求低价团;三要树立旅游安全和风险转移意识,主动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
如果现场交涉后,仍无法解决问题,游客可保留相关证据,在返程后再追究旅行社违约赔偿责任。要特别注意的是,游客不要在旅游途中采取过激行为,例如拒绝登机、登船、登车或终止行程等,因为依照法律规定,这些行为属于维权过当,扩大部分的损失将不会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