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时工作制分为哪几种
工时制度即工作时间制度,据现有情况,我国目前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根薯宽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根据标准工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比较固定,且延长工作时间有明确严格的限制条件。
(1)旅游企业是什么工时制扩展阅读
特点:
1、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2、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迹手陪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即不视为加班。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姿蠢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❷ 工时制度有哪几种
工时制度可分渗隐隐为以下三类。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国家规定的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我国多数企业采用这一制度。
2.综合工时工作制。即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它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员工,采用以周、月、季或年度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该种工时制度主要丛厅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企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员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中的部分员工;以及其他特殊生产经营情况的企业员工。
3.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所采取的一种工时制度。
例如,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员工,出租车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携亮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❸ 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
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工时制度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劳动力市场特征的桥纤重要指标,是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组成部分。在我国,工时制度是由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其规定的工时制度具有法律约束力。
我国目前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三种,分别是:
a.标准工时制:由国家规定的一定时间内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周40小时,每月160小时。如果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则应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漏举方式进行加班补贴。这种工时制度适用于大多数企业和工厂,因为它能够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益。
b.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灵活的工作时间制度,它不限制工人每天的工作时间,工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由调配工作时间。但是,这种工作制度需要考虑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时间,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这种工时制度适用于那些需要弹性工作时间的企业和工厂,比如一些敏搜仿互联网公司。
c.综合计算工时制:是将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综合计算的一种工时制度,它不是按照时间来计算工作时数,而是按照工作量来计算。这种工作制度适用于那些需要进行大量生产和加工的企业和工厂,比如一些制造业企业。
以上是我国目前实行的三种工时制度,企业和工厂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工时制度,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工作方式的改变,工时制度也在不断地变化和调整,我们需要保持敏感和适应性,及时调整工时制度。
❹ 综合工时制度
答:这类工时制度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碰含携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即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法律依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笑伏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老裤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❺ 什么是综合工作时间制
综合工时制是针对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所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尺渣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综合工时制适用于什么行业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综合工时制中工时的计算方法: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梁链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三、综合工时制中工资的计算方法: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四、综合工时制员工吃亏吗?
综合工时制员工是吃亏的。
综合工时员工休息时间不确定综合工时陵基制工人工作时间以公司要求为基础,有时不能在正常周末休息,周末两天也没有双倍工资,是剥夺了员工的家庭归属感,剥夺了员工的生命健康权,充分压榨了员工的剩余价值。
综合工时核算加班费以年度为单位,所以员工超工时不会在发生月支付超过部分工资。综合工时实行主要影响对象为员工,不仅让员工取消加班概念,工作时间全部以公司需要为前提,加班不以正常工作时间为单位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❻ 劳动法规定三种工时制度
一、工时制度介绍 中国 劳动法规定 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制是目前中国普遍实行的,即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工时制一般适用于交通、铁路等需连续作业的行业以及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取的一种工时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半年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或职责范围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符合条件企业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但需要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二、平时加班,是否好调休? 对于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来说,由于工作销隐游的特点,可能某一天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时间,也有可能某一天的工作时间多于标准工时间。对于这两种工时制来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总数,携敬应当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在法定工作时间总数内,公司可以采取调休的方式,而不用支付加班费。 对于标准工时制来说,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论劳动者是否同意,都不能通过调休的方式而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我国劳动法及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沪劳保综发(2003)2号均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亏销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