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包价旅游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包价旅游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开始前即将全部或部分旅游费用预付给旅行社,由旅行社根据同旅游者签订的合同,相应地为旅游者安排旅游途中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活动。又可分为团体包价旅游、半包价旅游、小包价旅游和零包价旅游。
‘贰’ 旅游的签订合同内容有哪些
对于旅游合同的种类,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所使用的是包价旅游合同,具体内容是包括旅行社提供的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三)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四)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五)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六)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