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如何处罚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销党内职务;
4、留党察看;
5、开除党籍。
二,政纪处分有: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限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比如,一个公务员,其又是党员,犯了错误可能要受到两个部门的处罚;如果其不是党员,只会受到监察部门的处罚,而不会受到纪检部门的处罚。
(1)如何界定公款旅游扩展阅读
八项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典型案例
2017年5月15日至19日,山东省东平县政协原副主席赵永恕带队赴安徽省、江西省考察精准扶贫工作。考察期间,赵永恕等人没有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实质性学习考察,多数时间到安徽、江西等地景点参观旅游,对精准扶贫工作仅在就餐期间与接待方进行了简单交流,旅游产生的景区门票等费用16084元在单位报销。赵永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职务;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被收缴。
‘贰’ “红色旅游”该如何警惕公款消费
据报道,今年暑期,预计将有过亿人次游客参加红色旅游,延安、上海、嘉兴等地将迎来接待高峰。“红色旅游”是弘扬革命传统、宣传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载体。对党员干部进行红色教育,在红色旅游地重温党的光辉历程、传承党的优良传统,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也不要忘记,红色旅游不应用公款进行“埋单”,不能把红色旅游变成游山玩水的由头,更不能用公款搞形式主义。
“红色旅游”地应当是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的“课堂”。我们在此了解党史、缅怀先烈、追思历史、不忘传统,更应该按照革命前辈的精神与标准做人做事,更应该追求无私奉献的精神,更要坚持勤俭节约的传统,更应该远离公款旅游的陷阱。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叁’ 同时违反公车私用和公款旅游怎么处理
公车私用和公款旅游的处罚要看情节轻重,从警告到开除党籍处分不等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肆’ 违规公款旅游处理规定,公款旅游怎么界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伍’ 如何界定以外出考察名义公款旅游
看去的地点与花费在哪些地方 例如考察工业技术 不可能产生旅游门票钱的 普通商务餐不会有高级会所的报销
‘陆’ 如何界定外出考察与公款旅游区别
看去的地点。如果主要时间都在考察地方,在什么公司参观之类,这个主要还是考察的。但去了5天,只有1天在所谓的考察地方,那就是公款旅游。
‘柒’ 香港、澳门如何防止一些领导干部变相公款旅游
各部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所以做起来并不难,大陆各单位也有这些措施,但因为体制问题,这些措施只流于形式,单位都是一把手说了算,没人敢管,所以就有腐败。
‘捌’ 事业单位兼职取酬规定
事业单位人员不得从事兼职获取报酬。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8)如何界定公款旅游扩展阅读:
公务员也不可以参与经商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玖’ 公款旅游如何处理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责令其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以不正当方式使用公款,用公款旅游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拾’ 如何避免党支部活动公款旅游违纪
党员挪用公款或公款旅游是违反党组织纪律。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二、《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挪用公款案(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000元至l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超过3个月未还的。