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际旅游者包括哪些人群
(1)国际联盟统计专家委员会的定义[1]
1937年,国际联盟专家统计委员会(Committee of Statistics Experts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曾对“国际旅游者”或“外国旅游者”定义为:“离开自己的居住国,到另一个国家访问超过24小时的人”。具体包括下列人员:[1]
①为了消遣、娱乐、家庭事务和身体健康方面的目的而出国旅行的人:[1]
②为出席国际会议或作为各国公务代表而出国旅行的人;[1]
③为工商业务而出国旅行的人;[1]
④在海上巡游过程中登岸访问的人员,即使其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也看做旅游者。[1]
但是,下列人员不包括在旅游者之列:[1]
①到某国就业任职者;[1]
②到国外定居者;[1]
③到国外学习,膳宿在学校的学生;[1]
④边境居民日常越境工作的人:[1]
⑤边境临时停留的旅行者,即使在境内时间超过24小时也不算做旅游者。
Ⅱ 如何统计入境旅游者
如何统计入境旅游者:
一、统计范围
(1)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限额以上(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及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3)其他住宿设施。
二、采集渠道
(1)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限额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接待的入境住宿者人数,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推算取得;
(3)居住在其他住宿设施中的入境旅游者,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推算取得。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入境旅游者:指来中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且在中国(大陆)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游客。入境旅游者不包括以下人员:
(1)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
(2)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交人员以及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
(3)常住我国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
(4)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我国口岸的中转旅客;
(5)边境地区往来的边民;
(6)回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