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旅游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分录怎么做,旅游业是差额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不可用销项减进项的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用销售收入乘以核定的税率来计算应交增值税。
实行差额征收计税方式的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支付差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1)旅游公司财税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1、在物资和发票账单同时到达的情况下。应付账款一般待物资验收入库后,才按发票账单登记入账。这主要是为了确认所购入的物资是否在质量、数量和品种上都与合同上订明的条件相符以免因先入账而在验收入库时发现购入物资错、漏、破损等问题再行调账;
2、在物资和发票账单未同时到达的情况下,由于应付账款需根据发票账单登记入账有时货物已到。发票账单要间隔较长时间才能到达,由于这笔负债已经成立,应作为一项负债反映。
为在资产负债表上客观反映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和承担的债务,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在月份终了将所购物资和应付债务估计入账待下月初再用红字予以冲回的办法。因购买商品等而产生的应付账款,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用以反映这部分负债的价值。
㈡ 旅游景点收入如何纳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单位在境内提拱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景点收入对应的税目
(一)景点门票收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税目注释,景点门票收入属于景点经营单位提供游览场所而取得的文化服务收入。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文化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征收率。
例1:某景点经营单位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景点门票收入为20.6万元,该单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该单位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解析:该单位虽然是一般纳税人,但按文件规定可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所以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应纳税额=206000÷(1+3%)×3%=6000(元)
(二)景点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收入
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2:某景点经营单位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景点门票收入为20.6万元,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合计51.5万元,该单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该单位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同上例:
该单位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06000+515000)÷(1+3%)×3%=21000(元)
若该单位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该单位当月应计销项税=(206000+515000)÷(1+6%)×6%=40811.32(元),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㈢ 旅游企业一般需要缴纳哪些税
一、旅游业应缴纳哪些税(费)
(一)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
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9号文规定,旅游业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
“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其适用税率为5%,计税依据规定如下:
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后的
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外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
全旅游游费减去付给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
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旅游业在缴纳营业税的
同时,应一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税
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来确定,城市市区7%,县城、建
制镇5%,其他非市区、县城、建制镇1%;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
(三)企业所得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公司等旅游企业,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旅游业,国家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旅游企业或经营单位给
予了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
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财税字〔1994〕001号文)。
旅游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应纳税所得额。旅游业每一纳税年度的
各项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总额减除(经税务机关核准)准予扣除的各项费用、
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3%,同时适用两档照顾性税率,即对年应纳税所得
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
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27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怎样计算旅游业应纳的税(费)
旅游业应纳税(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税税额=营业额×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附加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为便于旅游业纳税人熟练掌握计算方法,自行计算应纳税(费),现举例计
算如下。
例:某旅游公司组织30人旅游团从武汉到珠海、 深圳等地10日旅游,
按包吃、包住并负责交通、门票等费用,每人收取旅游费3000元。旅游结束,
进行结算,替旅游者每人支付的房费为400元、餐费为500元、交通费为8
00元、门票费等费用400元。试计算该公司组织这次旅游应纳的税(费)。
(该公司目前仍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照顾的期限内)
解:(1)应纳营业税
①适用税率:服务业5%;
②计税营业额=3000×30-(400+500+800+400)
×30=27,000(元)
③应纳营业税税额=27,000×5%=1350(元)
(2)应纳城建税税额=1350×7%=94.5(元)
(3)应纳教育费附加=1350×3%=40.5(元)
(4)该公司组织这次旅游共应纳税费为:1350元+94.5元+40.
5元=1485元
三、旅游业如何申报、缴纳应纳的税(费)
(一)申报和纳税地点。根据税法和相关法规规定,旅游业的纳税人提供应
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地点随营
业税申报纳税地点而定。
(二)纳税(费)期限。
1.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
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期限比照营业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所得
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
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旅游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
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
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㈣ 旅游业营改增,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怎么做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1+6%)×适用税率6%。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
(4)旅游公司财税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营改增后的计算规则
应纳税额
转型后应纳税额计算规则
(一)转型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如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可按发票注明的税款抵扣销项税额
(二)转型后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业、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纳税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
其他行业如取得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也可按发票额在销售额中扣除,但取得的本市试点一般纳税人或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不可扣除销售额。
税率档次
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新增四大行业营改增的实施: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10%的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业:6%。免税项目: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
金融业:6%。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的利息收入等。
㈤ 旅游业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差额征税账务该怎样处理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税额计算
由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中是以“有关政策 (三)销售额”规定的,并不属于简易征税办法,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选用此办法的,除了销售额中已抵减费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它正常进项税额。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
举例:浙江旅游服务经营企业A公司于2016年5月承接了杭州某单位的旅游服务业务,合同含税总价1091800元,约定游览浙江、江西省际沿路景点,并同意由B旅游公司分包江西景点游览服务,分包金额436720元。A公司安排客人游览浙江境内若干景区,旅途发生住宿费235500元、餐饮费184210元、交通费65370元、门票费60820元、游客人身意外险保费21850元、购物费37040元,均取得普通发/票。本月A公司取得水、电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2550元,无其他业务发生。
分析:销售额可扣除费用不含游客人身意外险保费、购物费,因此本月增值税可扣除销售额为235500+184210+65370+60820+436720=982620元,扣除后的销售额为1091800-982620=109180元。
假设A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则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109180÷(1+3%)×3%=3180元。
三、会计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核算
财会〔2012〕1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接上例,假设A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应按3%进行价税分离:
1.取得旅游服务收入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91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1800
2.支付B公司旅游服务分包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42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2720
贷:银行存款436720
3.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入账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5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5900
贷:银行存款545900
㈥ 旅游收入如何纳税
准确来说应该是旅游业缴纳营业税
交通费,门票,伙食费,住宿费,保险费,抵扣综合旅游发票费这些是要扣除的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管理操作意见〉 的通知》(苏地税一函[2006]3号)的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经营业务时,必须凭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完整、合法有效凭证,方可在计算营业额时扣除所支付的费用。如果纳税人取得凭证上注明的费用金额多于其实际支付的费用的,在计算营业额时按其实际支付的费用扣除;如果纳税人取得凭证上注明的费用金额少于其实际支付的费用的,在计算营业额时按其取得凭证上注明的费用金额扣除。 “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对支付给我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且上述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行为发生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以其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对支付给我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且上述单位收取的属于国家或省级财税部门列入不征收营业税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以其所开具的财政收据为合法有效凭证。(三)对支付给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的购货款,以上述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纳税人另外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对支付给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的非购货款,以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售付汇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四)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地方税务局确认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