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游客景区受伤,责任如何承担
其实在景区发生的意外受伤事故,也并不一定都需要景区或者旅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有些游客意外受伤是因为完全不听从导游的安排或者没有按照景区的提示观看自己造成的意外伤害,损失也要自己承担,否则的话,赔偿标准只能不同情况不同计算。
法律分析
景区意外受伤的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在人身意外伤害当中国家只规定了赔偿项目。意外受伤会产生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这些赔偿,最终的赔偿标准是要根据这些项目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一一的进行计算的,不是在景区受伤就都能获得相同的赔偿,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