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旅游城市评定标准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评定标准
最高得分 分
档
计
分 检
查
得
分
1 城市旅游经济发展水平(60)
1.1 旅游业总收入占本市GDP比例 30
1.1.1 旅游业总收入占本市GDP比例大于15%(含15%) 30
1.1.2 旅游业总收入占本市GDP比例在10%-15%之间 20
1.1.3 旅游业总收入占本市GDP比例在5%-10%之间 15
1.1.4 旅游业总收入占本市GDP比例在3%-5%之间 10
1.2 旅游业外汇收入 30
1.2.1 超过10亿美元(含10亿美元) 30
1.2.2 在5-10亿美元之间(含5亿美元) 20
1.2.3 在1-5亿美元之间(含1亿美元) 15
1.2.4 在1000万-1亿美元之间(含1000万美元) 10
1.2.5 在500-1000万美元之间(含500万美元) 8
1.2.6 在500万美元以下 5
2 城市旅游产业定位与规模(35)
2.1 城市对旅游业发展有明确且重要地位(如支柱产业、龙头产业、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 10
2.1.1 由市人代会议通过的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这样产业定位的 10
2.1.2 由市政府专门下发文件提出这样产业定位的 8
2.1.3 市政府有关文件中提及但定位不够明确突出的 6
2.2 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2.1 纳入五年发展计划和远景目标规划 5
2.2.2 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5
2.2.3 市政府制定了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5
2.3 城市旅游产业规模(即旅游总收入、旅游外汇收入 等)与同级城市相比居领先水平 10
2.3.1 在全国居前三名 10
2.3.2 在本省居前三名 8
2.3.3 县级市在本地区居前两名 6
3 城市旅游业投入和专项政策支持(35)
3.1 旅游业被列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有相应配套政策
3.1.1 财政政策(在投资、贷款等方面) 5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检查得分
3.1.2 旅游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在税收、创汇奖励等方面) 5
3.1.3 旅游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旅游业发展的政策 (交通、园林、城建、文化、铁路、物价等部门)
5
3.2 市政府对旅游业发展有专项资金或专项政策支持 10
3.2.1 旅游业在市计划部门和财政的年度的计划中单列户头或有专项投资资金安排
10
3.2.2 市政府设立制度化专项资金支持或有专项政策 8
3.2.3 市政府有专项资金投入 6
3.3 旅游市场促销经费有保障 10
3.3.1 旅游市场促销经费在市财政有制度化来源且每年保持增长
10
3.3.2 旅游市场促销经费在市财政有制度化来源 8
3.3.3 旅游市场促销经费有来源 6
4 城市旅游业发展的主导机制(35)
4.1 市委、市政府每年就旅游业发展有专题部署 5
4.2 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旅游协调议事机构或制度 5
4.2.1 建立机构或制度并且每年经常专题协调议事 5
4.2.2 建立机构或制度并且协调议事(每年两次以下) 3
4.3 市政府每年召开旅游工作会议 5
4.4 市政府发布旅游业管理规章 5
4.4.1 市政府发布旅游业管理规章 5
4.4.2 市政府发布旅游业管理规范性文件 3
4.5 城市具有健全的旅游业法规体系 15
4.5.1 市人大颁发综合性旅游法规 15
4.5.2 市人大转发上级人大综合性旅游法规 10
4.5.3 市人大发布规范旅游管理的决定或决议 5
5 城市旅游业的管理体系(70)
5.1 旅游行政管理机构
5.1.1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健全,职责分明,统一管理全市旅游业发展。 5
5.1.1.1 市编委批准的机构及"三定方案",有固定办公地点 5
5.1.1.2 单独设立机构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3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检查得分
5.1.2 有行政执法授权的旅游执法队伍,依法进行管理,使旅游市场发展健康有序
5
5.1.2.1 成立旅游执法大队,旅游市场发展健康有序 5
5.1.2.2 有常设的旅游执法的机构和人员,效果明显 3
5.1.2.3 有兼职旅游市场执法的队伍,有检查,有成果 1
5.2 旅游行业管理工作
5.2.1 设置旅游质监所并为旅游消费者处理各种投诉,使各种质量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10
5.2.1.1 圆满解决率100% 10
5.2.1.2 圆满解决率90%以上 8
5.2.1.3 圆满解决率80%以上 6
5.2.2 旅游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10
5.2.2.1 对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有文件,经常联合检查,查处违反国家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行为,效果显着
10
5.2.2.2 对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有文件,联合抽查,并查处违反国家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行为,效果明显
8
5.2.2.3 对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有文件,各自抽查,能联合查处违反国家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行为,有一定效果
6
5.2.3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全市旅游投资项目的审批 5
5.2.4 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旅游统计管理办法》、《旅游统计调查制度》
5.2.4.1 本市已建立起比较完整科学的旅游统计制度 5
5.2.4.2 旅游和统计部门联合发布旅游统计数据 5
5.2.4.3 旅游和统计部门联合对海外及国内旅游者抽样调查 5
5.2.5 城市对旅游标准化工作有持续推进的方案和措施,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人员并开展了相关工作,工作有安排、有落实、有记录
10
5.2.6 积极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主要是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宣传贯彻行业标准、指导和推动企业标准 10
5.2.6.1 以上三项工作都能够全面开展 10
5.2.6.2 以上三项工作能够开展两项 8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检查得分
5.2.6.3 以上三项工作仅能够开展一项 6
6 城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60)
6.1 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显着
6.1.1 有机构、有规划、有布置、有检查 10
6.1.2 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着 10
6.1.2.1 有获得中宣部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称号 10
6.1.2.2 有获得省委宣传部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称号 8
6.1.2.3 有获得市委宣传部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称号 6
6.2 在旅游行业积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岗敬业活动,成效显着
10
6.2.1 有国家旅游局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或个人 10
6.2.2 有省部级单位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或个人 8
6.2.3 有受到市级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或个人 6
6.3 旅游行业普遍开展创"青年文明号"活动,成效显着 10
6.3.1 三家(含)以上企业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10
6.3.2 一家(含)以上企业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8
6.3.3 三家(含)以上企业获省级、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6
6.4 各类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
旅游车船公司、旅游餐饮及购物场所等)积极开展创文明行业活动,设立文明示范窗口,成效显着
10
6.4.1 有国家级示范窗口的 10
6.4.2 有省部级示范窗口的 8
6.4.3 有市级示范窗口的 6
6.5 各类旅游经营相关单位(机场、火车站、码头、汽车站、出租车公司、商店等)积极开展创文明行业活动,环境 整洁,服务规范;设立文明示范窗口,成效显着
10
6.5.1 有国家级示范窗口的 10
6.5.2 有省部级示范窗口的 8
6.5.3 有市级示范窗口的 6
7 城市的生态自然环境(45)
7.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8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检查得分
7.1.1 绿化覆盖率大于30%(含30%) 8
7.1.2 绿化覆盖率在20%-30%之间(含20%) 5
7.1.3 绿化覆盖率在10%-20%之间(含10%) 3
7.2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
7.2.1 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含80%) 8
7.2.2 无害化处理率在60%-80%之间(含60%) 5
7.2.3 无害化处理率在50%-60%之间(含50%) 3
7.3 城市建成区噪声平均值小于58分贝(含58分贝) 8
7.4 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 8
7.5 城市饮用水质达标率大于95%(含95%) 8
7.6 动员全市人民搞好旅游环境的整治,迎接海内外旅游者,无违章建筑,无垃圾积存
5
8 城市的现代旅游功能(100)
8.1 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8.1.1 在机场、火车站、码头、商业及交通中心区等游客
集散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具有咨询、预定、
受理游客投诉等功能,各种信息资料能够及时更新
10
8.1.1.1 设有咨询服务中心,布局合理,功能齐全 10
8.1.1.2 设有咨询服务中心,布局不够合理或功能有欠缺 8
8.1.1.3 以上地区仅能提供旅游宣传资料(方式不限),使游客能从中查到旅游信息
6
8.1.2 电台、电视台、主要报纸有固定的旅游栏目 3
8.1.3 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咨询电话 3
8.1.4 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投诉电话 5
8.1.5 机场、火车站、码头、汽车站等交通集散地设有旅游地图广告牌,提供旅游信息服务
5
8.1.5.1 普遍设有旅游地图广告牌 5
8.1.5.2 部分设有旅游地图广告牌 4
8.1.5.3 仅火车站(或汽车站)设有旅游地图广告牌 3
8.2 以下场所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8.2.1 机场、火车站、码头 2
8.2.2 市区通往机场、火车站、码头的干道 1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检查得分
8.2.3 市区通往主要旅游区(点)的道路 1
8.2.4 旅游饭店 1
8.2.5 旅游区(点)内 1
8.2.6 国际会议中心、展览中心 1
8.2.7 旅游娱乐场所 1
8.2.8 旅游购物场所 1
8.2.9 旅游餐饮场所 1
8.3 语言环境
8.3.1 城市主要道路有中英文对照的交通指示牌(方向) 3
8.3.2 主要旅游区(点)有中英文对照的说明牌或导游录音 3
8.3.3 旅游服务场所服务人员能够用普通话接待客人 2
8.3.4 旅游服务场所有能够用英语会话的服务人员 3
8.4 公用设施服务系统
8.4.1 主要街区设有公用电话亭完好无损 3
8.4.2 主要旅游经营单位的水、电、燃料供应有保障 5
8.4.3 星级饭店的外币兑换点设置符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
2
8.4.4 机场外币兑换点应设在醒目位置,有当日外汇牌
价公告,营业时间在18小时以上
3
8.4.5 有可以容纳200人以上、具有同声传译系统的国际
会议中心
5
8.4.6 有8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展览场馆 5
8.5 城市夜景
8.5.1 有用霓虹灯或彩灯装饰的街道,向市民和旅游者提
供购物、娱乐、餐饮服务
10
8.5.2 有用霓虹灯或彩灯装饰晚间游览点 10
8.5.3 有晚间水上游览项目 5
8.5.4 旅游区(点)有晚间固定接待旅游团队的旅游项目 5
9 城市的旅游教育和培训(40)
9.1 旅游教育
9.1.1 开办旅游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 5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检查得分
9.1.1.1 单独设立旅游职业高中或中专的 5
9.1.1.2 在职业高中或中专设立旅游班的 3
9.1.2 高等学校中设有旅游系或旅游专业 5
9.2 旅游培训
9.2.1 市旅游局建立以下项目的统计,档案资料完整 5
9.2.2 有面向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基地或固定的培训点
5
9.2.3 饭店的高中级管理人员培训 5
9.2.3.1 80%以上取得全国旅游行业岗位培训证书 5
9.2.3.2 70-79%取得全国旅游行业岗位培训证书 3
9.2.4 旅行社的高中级管理人员培训 5
9.2.4.1 80%以上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 5
9.2.4.2 70-79%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 3
9.2.5 车船公司的高中级管理人员培训 5
9.2.5.1 80%以上取得各级旅游局的岗位培训证书 5
9.2.5.2 70-79%取得各级旅游局的岗位培训证书 3
9.2.6 旅游企业从业人员80%以上经过各种专业的培训 5
10 城市的旅游交通(60)
10.1 城市的可进入性
10.1.1 本市有民用机场或有距市区1小时车程以内的其他民用机场
5
10.1.2 机场开通国际航线(或包机)并有相应的配套服务 5
10.1.3 本市有火车客运站或有距市区半小时车程以内的其他客运火车站
3
10.1.4 火车站有旅游列车停靠 2
10.1.5 沿海(江、河、湖)城市有客运码头 5
10.1.6 以山为主要景区的城市,山上有方便游客的旅游缆车或索道
5
10.1.7 有距市区半小时车程高速公路进、出口 5
10.2 市内交通
10.2.1 通往城市主要旅游区(点)的交通
10.2.1.1 有规范服务的观光巴士 3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检查得分
10.2.1.2 有能满足游客需求的旅游专线车 3
10.2.1.3 有通往城市主要旅游区(点)公共汽车 3
10.2.2 出租汽车服务
10.2.2.1 出租汽车数量上和时间上能满足海内外旅游者需求 3
10.2.2.2 出租汽车统一座套,清洁卫生,规范服务,按里程表计价,不拒载,不欺诈。
5
10.2.3 旅游车船
10.2.3.1 城市有一家以上旅游汽车公司,且认真执行《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标准》
3
10.2.3.2 以山水风光为主要景观的城市有游船公司,且规范化服务,游船清洁卫生 ,安全措施有保障
5
10.2.3.3 沿海(江、河、湖)城市的游船公司有符合《内河游船星级标准》二星级以上游船及高档游船
5
11 城市的旅游区(点)开发与管理(40)
11.1 旅游区(点)开发
11.1.1 开展旅游资源普查与开发,并有5处以上旅游区 (点)年接待游客总量不低于50万人次
10
11.1.2 有已投入运营、年接待量在10万人次以上的旅游度假功能区
10
11.2 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 4
11.2.1 有评为AAAA级的旅游区(点) 4
11.2.2 有评为AAA级的旅游区(点) 3
11.2.3 有评为AA级的旅游区(点) 2
11.2.4 有评为A级的旅游区(点) 1
11.3 旅游区(点)的质量管理
11.3.1 管理制度落实, 游览秩序井然,无游客拥挤现象 2
11.3.2 清洁卫生保持良好,无乱堆乱放现象 2
11.3.3 安全设施齐备且维护良好,无不安全隐患 2
11.4 旅游区(点)规划与保护
11.4.1 旅游区(点)都有经市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无违反规划建设项目
5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检查得分
11.4.2 城市规划确定本市风格独特、具有游览价值的街区,并制定法规加以保护,如禁止再建高层建筑、清理违章乱立的广告牌、调整街道园林绿化等
5
12 城市的旅游促销与产品开发(60)
12.1 旅游促销指标
12.1.1 近三年接待海外旅游者人天数年均递增5%以上 10
12.1.2 近三年接待国内旅游者人天数年均递增3%以上 10
12.2 旅游旅游促销工作
12.2.1 制定国内外旅游市场促销目标、计划,并付诸实施 5
12.2.2 积极参加国家旅游局主办的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并积极参加国家和省旅游局组织的海外促销
5
12.2.3 城市开通旅游信息网站,为海内外旅游者提供信息 5
12.2.4 每年有一次以上市政府举办的大型旅游节庆活动 5
12.3 旅游产品开发
12.3.1 城市有历史文化、文物古迹资源,市政府每年对旅游区(点)的文物保护有投资,措施得力,并在市场促销过程中注意突出产品特色,成效显着
2
12.3.2 城市有古代园林, 市政府每年对旅游区(点)的园林保护有投资,措施有效,并在市场促销过程中注意突出产品特色,成效显着
2
12.3.3 城市有人文景观(主题公园),其主要景观具有国内独特性,无重复性建设,经营情况良好,并在市场促销过程中产品特色,成效显着
2
12.3.4 城市有休闲度假设施,其主要休闲度假功能区内设施完备、服务规范、项目丰富,并在市场促销过程中注意突出产品特色,成效显着
2
12.3.5 城市经常举办国际会议、展览或体育比赛、文化交流活动,其设施、组织水平与国际水平接轨,并在市场促销中注意突出本城市的特色,成效显着
2
12.4 旅游产品开发
12.4.1 有2条以上有较好效益的生态旅游线路 2
12.4.2 有2条以上有较好效益的农业或工业旅游线路 2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检查得分
12.4.3 有2条以上有较好效益的体育或保健旅游线路 2
12.4.4 有2条以上有较好效益的修学或民俗旅游线路 2
12.4.5 有2种以上有较好效益的其他专项(或特种)旅游产品
2
13 城市的旅游住宿设施(50)
13.1 旅游饭店
13.1.1 客房的数量、档次基本满足海内外旅游者需求 5
13.1.2 星级评定率达到80%以上 10
13.1.3 星级饭店的复核率每年达到100% 5
13.1.4 全市旅游饭店客房全年出租率 10
13.1.4.1 达到60%以上 10
13.1.4.2 50%至60%之间 5
13.1.5 三星级以上饭店能为客人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 5
13.2 社会旅馆
13.2.1 市旅游局对接待国内旅游团队的住宿场所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5
13.2.2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及措施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5
13.2.3 为入住旅游者提供规范服务,保彰客人的合法权益 5
14 城市的旅行社(40)
14.1 旅行社经营形象
14.1.1 旅行社门市门面整洁、标志醒目;经营资格证明摆放在明显位置;有旅游价目表及资料
10
14.1.1.1 以上三项均符合要求 10
14.1.1.2 以上两项均符合要求 8
14.1.1.3 以上一项符合要求 6
14.1.2 有国家旅游局近两年内公布的国际旅游100强或国
内旅游100强旅行社
5
14.2 旅行社服务质量
14.2.1 贯彻《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全部持证上岗,导游词规范、健康、文明
5
14.2.2 执行《导游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导游员参加等级考试的比例超过80%
5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检查得分
14.2.3 旅行社普遍推行《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行业标准,与旅游团(者)普遍签订规范化的合同
5
14.2.4 出境游组团社严格执行《旅行社出境游服务质量》标准,经营规范
5
14.2.5 旅行社及时、认真地处理旅游者投诉,近两年内没有严重质量事故的投诉
5
15 城市的旅游餐饮(40)
15.1 市旅游局对旅游团队餐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10
15.2 餐饮特色与质量
15.2.1 有提供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餐饮风味的餐饮点相对集中的街区
5
15.2.2 在旅游者活动相对集中的地区和场所,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快餐店
5
15.2.3 有提供正餐的西餐馆 5
15.2.4 有适应主要客源国游客口味的餐馆 5
15.2.5 有可以接待海外游客的穆斯林餐馆 5
15.2.6 以上餐馆就餐环境整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保鲜等有关法规和标准
5
16 城市的旅游购物(40)
16.1 旅游商品创汇占全市旅游创汇(或旅游商品收入占全市旅游总收入)的比重(以本市统计局公报为准)
20
16.1.1 在25%(含)以上 20
16.1.2 在20(含)—25%之间 15
16.1.3 在15(含)—20%之间 10
16.1.4 低于15% 5
16.2 旅游购物场所及商品
16.2.1 有方便旅游者购物的相对集中的步行商业街区 5
16.2.2 市旅游局对旅游团队购物场所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5
16.2.3 购物商场设立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专柜 5
16.2.4 主要旅游区(点)销售有反映本景区(点)特征的旅游纪念品
5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检查得分
17 城市的旅游文化娱乐(40)
17.1 城市有一处以上固定场所常年在晚间为海外旅游者演出
8
17.2 城市有一处以上能为旅游团队提供文艺表演的歌舞餐厅
8
17.3 城市有一处以上旅游景区(点)能在白天开展定时文表演
8
17.4 以民族风情为主要景观的少数民族较多的城市,在少数民族生活区内有固定接待旅游团队的民族文娱表演和参观项目
5
17.5 星级饭店普遍有比较丰富的晚间娱乐活动 3
17.6 各种旅游文化娱乐活动内容健康,严禁“黄、赌、毒” 8
18 城市的旅游厕所(40)
18.1 数量与分布
18.1.1 主要街区及旅游区(点)的厕所可以满足需求 5
18.1.2 市区通往郊区(县)旅游区(点)路上,如需设立厕所的已设立旅游厕所
5
18.1.3 旅行社门市所在地及旅游购物、餐饮场所已设立旅游厕所
5
18.2 质量与管理
18.2.1 以上厕所都是水冲式厕所或环保型厕所 5
18.2.2 以上厕所厕位间设隔板和门,有手纸,男厕设小便器 5
18.2.3 有设置残疾人专用厕位的旅游厕所 5
18.2.4 以上厕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识规范、清楚 5
18.2.5 以上厕所管理制度严格,无秽物,无异味 5
19 城市的旅游市场秩序(70)
19.1 “一日游”市场秩序
19.1.1 城市制定“一日游”管理规章,对“一日游”市场进行检查 5
19.1.2 “一日游”经营规范,无争夺地盘、强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
5
19.2 游览环境和旅游商品市场秩序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检查得分
19.2.1 主要旅游区(点)对摊贩实行集中管理,主要旅游区(点)、集中购物街区及其他旅游购物场所环境整洁
5
19.2.2 无围追兜售、尾随强卖现象,无乞讨现象 5
19.2.3 无假冒伪劣商品 5
19.2.4 无价格欺诈、胁迫消费等行为 5
19.3 旅游车辆证照齐全,无“黑车” 8
19.4 城市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无“黑社”
8
19.5 认真贯彻《旅行社管理条例》,全市旅行社经营规范,无超范围经营,无承包挂靠,无虚假广告
8
19.6 严格执行导游计分制和网络化管理,全市导游皆有归属,无“黑导”,无非法“陪游”、“伴游”
8
19.7 近两年无关于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投诉 8
20 城市的旅游安全与保险(40)
20.1 旅游安全
20.1.1 城市有巡警制度,突发情况下可以救助游客 3
20.1.2 在旅游场所规范执法,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3
20.1.3 旅游区(点)和游客集中场所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 3
20.1.4 旅游经营单位普遍建立健全安全教育、防范制度,每年都进行检查落实
3
20.1.5 近两年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8
20.2 旅游紧急救援
20.2.1 城市有紧急救援机构并公布紧急救援电话号码,突发情况下可以救援海内外旅游者
3
20.2.2 主要旅游区(点)有医疗救护点 3
20.2.3 执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及报告制度 3
20.3 旅游保险
20.3.1 旅行社投保责任险率达100% 8
20.3.2 有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办的其他旅游保险项目 3
合计得分:
⑵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GB/T26358-2010)
旅游 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 旅游 市场的细分,度假 旅游 已成为当前 旅游 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本标准旨在制定 旅游 度假区等级划分的依据,以利于引导 旅游 度假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 旅游 度假区依法经营,维护 旅游 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度假 旅游 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旅游 度假区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种类型的 旅游 度假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 旅游 休闲符号
GB/T 14308 旅游 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T 17695 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饮用水水质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71 旅游 规划通则
GB/T 18973 旅游 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游 度假区 resort
具有良好的资源与环境条件,能够满足游客休憩、康体、运动、益智、 娱乐 等休闲需求的,相对完整的度假设施聚集区。
3.2 旅游 度假区的环境 environment of the resort
旅游 度假区整体的自然与人文环境。
3.3 旅游 度假区的资源 resource of the resort
能够提供游客主体休闲度假产品的 关键吸引物 ,包括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2大类。
注:自然资源包括海洋、内湖、山地、滑雪地、森林、温泉、草原等7小类;人文资源包括乡村田园、传统聚落、主题运动(指人工环境下的主题运动,如高尔夫等)、主题 娱乐 (如赛马、影视城、主题乐园等)、人文活动(指以人为媒介的传统习俗、非物质遗产等)等5小类。
3.4非星级住宿接待设施 non-rating accommodation
未经 GB/T 14308星级评定 但具有一定接待能力和特色的宾馆、酒店等住宿接待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旅馆、度假村、托管公寓、单栋度假单元、 汽车 旅馆、自助宾馆、青年旅馆、帐篷营地、拖车营地等类型。
3.5生态停车场 ecological parking lot
种植树阵并采用可渗透地表铺装材料,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协调的停车场。
4 等级划分和依据
4.1等级划分
旅游 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省级 旅游 度假区。
4.2等级划分的依据
等级的划分以本标准的第5章、第6章为依据,包括基本条件和一般条件2类。基本条件规定了 旅游 度假区的门槛条件。
5 等级划分的基本条件
5.1 应具备不少于1项的资源条件,且无多发性不可规避自然灾害。
5.2 应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 8km2 ;省级 旅游 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 5 km2 。
5.3 应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
5.4 应制定有统一的总体规划。
5.5 以 接待过夜游客为主 ,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应不低于 2.5 天,省级 旅游 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应不低于 2 天。
5.6 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应不小于 2000 张,省级 旅游 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应不小于 1000 张。
5.8 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的二级标准,噪声质量应达到GB 3096的1类标准,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II类标准,土壤质量应达到GB 15618的II类标准。
5.9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6 等级划分的一般条件
6.1资源
6.1.1 应具有优质的、可供度假利用的自然人文资源。
6.1.2 度假资源宜具有较高的 旅游 承载力和一定的独特性。
6.1.3 应在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对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形成品牌性的度假产品。
6.2区位
6.2.1 旅游 度假区所在区域宜具有较强的度假氛围,市场吸引力强。
6.2.2 宜具有便捷的交通条件和良好的可达性,交通方式宜多样化。
6.2.3 宜与相近的交通枢纽(机场、港口、车站)或高速公路有便捷的联系。
6.2.4 宜与相近 旅游 区(点)具有良好联通性。
6.3市场
6.3.1 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年过夜游客的人天数指标与年游客总人数的比例不宜低于 50% ;省级 旅游 度假区年过夜游客的人天数指标与年游客总人数的比例不宜低于 40% 。
6.3.2 在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的过夜游客中,省外游客人数的比例不宜低于50%。
6.3.3 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年境外游客人数不宜低于年游客总人数的3%。
6.3.4 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年游客规模不宜低于50万人天;省级 旅游 度假区年游客规模不宜低于25万人天。
6.3.5 宜具有竞争力强且特色鲜明的市场品牌及形象,包括有影响力的品牌、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等。
6.3.6 宜具有较强市场吸引力。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宜在国家范围内具有高知名度,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省级 旅游 度假区宜在省内具有高知名度,并具有一定的国内影响力。
6.3.7 宜具有较高游客综合满意度和市场美誉度。
6.4空间环境
6.4.1自然环境
6.4.1.1 宜具有每年不低于3个月的适宜度假的气候。
6.4.1.2 宜具有优美的自然风光。
6.4.1.3 宜具有较高的空气质量、较好的地表水及土壤环境。
6.4.2规划和实施
6.4.2.1 空间边界标识宜清晰可辨。
6.4.2.2 规划建设应符合国家批准的区域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应制定有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或管理部门批准的 旅游 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6.4.2.3 规划应选址适当,结构清晰,功能布局合理,主题鲜明,特色突出。
6.4.2.4 规划中宜测算环境容量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于潜在的自然灾害应提供行之有效的防灾避险规划。
6.4.2.5 规划中宜对建筑基地的诸项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提出合理的控制要求,既能够与环境相融合,又能够体现集约用地的思想。
6.4.2.6 规划应得以有效实施。
6.4.2.7 建筑应布局合理,不宜破坏原有环境的地形地貌及生态系统。
6.4.2.8 建筑、牌示等人工设施的尺度、材质、造型、色彩等宜与所在地域的自然和文化环境相协调。
6.4.2.9 绿地系统应结构合理,宜采用乡土植物,具乡土特色且生态效益高。
6.4.2.10 建筑室内环境和建筑周边景观宜采用人性化设计,整体舒适度较高。
6.5设施与服务
6.5.1休闲活动
6.5.1.1 应提供质量高、类型丰富的户外及室内休闲活动设施和服务,环境舒适,户外与室内设施宜互为补充,满足四季、昼夜及不同人群的多方面休闲需求,总体规模宜与需求相匹配。
6.5.1.2 户外休闲度假设施的类型宜达到4类以上,且设施日容量宜达到 旅游 度假区日游客容量的1/2以上。(户外休闲度假设施的种类参见附录A中的表A.2。)
6.5.1.3 休闲活动设施及产品的设置应与资源密切结合,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并宜与周边区域的 旅游 资源相衔接。
6.5.1.4 宜定期或非定期组织无固定设施的休闲活动,丰富游客的度假生活。
6.5.1.5 各种活动设施均宜配备具有专业技能的救援及教练人员,人数及支持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
6.5.1.6 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素质和形象,服务热情周到。
6.5.2住宿接待
6.5.2.1 住宿设施应具有较高舒适度,隔音良好,设计应符合度假行为需求。
6.5.2.2 主体及其附属设施齐备,各种类型的住宿接待设施级配合理,达到GB/T14308三星级(含)以上标准的住宿接待设施宜占住宿接待设施总量的50%以上,并宜具有一定数量的富有特色的 非星级住宿接待设施 ,满足不同度假市场的需求。
6.5.2.3 住宿设施应结合资源特征,突出地方特色。
6.5.2.4 住宿服务应热情周到,服务人员应训练有素,着装和服务方式宜具有地方特色。
6.5.3餐饮
6.5.3.1 餐饮设施的布局合理,可达性好,舒适性好,总体规模应与 旅游 度假区接待能力相匹配。
6.5.3.2 菜系品种多样,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宜提供多种国内外主要菜系,满足游客的民族及口味需求。
6.5.3.3 宜提供富于地方特色、品质优良的个性化菜品菜系。
6.5.3.4 餐饮档次设置宜满足不同消费水平的市场需求。
6.5.3.5 服务应热情周到,服饰及服务方式宜富于地方特色。
6.5.3.6 区内宜提供7d 24h餐饮服务,满足游客需求。
6.5.4 旅游 购物
6.5.4.1 购物设施的种类、数量及分布应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应能够满足游客的 旅游 购物和日常购物需求。
6.5.4.2 购物设施宜具有较高便利度,购物环境舒适。
6.5.4.3 旅游 商品应富于地方特色,且商品宜种类丰富、档次多样。
6.5.4.4 购物场所应管理规范,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现象。
6.5.4.5 服务应主动热情,宜富于地方特色。
6.5.5区内交通
6.5.5.1 区内交通设施应便捷完善。
6.5.5.2 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应符合GB 5768的要求。
6.5.5.3 停车场应选址合理,规模适中,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宜采用生态停车场设计,其容量宜满足游客接待需求。
6.5.5.4 交通组织与停车管理应秩序井然。
6.5.5.5 区内道路及公共交通网络应布局合理,建筑集中区内宜设置专用自行车道路和步行道路系统。
6.5.5.6 区内宜提供便利的公共交通,并宜为游客自助出行提供多种条件。
6.5.6其他配套设施与服务
6.5.6.1 宜提供托儿等服务,并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6.5.6.2 宜提供多国语言支持,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宜支持2种以上常用外语,省级 旅游 度假区宜支持1种以上常用外语。
6.5.6.3 宜为老年人、儿童、残障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相应的度假设施及服务,配备 旅游 工具、食品,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6.5.6.4 宜配备康体、健身、膳食、游览等专业辅导人员,人数及支持语种能满足游客需求。
6.5.6.5 宜建设专门的 旅游 度假区网站及电话咨询台,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及预约预定服务。
6.5.6.6 宜设置至少1处综合服务中心和若干服务点,可与其它设施(如住宿接待设施和餐饮购物设施等)结合设置,数量与布局宜与接待能力相匹配。服务中心宜提供与度假相关的咨询辅导、预约预定、展示、医疗等综合性服务职能,服务点宜至少提供咨询服务。服务中心与服务点之间宜具有统一的服务信息平台。
6.5.6.7 应尽量采用节能减排手段,宜采用清洁能源,游船不宜采用柴油等可能污染水域的燃料。
6.5.6.8 宜提供充足供水,能够满足度假产品需求。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6.5.6.9 宜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具有与接待规模相适宜的处理能力。宜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要求;宜建设中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应符合GB/T 18920和GB/T 18921的要求。
6.5.6.10 宜提供充足供电,重要设施宜采用双回路供电,保证供电不间断。
6.5.6.11 通讯设施与接待规模宜相匹配,国际、国内直拨电话和互联网服务方便畅通。在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宜设置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的公用电话。公用电话亭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标志美观醒目。手提电话宜具有较高信号质量。
6.5.6.12 应具有防灾救灾、急救医疗、卫生、公安等配套设施,宜提供7d 24h医疗服务,并具有处理和诊治一般性伤病人员及处理和转移突发性伤病人员的能力。
6.5.6.13 邮政、银行、商务中心等商务设施应能够满足需求。
6.5.6.14 公共厕所的数量应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布局合理。全部厕所设施设备应达到GB/T18973规定的三星级以上标准,外观及内部装饰宜富于特色,有文化气息。
6.5.6.15 应具有完善的标识引导系统,标识位置合理,内容清晰,造型宜富有地方特色,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应符合GB/T 10001.1和GB/T 10001.2的要求。
6.5.6.16 公众信息资料宜内容丰富,类型齐全,文字流畅,制作精美,适时更新,并宜提供丰富的免费资料。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7695的要求。
6.6管理
6.6.1资源与环境保护
6.6.1.1 对自然与文化资源应采取保护性利用方式,措施科学先进,并应设相应的监测机制,能有效预防自然破坏和人为的开发性破坏,保持自然和文化资源的最佳状态。
6.6.1.2 区内各项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应无环境污染或其他公害,对 旅游 资源和气氛无损害。
6.6.1.3 应具有完善的环境保护、监测手段及机制。
6.6.1.4 应具有整洁的室内外环境,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6.6.2游客管理
6.6.2.1 应具有科学的游客管理体系,游客量不超出环境承载力。游客容量的测算按照GB/T18971。
6.6.2.2 应建立完善的游客统计系统,并应建立游客调查机制,宜提供网络、电话回访、现场问卷等多种游客评价渠道。
6.6.3社区协调
6.6.3.1 宜为当地社区提供适当的公共服务,并宜提供相当数量的就业机会。
6.6.3.2 从资源保护、规划建设到开发经营,均宜与社区居民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全面听取社区群众意见,定期宣传解释 旅游 度假区发展的规划设想与行为规范,建立良好的社区发展环境。
6.6.4组织经营
6.6.4.1 管理机构应在规划与社区管理等方面与相关政府建立有畅通的协调渠道。
6.6.4.2 应具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经营机制。 旅游 质量、 旅游 安全、 旅游 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应健全,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有完善的档案制度。投诉制度应健全,人员落实、设备专用,投诉处理及时、妥善。
6.6.4.3 管理网络宜信息化。
6.6.4.4 应具有多种宣传渠道,符合现代营销的要求。
6.6.4.5 管理机构应健全,管理人员应配备合理。宜具备明确的培训机构和制度,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应达100%。
6.6.5安全管理
6.6.5.1 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应完整有效,各经营场所治安应状况良好,认真执行相关部门颁布的安全法规。
6.6.5.2 各类设施设备应运行正常,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应设置合理,无安全隐患。
6.6.5.3 消防、防盗、救护设备应齐全,完好有效。
6.6.5.4 危险地段应标志明显,防护设施应齐备有效,特殊地段应设专人看守。
6.6.5.5 如设有游乐园,其安全和服务应符合GB/T 16767的要求。
6.6.5.6 应具有紧急救援机制,应提供7d 24h安全救助。应具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和灾害预警机制,应急处理能力强。
附录A 室内、户外休闲活动设施类型
(资料性附录)
A.1 室内休闲活动设施可包括(但不限于)表A.1所示类型。
表A.1 室内休闲活动设施类型统计表
A.2 户外休闲活动设施可包括(但不限于)表A.2所示类型。
表A.2 户外休闲活动设施类型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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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旅游 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⑶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文件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旅办发〔2012〕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进一步规范A级旅游景区评定程序,严格A级旅游景区质量要求,建立和完善A级景区退出机制和社会监督体系,切实提高旅游景区管理、经营与服务水平,按照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我局将2005年颁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修订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⑷ 旅游服务标准
您好:
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中的六大要素。
吃:
1 行程中用餐(几早几正);
2 餐标(既用餐标准,每人每餐多少钱,几菜几汤);
这些都是可以按照客人要求实现的。
住:
1 酒店的星级标准(注意:挂牌酒店与非挂牌酒店,有些旅游合同注明是四星或三星同等标准酒店,但是些是属于非挂牌酒店,一定要在合同上面强调挂牌;
2 酒店的位置。
行游娱:
1 旅游景点的项目数量;
2 景点门票是否全都含进旅游费用中(既有无自费旅游项目);
3 旅游景点的质量(有些广场花园可以沿途游览,没有必要专门去);
4 旅游车的新旧程度(既使用年限),旅游车的容量(最多可容纳多少客人);有无空调;
5 机票(注意机型、时间,一般夜航比较便宜,但是如果让旅游的天数安排的很满的话,选择早去晚回的航班较好);
6 火车 (是否是特快,座位尽量让旅行社安排在一个车厢)
7 导游服务(全程导游和地方导游),具备导游证书,口齿清晰;
购:
一般要求全程无购物的话,价格会稍微高一些,但是这样保证旅游质量。
⑸ 要查到某个景点的旅游数据应该上哪
当地省旅游局。
旅游局主要负责记录景点的旅游数据,游客量,全省累计接待国内游客,与去年同比增长等状况,例如云南省旅游局数据如下:
上半年,全省累计接待国内游客3.95亿人次,同比增长17.7%,累计接待海外旅游者387.3万人次,同比增长6.74%。全省共实现旅游业总收入5232.99亿元,同比增长18.48%,其中实现旅游外汇收入24.72亿美元,同比增长7.77%;实现国内旅游收入5069.35亿元,同比增长18.87%。
旅游局还负责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旅游局
⑹ 国家关于乡村旅游有哪些相关文件和政策
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农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关于大力推进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