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文旅厅下属有哪些部门
文旅局下属事业单位包括:1、文物管理所;2、文化馆;3、图书馆;4、艺术团;5、剧院;6、电影发行放映公司;7、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8、旅游局信息败模袜中心;9、旅游协会;10、旅游报社、出版社等。文旅局的职能包括:1、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草案;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3、管理全码老国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5、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察激展;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8、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利用工作;9、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⑵ 文旅局管理哪些部门
管理文化、文物、旅游事业单位。
文旅局属于行政单位,其工作职责是负责文化、文物、旅游事业单位经费和财务的管理、监督;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法规,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
文化旅游局是政府部门行政管理学行政单位。市文化旅游局承担文化艺术、珍贵文物、度假旅游机关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和会计的管理方法、监管;整体规划、具体指导全省关键文化艺术设备基本建设;管理处行政机关和直属机构的国有资产处置;制订全省文化创意产业建设规划和政策法规。
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事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系统劳动人士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系统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⑶ 文旅局是什么单位
文旅局是行政单位。
1、文旅局的工作职责
负责文化、文物、旅游事业单位经费和财务的管理、监督;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法规,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事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系统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系统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文旅局全称是文化和旅游局。
文化旅游局是政府行政管理机关, 主要职能是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等问题,组织拟定旅游业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紧急救援及旅游保险等工作,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旅行社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文化部负责制定艺术品经营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国艺术品经营活动,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建立专家委员会,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的内容审查、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⑷ 文旅局管理哪些部门
【法律分析】
文化旅游局是政府行政管理机关。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文化、文物、旅游事业单位经费和财务的管理、监督;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法规,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事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系统劳动人士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系统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⑸ 文化旅游局管理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
文旅局的管理范围有:
负责文化、文物、旅游事业单位经费和财务的管理、监督。
规划、指导本地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拟订全地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法规,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
负责本地文化、文物、旅游事业的统计工作。
负责研究拟订本区域文化艺术人才规划。
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着作权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立法权限内,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等方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 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