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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恶性竞争是怎么造成的

发布时间:2022-10-24 14:18:34

㈠ 文化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不够,规划不当。
我国拥有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可供观光的旅游景区约1万余处,现在已开发并可以接待国内外游客的仅有1800余处,不足1/5,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同时也存在规划不当的问题。例如:世界文化遗产的“丽江古城”,正是由于对风景区已超常开发,使得其人工化,商业化现象十分严重,逐渐失去了原有的民族气息,历史文化“古城南京”在古城墙边上架设电梯的计划更是严重的景区开发过度。
2、文化旅游配套基础设施落后。
文化旅游基础设施,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旅游交通业、饭店业,也包括融入新技术的旅游信息化基础设施。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交通问题、饭店旅店业问题、文化旅游信息化问题等,尤其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即使它拥有很优秀的文化旅游资源,但缺乏相应的配套设施,比如交通不方便,饭店入住不好等,也会导致文化旅游业受到限制。
3、发展资金不足,投融资渠道单一。
文化旅游业以文化为底蕴,以历史文物景观及文化活动的浏览观光服务为核心,涉及到各个方面,它是一个产业集群,因此它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我国目前文化旅游主要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投入,民营资本介入很少,其他像金融行业也没有发挥作用,融资渠道单一,而政府所能提供的毕竟是有限的。
4、法规体系不健全。
中国旅游法律体系应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居主导地位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除旅游基本法外,还应当包括旅游业的各个方面。但目前看来,这一体系的框架结构上存在着一些问题,同时各项旅游专业法规也不够健全,主要是范围跟不上行业发展的步伐,具有暂时性,后续法规缺乏。由于对旅游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缺失,导致恶性竞争、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以及破坏旅游资源的等各种违法现象充斥着我国的旅游市场,例如“香港阿珍”事件,还有众所周知的“海南三亚宰客”事件,这些都必将导致该地区旅游业收入的急速下滑。严重影响了文化旅游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5、缺乏优秀文化旅游产业专业人才。
21世纪,人才是最重要的资源,然而我国旅游业是最近兴起来的,在人才的培养上明显落后与缺乏,尤其是精通以文化为依托的来发展旅游业的人才,更是稀缺。
文化旅游业发展的对策分析

㈡ 旅游业中出现不诚信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旅游业诚信缺失现象的产生不是偶然的,而是诸多因素不断积累与沉淀形成的。在分析旅游行业诚信问题存在原因时,需要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政府)、旅游企业以及旅游者自身三个方面入手。
(一)政府层面

1我国旅游法制体系尚不健全,《旅游法》等旅游业基本大法仍未出台和实施,依靠法律手段来保障旅游服务质量的实现还有一定的难度。一些旅游经营者利用我国现行旅游法规的缺失,不断打“擦边球”甚至直接钻法律的空子来牟取利润,导致旅游行业诚信问题得不到根本性的解决。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宏观调控和监管工作的缺失。旅游行业投诉暴露出的诚信问题,有旅游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原因,也有整个旅游行业制度、利益关系以及整个市场竞争等原因,前者是旅游企业自身能够控制并改善的因素,后者是导致诚信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也是解决整个行业诚信危机的关键,这就需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整个旅游行业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以及必要的监管工作,这是解决诚信问题的重要保障。

3、旅游行业制度不完善,存在很多不合理成分。旅游行业诚信奖惩体制不完善,失信成本较低,导致诚信问题不能引起旅游企业足够重视而越发严重的后果。旅游企业现行的薪酬制度不尽合理,一线员工如旅行社导游、饭店服务员等在自身价值得不到承认、合理收入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很难为客人提供高质量服务,甚至引发失信现象。旅游行业制度急需完善化、合理化,这需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协调与支持。
4 旅游体系构建
政府在各地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 政府信用对整个城市旅游的诚信体系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具权威的机构, 政府有强大的号召力和感染力, 是体系建设的行为主体之一, 政府的诚信运作起着示范效应, 直接带动其他旅游参与主体的诚实守信行为。如果政府不能做到诚信, 市场主体也会加以效仿, 无信行为将受到鼓励, 从而导致社会信用的大滑坡。政府本身决策机制不完善, 法规、规章、政策常常缺乏稳定性和长久性, 朝令夕改, 不能履行承诺, 都是严重失信的表现, 会导致社会公众、企业、投资主体等从各自角度对旅游业做出没有说服力、不具保障性的判断。
(二)旅游企业层面

•1、当前我国大多数旅游企业特别是旅行社还相当缺乏品牌意识、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以价格为主要竞争手段,如此恶性竞争使得旅游行业利润下降,诚信问题日益严重。
•2、旅游企业在人才招聘和使用上缺乏计划性,许多企业往往采取现缺现招的办法,较难保证用人质量,导致部分因工作人员素质不高而产生的诚信问题。
(三)旅游者自身层面

•旅游者一味追求低报价的不成熟的消费心理,也是促使旅游行业不诚信经营模式形成的原因之一。

㈢ 当前中国旅游业存在什么问题

当前我国旅游业出现的问题:
(一)旅游业规模化产业化层次较低,产品供给不足与居民旅游需求的矛盾长期存在
当前全国很多景区,尤其是各个山区小景点,由于彼此间恶性竞争或者交通不便等原因,各自分散经营,相互合作少,游客消费成本高,旅游市场发展面临着尴尬瓶颈。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已经开始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从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这一转变必然引起旅游产业链条的延伸,要求旅游集团从单一的“吃、游”向“吃、住、行、游、购、娱”横向延伸,从满足单纯的游览需求向专业和多样化需求的纵向延伸,以应对旅游业总量和结构上深刻变化所带来的挑战。报道称,我国旅游产品牌化多样化进程缓慢。国内旅游行业在品牌化多样化方面优势不足,尽管一些旅游景区已经取得了大部分旅游景区在挖掘自身文化内涵、细化景观设计、更新旅游理念、扩大延伸旅游层次方面进程缓慢,仍面临产品重复性高、专业化和多样性服务水平低的问题,导致对“门票旅游经济”的严重依赖。中国正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踏步前进,旅游已走进普通家庭,旅游业步入黄金发展阶段。未来五年,中国旅游市场规模将超过2.5万亿美元,出境旅游将超过5亿人次。但中国旅游产品数量供给不足与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旅游服务质量不高与游客不断提升的需求层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品牌化多样化进程缓。
(二)旅游市场秩序混乱问题依然存在,旅游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较低
当前我国旅游市场“零负团费”经营模式普遍;旅行社承包、挂靠现象普遍,加剧了低价恶性竞争;旅游商品购物点、旅游景点的门票和旅游酒店的住宿费用虚高标价,导游获取回扣问题严重。虚高标价,导游和经营点相互勾结,从而获取回扣在旅游业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既严重影响了旅游形象和旅游服务质量,也不利于自助式的散客旅游的壮大发展。此外,我国各个旅游城市和地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四黑”现象。欺客宰客,兜售假冒伪劣商品,海鲜大排档等旅游餐饮点短斤缺两,以及黑团黑车甩客现象等都是游客常有的投诉。《光明日报》等报道称,当前旅游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
1、市场定价不规范。买卖双方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部分景点定价随意。
2、服务标准不统一。旅游消费活动链条多,一旦出现合同条款不明晰、各项活动安排服务标准和责任界限模糊。此外,与快速发展的旅游业相比,旅游服务行业的人才总量还存在较大缺口,人才整体素质偏低,旅游教育支撑不足,人才保障机制和开发机制相对滞后。由于旅行社经营者没有长远的战略计划,市场定位不明确,同时受经济利益驱动,各种不正当竞争现象在旅游市场中普遍存在。
(三)政府政策规划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科学性,监管机制不健全
当前不少旅游景区存在着重开发、轻规划,先开发、后规划的现象,开发规划工作没有摆在重要位置,规划意识淡薄。特别是在景区开发初期,建设的自发性、自主性和随意性明显。有些景区虽然在开发前制定了规划,但是规划不够科学合理,或是景区内各投资主体只进行了局部规划,缺乏总体规划、统一规划,还有科学、统一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并未很好执行,再加上管理部门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不利,导致旅游开发失控。此外,由于景区的多重管理,使得控制权力过于分散,群龙无首,各行其是,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协调。因此景区无法制定和贯彻统一的开发建设规划,旅游主管部门对景区的纵向管理职能也受到了进一步削弱,景区内无序开发、恶性竞争在所难免。“中国报告大厅”关于《中国旅游业行业发展现状分析》中指出,由于我国国内旅游市场庞大,国内旅游服务的配套设施的发展跟不上旅游消费者的扩大的步伐,国家投资也相对较少,基本上是贯彻“以旅游养旅游”的方针,花钱多的项目几乎很少触及,只能因陋就简,以致设施不全。在全国主要旅游城市的景点周围,遍布着各种散发小广告、让游客参加价格低得离谱的旅游团、或者自称是导游可以提供讲解的人。每到多部门联合执法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时,这些人马上销声匿迹;联合执法行动结束,他们又全回来了。中国青年报旅游周刊经连续多年报道北京地区的“非法一日游”现象,北京市也年年加大力度整顿市场,可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治。浙江省旅游局局长赵金勇表示,杭州是全国整顿市场秩序做得比较好的城市,但“野导”依然存在。旅游部门想管,可管不到,只能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共同执法,而这种联合执法无法常态化。目前我国旅游市场监管主体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1、旅游监管的职能和手段有限。
2、对旅游监管工作重视不够。
3、旅游监管力量薄弱。
4、旅游监管职能交叉。

㈣ 在同一旅游目的地,同种类型的景点过多会出现什么恶性结果

有的时候差不多,不过还是有区别的,一个旅游目的地可能含有几个景点,比如旅游目的地是南京,但是南京有很多景点的。目的地大点。

㈤ 发展旅游业弊大于利

1.旅游业会引起物价上涨,破坏经济平衡,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
2.破坏生态环境,污染自然环境
3.破坏民族文化,特别使一些少数民族,因为外来民族的到来,使原本的民族文化逐渐同,。

㈥ 大理旅游业发展中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大理旅游市场至今还非常不规范。
第一,由于旅行社压低价格,恶性竞争,等得到客源之后,还是要靠导游推销产品,来使旅行社盈利。
第二,因为导游没有工资,生存压力比较大,使导游与游客的关系变得非常微妙。
第三,组团旅游,走马观花,无法让游客真正领略大理风采。
第四,旅游监管不力,黑导黑车等等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对大理旅游整体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㈦ 导游怒怼游客孩子没死就得购物,如何看待导游这种强买强卖的行为

对待这种导游,有关单位应该取缔其导游资格,并且对其进行罚款。其实云南等地频频发生这种恶性导游事件,核心原因还是在于旅游市场的恶性竞争。因为近几年,虽然旅游市场迅速发展,但年轻人更加喜欢自驾游或者个人游,选择团队游的人基本都是老年人,而老年人本身消费能力不强,也不会选择那些价格昂贵的旅游团,这就导致很多旅行社推出各种低价旅行团吸引老年人,这种旅行团基本没有利润,只能通过诱导消费,来获取提成,所以才屡屡出现强制消费的现象。

㈧ 恶性竞争的形成原因

地方政府作为利益主体、经济主体和管理主体的“三位一体”的身份,是实践中产生过度竞争现象的根本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以放权让利为核心内容的行政性分权和经济性分权的有序推进,不仅大大提高了各级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大推进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在此过程中自身利益不断得到彰显和壮大起来的地方政府,在实践中作为一种利益主体的经济扩张冲动无形中还成了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不容忽视的强大动力源之一。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层次推进,由于中央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并未得到应有的健全与完善,加之地方政府的自身行为也尚未得到应有的约束和规范,因而作为集地方政府集体利益主体、经济主体和管理主体为一身的地方政府,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和追求,其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也就必然会自觉不自觉地与本地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利益同盟”,对关系到全局性利益的区域间协调与合作问题依据自身的利益取向而选择不同的行为策略。既然如此,实践中地方政府一旦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或是为了保持自己的相关竞争优势时,其又往往倾向于干预市场与企业的正常行为,以至于最终不可避免地引发过度竞争方面的问题和现象。不仅如此,由于行政性分权还使得各地区的经济利益尤其是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利益与地方经济发展的联系更为紧密,因而其在有效地调动地方政府致力于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的同时,无形中又使得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权力甚至是司法权力来“促进”和“保护”地方政府发展的经济冲动性得到了膨胀和强化。显然,从这种意义上讲,任何时期任何国家的地方政府应是都存在着实行地方市场封锁、保护的内在冲动和实践中的行为倾向的。
此外,由于行政性分权在加强地方利益与地方经济发展间关系的同时,又会通过对地区利益的诉求而增加地方政府的边际收益,使地方政府实施地方保护等相关行为的边际成本减小,所有这些又在无形中强化了地方政府实施地方保护等相关行为的内在冲动和行为选择倾向。既然对地方政府而言一方面内在冲动逐渐增加,另一方面又获得了释放内在冲动的权力,因而为了有效维护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确保地区财政收入的稳定性、为了使该地区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地方政府就会自觉与不自觉地在发展地区经济的旗帜下倾向于对市场进行直接的干预,人为设置进入或退出壁垒来维护本地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当然,其最终结果不仅使正常的区域分工无法实现,而且在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统一的国内大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影响和阻碍区域乃至全国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地方政府作为利益主体、经济主体和管理主体的身份与角色日益明显,因而随着多次放权让利的政策调整和经济体制的转型以及在中央与地方间的关系逐步趋于市场化和合理化的新形势下,近些年来地方政府的行为取向开始表现出一系列的具有自身特征的倾向:首先是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具有比较明显的行政导向特征;其次是地方政府的行为具有比较明显的维护局部利益的倾向;再次是地方政府的相关行为具有比较明显的短期性特征;最后是地方政府往往倾向于将地方国有经济利益扩大化和社会化,进而将其作为地方政府自身行为的基础。上述的各种倾向尽管表现形式有别,但它们综合作用的结果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推动和加剧地方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主义与过度竞争等方面的行为和现象。 现行的财税政策及其各地方政府财权的扩大与对财权的追求,乃是形成过度竞争现象的经济原因,而地方政府所拥有的经济调控权的扩大,则又是产生和形成过度竞争现象的体制原因
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层次推进,鉴于以“分灶吃饭”为中心内容的财政包干体制所具有的诸多弊病和不足,1994年中国政府又实施了以“分税制” 为核心内容的新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尽管在规范政府的事权、财权范围与规范相互间的竞争行为等方面具有相当的优越性和进步之处,但由于其只是提出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划分关系的一个基本框架,而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体制激励机制不足和对“寻租”倾向鼓励有余的老问题。加之近些年来为了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在分税制之外还赋予了地方政府在预算外收费以及建立政府专项基金等方面的权限,所有这些都为各地方政府继续运用行政手段来直接管理、干预当地的经济活动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1994年实行的分税利改革并没有解决好如下的四个方面问题,因而其在无形中又引发了各地方政府对自身利益的无节制追求以及热心于地方市场分割和过度竞争等方面的行为。一是依然未能解决好“事权与财权划分不清”这一多年来一直困扰中国财政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固疾。二是分税制体制下的地方财源不足,又直接构成了对相关事权的约束。三是省级财政以下的分税体制并没有到位,同时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尚未建立起来。四是现行的财政体制缺乏对经济结构调整的选择性激励,尤其是由于与分税制密切配套的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滞后,不仅使财政体制对区域分工缺乏选择性的激励和有效反应,而且使每个地区为了追求自身的财政利益最大化而忽视自身的比较优势及对合适产业的选择失去敏感性。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地区之间要形成一个具有真正互补性的产业结构无疑就变得更为困难了。
除了财税体制方面的原因外,各地方政府拥有的经济调控权的扩大也是形成和强化过度竞争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尽管地方政府拥有的经济调控权的扩大对提高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着积极的意义,但由于相关的法规制度缺失和欠合理性,因行政性分权而造成的地方政府经济调控权的扩大也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全国性的统一市场的形成。其实,也正是由于在地方自主权不断扩大的新形势下,为了追求局部和短期利益并进而借此缓解就业压力和提高经济效率,各地方政府竞相上马一些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而各地方政府竞相如此,不可避免地会形成产业结构趋同和过度竞争等情况;二则为了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至于被淘汰,对位于本区域内的企业,地方政府除了给予各种优惠政策外,还往往更热衷于采取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和以各种各样的分割市场的手段来克服进入壁垒。显然,在形成和强化过度竞争现象方面,地方政府经济调控权的扩大应是其中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 政绩考核制度缺陷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过度竞争现象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中国政府在政绩评价制度建设上滞后和偏颇,各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政绩上的好评而得到更多的经济与政治上的收益,他们往往置身于当地经济发展的主体和地区经济利益总代理的地位,并围绕着GDP的增长而进行着种种努力。中国现行的干部考核制度特别是对地方干部政绩的评价与考核,过份地强调了与所辖地区的经济发展成就直接挂钩,而目前的经济发展成就主要是以上了多少项目、建了多少企业、引进了多少外资、经济增长速度有多快等指标来进行量化与比较的,因而在政绩意识的诱惑下,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们便十分热心于资源配置本地化和保护本地市场等行为和做法。
例如,在行使其区域经济管理职能这一问题上,它们往往就倾向于尽可能多地从增加经济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政绩出发,干预本地企业的投融资活动,妨碍生产要素和商品的跨地区流动;在项目决策上,只要是能增加地方政府业绩的项目,它们就会千方百计地上马,至于这些项目建成后是否会造成重复建设问题则往往被置之度外。另外,由于中国在有关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加之“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所有这些在无形中又为一些地方政府管员出于政绩考虑而设法钻国家政策的空子,甚至是自愿以身试法提供了“信心”和“勇气”。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地方政府领导人任期过短和调动频繁,极易造成地方政府管员十分热衷于短期利益和相关的“立竿见影”项目,更何况项目成功后成绩又不是自己的。纵然是失败了,但有继任者来承担责任,如此好事,地方官员们又何乐而不为呢? 改革和完善权力运作机制,科学、合理地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界限科学地划分事权,也即是要从法律上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的事务管辖范围及其所拥有的权力,进而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形成一个集分权相结合、权责明确以及科学规范的新型关系模式。具体到中国的情况而言,在科学划分事权方面应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在中央与地方事务管理权的划分中,关键是要处理好地方性“公共事务” 的最终决策权问题。其次,应将实现法律分权制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来对待。再次,逐渐由地方政府的梯度分权过渡到地方均权。最后,切实加强地方政府相互问的横向合作,因为只有加强了地方政府问的横向合作,才能真正实现各方的共赢。科学地划分事权尽管相当重要,但只有在财权得到科学划分的基础上,事权才能得到真正的明确。
为科学地划分财权,做好如下的四个方面工作可以说是至关重要的。其一,财权的划分必须要体现出中央政府在宏观上的主导地位。其二,应科学地调整某些税收的归属划分,保持税收执行权与税收收入归属权的一致,尽量避免代征代收现象,切实规范地税的收行为。其三,必须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该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功能主要还是为了平衡公共物品供给上的区域差距,而非仅仅为了调节既得利益。鉴于此,转移支付制度的调整目标就要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提高其中的透明度与规范性。其四,要积极构建能有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的财政政策。不仅如此,为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产业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各级政府还应尽量清除税收以外的相关收费行为,切实使各级政府对产业组织的经济行为能基本约束在税收制度的范围内。
此外,为加快构建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财政扶持体系,可以由中央政府和部分地方政府继续承担支持个别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点产业建设。当然,对这些重点产业的界定也应纳入法定程序,而不能交由政府管理部门依据自身的管理需要或部f-JN益来随意确定。 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利益分享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
与传统的区际利益协调手段相比较,实践中的利益分享机制必须要体现出四个方面的特点。
其一, 适当的中央政府政策协调。具体说来即是要求国家的产业政策不仅要指明各类产业发展的松紧约束程度,而且要在明确指出各地区发展各类产业的松紧约束程度的基础上形成能将“产业”与“地区”有机结合的最优区位政策。其二,强调地区之间在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的基础上实现产业利益的地区分享。其三,实现产业利益分享形式的多种多样。因此,在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中,应该要切实地避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 的现象,尽可能地不使过多的要素资源集中于某一个或某几个产业区域中。其四,应强调在乎等、互利、协作的基础上实现地区的共同富裕。与“利益分享机制”不同,“利益补偿机制” 主要是通过规范的制度建设来实现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利益转移,进而达到产业利益在地区间的合理分配。尽管“利益补偿机制”主要表现为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但在此之前人们却很少从产业的角度去研究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事实上,产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与转移支付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首先,财政失衡本身可能就是由产业结构的失衡造成的;其次,由于产业结构从失衡到均衡的演进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其也需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支持。可见,要维护产业结构的合理性与地方政府间竞争的规范性,也需要建立有效的“利益补偿机制”。 由于行政性垄断行业的大量存在,不仅限制了其他企业的进入,降低了其他行业的边际投资收益率,而且由于其自身的低效率,无形中增加了整个社会的外生交易费用,降低了社会分工水平的总需求 ,结果既会形成容忍低效率产权结构长期存在的情形,还会引发地方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主义与过度竞争等社会现象。为改变现状,一个比较合乎逻辑的政策建议便是打破行政性的进人壁垒,促进行政性垄断行业的竞争。考虑到在加人WTO以后,许多国际“自然垄断”行业的跨国公司必然会加大开发中国市场的力度,因而对于政府来说,事先在国内开放行政垄断行业并使其在自家“后院”练功,以壮大面对国际跨国公司的竞争压力,应该说是合政府自身利益取向的。在此过程中,因行政垄断因素而引致的其他行业的过度竞争情况也必将遭到弱化。

㈨ 辩论赛:开展旅游业的利与弊 (弊大于利)

合理的开发利大于弊,过度的开发弊大于利.开发旅游业还要结合各地的特点,本来适居的城市你来开发旅游,结果弄得两头不好,还有些城市本来适合农林牧等,也都抢占资源开发,实在是造成过度浪费,这样的例子现实中有很多,网上搜一下便可知,有的地方投资数亿开发一些项目,每年门票收入还不够平时的开支,试问这样的旅游项目不是劳财伤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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