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旅游厕所专项经费要不要财政投入
旅游公共厕所补助采取中省资金和市级财政补贴两种方式。
中省资金通过向中省申报国家旅游发展基金、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争取补贴。市级补贴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
参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188号)和《关于印发西安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5〕258号)有关规定,对城六区及各开发区旅游景区内和乡村旅游示范村(点)完成当年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的旅游厕所建设项目,符合新建一类厕所建设标准的,每厕位建筑面积不小于7平方米,按1.2万元/厕位进行补助;符合新建二类厕所建设标准的,每厕位建筑面积不小于4.9平方米,按0.8万元/厕位进行补助。对郊区(县)旅游景区内和乡村旅游示范村(点)新建旅游厕所,每厕位建筑面积不小于4.9平方米的,统一按1万元/厕位进行补助。改扩建厕所统一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对年度完成第三卫生间建设的旅游厕所,验收合格后,给予3万元/座补贴。
旅游厕所补贴资金由市级旅游专项资金支出。当年中省资金安排的旅游厕所建设项目不重复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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